浙江村莊的轉型是與“浙江模式”緊密相連的。“浙江模式”不僅成功地使浙江農民基本實現了從傳統到現代的華麗轉身,而且采用了與源自西方經驗的農民現代化或鄉村變遷理論不甚相同的路徑,尤其是在“農民”與“資本”的結合方式上。按照傳統的農村現代化理論,資本家階級的形成與農民的無產化是農村轉型的關鍵所在,資本家代表現代化的力量,他們在城市創辦了大量的工廠,而無產化的農民無處可去,隻能轉變為工廠工人,並在資本或資本家的引導下實現現代轉變。凡是到過浙江的人都不難發現,“浙江模式”“浙江模式”實際上就是分權化之下的民營經濟。在浙江,民營經濟的主力軍是農民,所謂民營經濟其實主要就是農民從事二、三產業所形成的一種現象。打破了這種農民與資本的被動的結合。與西方現代化過程中被邊緣化的農民群體不同,浙江農民不僅在轉型過程中成為自己命運的主導者,而且部分農民還實現了工商資本的自我積累。這也就意味著,浙江農村的所有領域並不是由“資本”而是由農民自己占領和控製的,這是浙江模式農村轉型的最大特點。在轉型過程中,很多浙江農民不是作為“雇傭工人”,而是作為規模不等的工商業資本的所有者。並且,這種“資本所有者的地位”在市場化的過程中得以長期保持,其中的一部分轉變為頗具規模的現代工商資本所有者。
這種農民與資本的結合是幾方麵的合力造成的——有活力的農民、有活力的村莊或民間社會、有活力的地方政府。由於地少人多,大工業基礎薄弱(1978年以前國家對浙江的人均投入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解放出來的大量農村勞動力隻能自尋就業——自辦鄉鎮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地方政府提出“不論成分重發展,不限比例看效益”,“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四個輪子(鄉辦、村辦、聯辦、戶辦)一起轉”,“多輪驅動、多軌運行、多業並舉”。在一大批能工巧匠和經商能手的帶領下,商品意識強烈的浙江農民迅速掀起了自主創業的熱潮,作坊式小廠和集貿市場如雨後春筍紛紛崛起,幾十萬供銷大軍走南闖北。不僅如此,為了改變單個農戶自有資本的薄弱和在市場信息、銷售等方麵的弱勢地位,以及無力進行現代農業經營和工商投資的境況,浙江農民分工合作,實行了股份合作製、專業生產合作社等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相結合的新型合作經濟,形成了具有強大競爭力的產業化農業、中小企業集群以及塊狀經濟,開創了“百萬農民創業,千萬農民就業”的局麵。
這樣,浙江村莊以極低的代價實現了轉型,這的確是一個奇跡。浙江村莊的轉型印證了舒爾茨的預見,“一旦有了投資機會和有效的刺激,農民將會點石成金”西奧多·W.舒爾茨:《改造傳統農業》,梁小民譯,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5頁。。
一、充滿活力的農民
在很多的專家眼裏,中國那些“頑固的農民”是農村發展的最大障礙。一些專家甚至演化出一種“理論”:傳統的農民對變革和創新冷漠如霜,甚至是抵觸和對抗的;這些頑固的農民,由於懶惰消極、信奉宿命論、膽小如鼠、保守惜財,拒不采納新方法、新技術,導致農村發展困難重重。現在中國的絕大多數農民早已不是傳統的農民,盡管有些農民還比較貧困,但他們絕不傳統。他們的生產要素也早已不是傳統的要素,他們每年都會主動地去更換、購買新的作物品種,嚐試用更好的方法畜養家禽,嚐試能換來更多錢的經濟作物。隻要有利可圖,他們願意接受任何新的事物,這在中國早已是一個普遍現象。一些專家說,中國的農民往往小富即安,缺乏現代人要求改善生活、改變命運、永不滿足、永不服輸的那種動力,而這種動力在現代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則似乎是與生俱來的。因此,要推動農村發展,就必須改造這些“傳統農民”。
浙江農民的實踐卻表明,中國的農民,與發達國家的農民在本質上並無不同,他們同樣渴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他們同樣期待更美好的生活,他們同樣也是一群充滿活力的農民。隻要讓農民獲得充分的自主權,並給予恰當的引導、刺激及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麵的支持,他們的行為與城裏人並沒什麼兩樣。
(一)愛“冒險”的農民
浙江農民的確是一個充滿活力的群體,可以數數30年來浙江農民創造了多少個中國第一:第一座農民城(龍港),第一個個體工商戶,第一家農村股份合作製企業,第一批專業市場,第一家農業合作社,第一個土地流轉中心(土地信托銀行),第一家跨國農業公司,第一次村務公開,第一次罷免村官,等等,還有數量眾多的大小“老板”據統計,25個浙江人裏麵就有1個是“老板”,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
要理解浙江農民的這種活力,我們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在改革之前,在同一片土地上,同樣的一批農民為什麼沒有表現出這種活力?”對此,林毅夫運用博弈理論作了初步解釋:人民公社的集體農業製度使很多農民產生了“搭便車”行為,而農民個人或家庭又不具有自由的退出權,因此,對這種“搭便車”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約束,其結果便是“集體搭便車。”林毅夫:《製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也就是說,沒有自主權的農民會理性地選擇“偷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施使農戶獲得了經營自主權,進一步的問題是,在同樣的製度下,為什麼浙江農民表現出了超乎其他各省區的活力?單以農民收入來說,浙江農民的人均收入由改革前的人均281元(全國倒數第四位)躍至2007年的8265元,自1985年以來連續22年穩居全國第一。
如何解釋浙江農民的這種活力性格?一個普遍的看法是認為浙江“七山一水兩分田”的地貌葉坦:《宋代浙東實學經濟思想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4期。作者指出,浙東與浙西地理環境的差異是需要注意的。她列舉了大量的史料以證明這一觀點。在曆史上,浙東包括溫、處、婺、衢、明、台、越七州,浙西包括杭、蘇、湖、秀、常、嚴六州及江陰軍、鎮江府八地。浙東多山地,浙西多澤國。王柏說:“東浙之貧,不可與西浙並稱也。”浙東山地貧瘠,負山近海不宜耕種,如越州“地無三尺土”,台州“負山瀕海,沃土少而瘠地多,民生其間,轉側以謀衣食”,溫州平陽縣“浙東之窮處也,邑於山穀間”。浙東糧食不能自給“全借浙右客艘之米濟焉”,“永嘉不宜蠶,民歲輸絹,以貿易旁郡為苦。”(大部分地區不適宜耕作)、極差的資源稟賦(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45種礦產工業儲量數據,浙江人均資源綜合指數為全國倒數第三)、極端的人地矛盾(浙江人均耕地不足0.5畝,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等造就了浙江農民這種敢於冒險、勇於擔當失敗的文化傳統,也正是這種“生存型冒險”的傳統使得大批農民“洗腳上岸”,成為農民企業家,從而徹底改變了浙江農村的麵貌。一些學者的研究也表明陳立旭:《民間文化傳統與當代講求實效的精神》,《浙江省委黨校學報》2005年第4期。作者認為,浙江人“講求實效、注重功利”的社會心理與文化精神是傳統的產物,具體而言,是地理環境、經世致用的儒學傳統等因素的綜合產物。,“講求實效、注重功利”的社會心理與文化精神,不僅存在於當下,更是深深根植於浙江曆史上的儒家“事功學派”大傳統和販夫走卒等民間小傳統之中很多學者指出,宋以來浙江不斷增加的人口及其所導致的人地矛盾,是浙江民間“講求實效”、“注重功利”文化精神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據研究,明代時江南地區的人均耕地麵積是5.6畝,而到了清代雍正年間由於人口的進一步增長,浙江的人均耕地已下降到了3.3畝,乾隆時又降為2.9畝。這還是浙江地區的一般狀況,有些地方人口的增長速度和人均耕地的下降速度都要超過這一平均數。比如,浙南的樂清在1731—1825年的不到100年的時間內人口從7.97萬增長到22.89萬,猛增了近3倍,而人均耕地麵積則從4.39畝下降到了1.62畝。而按照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在江南地區需4畝地才能養活一個人。在嚴峻的人地壓力下,人們隻有兩個選擇,一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二是求助於工商業。據《宋史·地理誌》記載,浙江“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後於滋味。急進取,善圖利,而奇技之巧出焉”,因此“地不宜桑而織紉工,不宜漆而器用備”,人們“富貴而不務本”。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浙江民間的家庭手工業和副業以及外出勞務經商也是屢禁不止。比如,溫州民間流傳的因生活極端困苦而不得不身背彈弓走四方討生活一個歌謠就表明了這一點,這首《我家丈夫去彈棉》的民謠唱道:“荒年我夫去彈棉,一年半載又一年。有錢無錢應回轉,兒女饑餓等爸來。”淒涼的歌聲凸顯了很多浙江人在改革開放前生活的艱辛以及他們不甘艱難險阻、憑借手藝闖天下的行為。
除此之外,作為儒學曆史上“事功學派”的一個中心區域,浙江必然廣泛而深入地受其“經世致用”價值觀的影響和浸潤。在中國傳統社會,儒士階層乃是社會的精英和領導階層,對社會承擔著“教化”的責任。因此,清初以來浙江儒士階層以“實用”和“謀生”為取向的思想和行為,無疑也會對浙江民間社會心理產生一種“上行之,下效之”的導向作用。時至今日,溫州很多農民仍然相信“賺錢就是最大的麵子”,“有錢就是英雄漢,無錢做官也枉然”的生活信條,正是這種趨利的信條,這種“東方猶太人”的精神才導致了改革以後浙江很多農民“走遍千山萬水、走進千家萬戶、想盡千方百計”來積累財富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當代浙江農民“敢於冒險”的文化性格,正是從這種曆史文化傳統中流淌而出的。
這種理論觀點其實頗有淵源。早在18世紀,孟德斯鳩在《法的精神》一書中就曾經斷言地理環境會決定一個民族的性格和文化傳統。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得到了傳承,並被轉換為更為精致化的人地關係、人均資源稟賦等生產要素占有量將決定一個民族的文化性格。許多文學作品也為我們提供了這類線索,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中描繪的殘忍狡猾的夏洛克其實也是環境的造物,因為威尼斯當時處於“無土可耕,無石可采,無鐵可鑄,無木材可作房舍,甚至無清水可飲”(轉引自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45頁)的悲慘境況,於是夏洛克隻有兩個選擇,要麼被環境所吞噬,要麼出去“吃人”。。
不過,浙江農民的文化性格雖然與“生存型冒險”有一定的關聯,但在某種程度上這隻是統計數字上的相關性,因為相反的情況同樣存在。如果說把地理環境作為農民活力來源的唯一解釋,那我們就無法理解為什麼資源稟賦不錯的廣東、蘇南等地的農民也同樣不乏活力?為什麼浙江內部地理環境、資源稟賦相差無幾的溫州、台州地區與麗水、衢州地區卻大相徑庭?因此,謹慎地說,我們可以把環境、文化傳統等的影響作為一種解釋,但不能絕對化。冒險精神是浙江農民活力的來源之一,而不是活力的全部改革以後,我們往往存在著把浙江農民的冒險精神理想化的狀況,好像浙江農民的邏輯就是天生與其他地方農民不一樣。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斯科特在《農民的道義經濟學》一書中早已指出,在某些情況下的冒險其實是保障生存安全的最好方式,這種方式與大多數農民的保守選擇其實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更好的生存。,韋伯提倡的多因素解釋的“彈性解釋原則”是值得思考的,除了環境文化傳統的塑造以外,必定還有其他因素在影響浙江農民的活力。
根據田野調查的印象,除了愛“冒險”,浙江農民還特別“自主”與“能吃苦”。浙江農民經常自嘲的一個說法是“白天當老板,晚上睡地板”。這種吃苦耐勞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這不是從美德意義上,而是從資本積累的角度而言。浙江很多腰纏百萬、千萬的農民是非常普通的,普通得你根本區別不出來他是老板還是員工。他會與他的員工一起裝車卸貨,這在很多地方是不可想象的,但他們就是這樣節約每一分錢,並將其轉化為資本。他們的確具有“東方猶太人”的氣質。
(二)作為市場中介組織的民間社會發育
農民的市場能力不足是很多農村不能實現成功轉型的主要原因所在,浙江也同樣麵臨這個問題。浙江農民雖然具有很強的自主與冒險精神,但這並不能保證他們具有良好的市場進入能力。
成功的關鍵在於浙江農民擁有大量進入市場的中介組織,而如此眾多中介組織的出現則要歸功於浙江農民的合作精神。與馬克思對農民的觀察相左,浙江農民並不是散落在口袋裏的馬鈴薯。他們不僅敢於冒險,而且善於“結夥冒險”,這種合作現象在浙江農村隨處可見。近幾年來在國內影響頗大的、遍布全國各地的浙江村、浙江街、浙江農民“炒房團”以及民間金融組織等都是相互合作的產物。據統計,浙江省平均萬人擁有民間組織4.9個,已經超過了4.6個的國際平均水平,也遠遠超過了我國2.4個的全國平均水平,已成為民間組織的大省。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經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縣級以上社會團體達11555個,其中省級社會團體796個,市級社會團體3052個,縣級社會團體7707個。社會團體按其性質來劃分,有學術性社團2717個、行業性社團3044個、專業性社團3443個、聯合性社團2017個。經全省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有10189家,其中省級登記的113家、市級1025家、縣級9051家。此外,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登記的基金會有109個。目前浙江各類民間組織總數近3萬家,總資產近100億元,從業人員13萬多人。此外還有1萬多個夠不上登記條件、由民政部門備案的農村及城市社區內的民間組織,以及5000多個已經備案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
浙江農村的市場中介組織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經紀人隊伍。早在20世紀80年代,在家庭工商業領域,浙江就形成了幾十萬的經紀人隊伍。這些經紀人擁有大量的市場信息,不僅給農戶提供原材料、加工技術等方麵的信息,而且幫助農戶銷售他們生產出的農工商產品。浙江的經紀人隊伍幫助浙江農民改變了傳統的生產和銷售模式,他們不是先生產再銷售,而是通過經紀人先找到市場和買主再組織生產。這樣不僅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而且利潤都是可以事先預計的。這無疑大大刺激了農戶家庭的生產積極性。因此,正是經紀人隊伍促成了浙江農村的初期轉型,尤其是由農業向工業、商業的轉型。比如,在改革之初聞名全國的溫州“八大王”“八大王”是1978年之後溫州最早的民間商人,他們的故事充滿了傳奇色彩,從中也可窺見當年浙江民營經濟的風光和酸楚。他們都在溫州柳市,分別是:“螺絲大王”劉大源、“電器大王”胡金林、“礦燈大王”程步青、“目錄大王”葉建華、“翻砂大王”吳師濂、“線圈大王”鄭祥青、“膠木大王”陳銀鬆、“舊貨大王”王邁仟,號稱“八大王”。這批“大王”是溫州乃至全國第一批嚐到市場經濟甜頭的人。1982年1月,中央下發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當時的樂清縣委便將“八大王”的商品經濟行為列為大案要案進行查處,並分別逮捕。1984年,溫州市給他們平反。就是經紀人隊伍中的典型代表。
第二層次是農工商專業大戶。由於具有技術、市場、信息等方麵的相對優勢,專業大戶對普通農戶的帶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他們不僅能夠給普通農戶一些有用的建議,而且很多時候還給他們提供生產資料、資金、管理以及銷售等方麵的幫助。
第三層次是村莊的集體組織。改革初期,很多村莊集體組織一度陷入癱瘓的狀態,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無論是國家、地方政府還是農戶家庭都認識到了村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要性。除了社會控製、社會秩序的考慮之外,村莊集體在市場和農戶家庭之間的中介和屏障作用越來越明顯。村莊組織不僅能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等方式來組織分散的農戶進入市場,為他們牽線搭橋,而且還能夠通過與市場組織、地方政府或國家的談判來減輕農戶遭受市場風險的傷害程度。
第四層次是專業協會、行業協會或合作社。浙江農民不僅創辦了全國最早的股份合作企業、最早的農業合作社2003年,浙江最早被列為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試點省。2004年11月,浙江頒布我國第一部農民專業合作法規———《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2005年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的10位農民領取了我國首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從此具備了法人資格。2007年10月12日,敢為天下先的浙江人,又一次創造“第一”:百家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亮相國際農交會,首次在國際農交會上捧出合作社的“豐收大餐”。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從最初幾個農民的自發成立,到浙江省政府大張旗鼓、全麵鼓勵發展,短短幾年,已從一個新生兒迅速成長為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領頭羊。,而且還有數量相當可觀的行業協會。就農業生產合作社而言,還是個新生事物,但發展卻異常迅猛,已成為浙江農民走向市場的一個主渠道。例如,在黃岩,浙江柑橘產業協會五赴歐洲遊說,終於使中國的橘子罐頭重返歐盟市場;在舟山,出口水產行業協會聯合應對美國出口蝦產品反傾銷政策;在溫嶺,數千農民在合作社的組織下分赴中國各地種植西瓜。浙江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的各類合作社、專業協會等組織並不單單是市場中介,它們還是民間社會的組成部分。正是以這些組織為平台,浙江農民不僅很好地協調了相互之間的關係、與市場的關係,而且還協調了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影響了許多政策的製訂和實施。這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溫州的民間商會,目前,盡管沒有任何法規來明確政府與商會的職能界定,但是一些潛在的雙方認可的規則正在慢慢形成,而這又完全靠的是政府與溫州商會之間的一種默契。這可以說是獨具中國特色的現象。一些原來由政府承擔的功能部分轉交給商會、協會承擔,尤其是在行業規劃製訂、行業統計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麵。例如,1993年溫州市煙具行業協會向溫州市市政府提出賦予煙具行業協會四項管理權,即同行企業開業登記初審權、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權、同行議價製約權、新產品維護權。隨後,溫州市政府很快就接受此建議,並發出《關於同意鹿城區對打火機行業管理的批複》。溫州市煙具行業協會也正是在這樣的政府授權下,克服了行業內部的無序競爭,加強了行業自律。溫州服裝商會從政府手中獲得了職稱評定權——《溫州市服裝設計、服裝工藝專業技術專業職稱評聘實施細則》——這也開了國內商會評職稱的先河。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商會、協會將各自行業的信息、統計資料提供給決策部門參考,從而參與製訂行業規劃。
(三)尊重實踐智慧的地方政府
蘇聯式社會主義的道路已經證明,抹殺農民的個人利益會遏製其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並進而導致發展動力的喪失。蘇聯式社會主義的成功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政府的行為是合情合理的,並且政府是萬能的,能解決所有的經濟社會問題;二是作為個體的個人能夠永遠表現利他主義和合作精神。因此,製度因素——尤其是承認個人利益的相關製度安排和地方的實踐智慧也是激發農民活力的最重要一環。
在經濟發展方麵,浙江的地方政府擁有相當的自主權。本書所指的地方政府主要是指市縣政府,省政府不包括在內。實際上,從全國的範圍來看,各個省政府在經濟政策上都有相當的自主權。這種自主權與中國各級政府間的稅費製度安排有很多關係。當然,很多時候這種自主權也是中央政府、省政府、地方政府與農民四方博弈的結果。正如很多學者在研究溫州模式時所發現的農民與地方政府合謀的“創造性的騙術”,即地方政府允許個體或家庭工業、商業企業在公有企業“掛戶”以及私營企業注冊為集體企業的這種“戴紅帽”現象。
溫州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這種“創造性的騙術”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及發展環境中,對於緩和個私經濟在私人雇傭勞動這一問題上與中央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的矛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為地方政府官員在維護個私經濟發展中的努力減少了意識形態方麵的風險。此外,“掛戶”和“戴紅帽”也有助於個私企業從國有銀行或官方信貸機構獲得投資基金,同時在納稅上也得到便利。結果,“在地方需要和地方積極性基礎上,新的經濟體製形成了”。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用尊重實踐的智慧成功處理了農民利益、國家製度與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一句話,地方政府用適合當地的“非正式製度”來創造性地執行改革開放這個正式製度所賦予的職能。
更難能可貴的是,浙江官員沒有對於秩序和效率的視覺特征的偏愛,他們更尊重地方知識和實踐而不是規劃出來的秩序。正如斯科特所指出的,被設計或規劃出來的社會秩序一定是簡單的圖解,他們經常會忽略真實的和活生生的社會秩序的基本特征。嚴格服從規則的工作的失敗可以清楚地說明這一點。它們表明,任何生產過程都依賴於許多非正式的和隨機的活動,而這些活動不可能被正式設計在規劃中。僅僅嚴格地服從製度而沒有非正式和隨機的活動,生產可能在事實上已經被迫停止。同樣,那些規劃城市、村莊或集體農莊所遵循的簡單化規則也是不合適的,從中不能產生出有效的社會秩序。正式的項目實際上寄生於非正式的過程,沒有這些非正式的過程,正式項目既不能產生,也不能存在。然而,正式的項目往往不承認,甚至壓抑非正式的過程,這就不僅破壞了項目目標人群的利益,也最終導致了設計者的失敗。詹姆斯.C.斯科特:《國家的視角》,王曉毅譯,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