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杜絕資本對合作社的侵蝕,保持合作本質。農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在農業的某些生產或經營環節上通過合作來取得規模效應,降低成本,以提高中小農戶的市場競爭力。在現有客觀條件下,農民合作社是將小農戶組織起來參與市場競爭、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好組織形式。這也是這些年來聯合國和國際合作社聯盟不遺餘力地向各國政府,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力薦合作社的基本原因。國際合作社聯盟認為規範的合作社具備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它是按照民主自治原則組織起來的,是農民自治的合作社;它不附屬於任何官方半官方組織,是農民自己的合作社。政府部門和其他各類社會組織可以而且應該通過各種方式支持並幫助合作社,但不能成為它的社員。(這是由合作社的性質決定的,即弱勢農民的經濟問題最終還是要由農民自己去解決,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有幫助這些農民的義務,但不能取而代之。當然,也不允許政府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利用合作社牟利。)
第二,農民合作社的資本金主要由社員入股資金構成,並遵循“股本大體平均”的原則。合作社接受各類捐贈資金,但不接受大股東入社。社員繳納的會費用來維持合作社日常運轉,合作社的股金用於創辦經營實體和經營性支出。(這一特征的核心是,合作社必須是經濟實體;“股本大體平均”是避免大股東將合作社變成自己盈利的工具。)
第三,合作社的決策機製是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上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與“一股一票”的區別在於,前者強調的是社員的權利,體現的是公平原則,以保障社員收益最大化;後者強調的是資本的權利,體現的是效率原則,以保障資本收益最大化。)
第四,合作社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應以專業合作社為主,條件具備以後,可以發展綜合合作社。專業合作社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產品競爭力:一是集中收購社員的農產品並統一組織銷售;二是創辦實體,進行農產品的深度加工,直至創立品牌。(合作社與“協會”的最大區別是,合作社必須有能夠盈利的經濟活動,或搞統一銷售,或搞農產品加工,而協會主要是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服務。)
第五,合作社應無償為社員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的各類服務(其費用在合作社的經費中列支)。合作社的主要利潤(包括創辦實體的主要利潤)應以各種形式返還給社員。合作社對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對內具有非贏利性。(這一條由合作社的利益機製決定,其中“二次利潤返還”是它的主要特征。合作社以此吸引農戶,社員以此獲得收益。合作社是弱勢農民的經濟聯合體,它的意義在於通過合作幫助社員增加收益,因而不能像普通企業那樣運作。)
第六,合作社的發展(包括創辦實體)應以向社員擴股的形式進行,而不能以利潤留成的方式解決。為此,合作社必須堅持“資本報酬有限原則”,即合作社股金隻能獲得利息而不能分紅,而且股息不能超過市場利率水平。(這樣規定的目的,也是限製並避免資本在合作社做大,避免資本享受過多利益,損害了普通社員的利益。)合作社的最根本宗旨就是靠集體的力量進入市場,並保護處於弱勢和關係弱端的農業、農民免受資本的“掃蕩”。令人費解的是,在合作社的發展實踐中,很多地方政府都選擇了“公司+農戶”來推動這項工作。實踐證明,在市場行情穩定的情況下“公司+農戶”雖然能夠或多或少地提高農民的收入,但當市場變動時公司不僅不會幫助農戶抵禦市場風險,反而經常把市場風險轉嫁給農戶。與此相類似的,還有部分的“專業大戶+普通農戶”。實際上,這兩種合作社的組織方式主體並不是農戶,而是公司或專業大戶,並且後者實際上扮演的是“中間商”的角色,是一種變相的“資本”對農戶生產的剝奪。鑒於此,最近幾年來,浙江地方政府越來越多地放棄了“公司+農戶”的傳統合作模式,改為“公司+合作社+農戶”。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出台政策,限製專業大戶的股權比例,使合作社真正成為按產品而不是按資本分配利潤的格局。這樣,浙江的農民合作社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資本的控製和盤剝。
第二,倡導一體化的合作體係,鼓勵、支持合作社建立從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一體化的合作。這一點與以色列、日本的成功經驗相仿。以往,浙江很多地方合作社的失敗往往是由於合作的單一造成的。比如,如果農戶隻在銷售方麵進行合作,由於各戶農產品的規格、形狀、質量等很難統一,在定價分級時往往產生很多矛盾;另外,當行情好時,很多農戶又不願意進行合作,這兩點是造成很多合作社解體的誘因。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應大力支持、提倡一體化的合作,在政策上,資金上都予以傾斜。目前,浙江很多地方的農民合作社社員其實就是獨立的家庭農業工人,他們從種植到田間管理到產品收獲,基本上都有標準化的程序,並輔以合作社專家或技術人員的指導。這樣,一方麵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作農戶因個人能力不足而造成的內部差異;另一方麵又在合作的同時,傳播了更先進的農業技術以及管理、經營知識,有助於培養現代化的“新農民”。
第三,政府的強介入。政府的強力介入是浙江農民合作社迅速成長的重要原因,當然,政府的介入是有界限的,是有選擇的介入,而不是包辦一切。具體做法有:一是組織創辦示範性的合作社。在合作社之初,習慣於傳統方式的大多數農民並不了解合作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浙江各地由(準)公共機構——比如以前的供銷社等組織——出麵創辦了一批示範性合作社,通過實實在在的利益來引導農民,取得了很好效果。目前,浙江地方政府的任務是如何完成公共機構與這些示範性合作社的脫鉤,把股份還給合作社農戶。據了解,目前很多地方準公共機構在合作社中的股份仍然超過20%。二是為合作社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尤其是發展貸款。對於農業發展來說,資金的製約是個普遍的瓶頸。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銀行自願給分散的農戶貸款是很困難的,銀行不願意貸款給分散的農戶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單個農戶所需的資金規模不大,但辦理和監督的成本很高;二是由於氣候、市場等因素,農業的風險很大,超過工商業;三是從實踐操作上來看,農戶可用來抵押的資產都是低操作性的,也就是說一旦失手,銀行便會“血本無歸”。政策性資金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三是把政府對合作社的服務與農業公共服務結合起來。政府不介入合作社的經營,但是為合作社提供專家指導和技術服務,並資助合作社進行農業技術和項目的開發。在技術成熟以後,政府再把該技術或項目免費在農業領域進行推廣。四是實行逐步發展的政策,即“先辦起來,再規範化”。在合作社發展初期,很多地方政府大都是采取“給政策、給扶持資金”,“先成立起來再說”的做法。最初的合作社大都是由一些企業或者運銷大戶帶頭成立的,所以,在合作社股權設置上不免帶有濃重的股份合作製企業色彩比如,我們在調研中所觀察的一家辣椒合作社,合作社的內部股權分配是:牽頭個人占70%多,供銷社占20%,一家一戶的農民所占不到10%。合作社在分紅的時候是個人和供銷社拿大頭。:股權一般集中在發起人手中,少則3人多則10人,不少合作社中單個成員的股金比例占到了70%以上,大多數生產性社員沒有股權。從理論上講,這類合作社顯然是很不規範的。對此,浙江各地地方政府並沒有“因噎廢食”,而是采取了一般在扶持1~2年後,再進行規範化改造的做法。這樣,一方麵在初期利用這些企業或專業大戶的市場能力使農戶得到實惠,並認識到合作社的好處;另一方麵提高了分散農戶的專業化生產水平,間接實現了對農業的市場化改造。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狀況不能持續太久,太久了就是在變相支持“資本”對分散農戶的剝奪。因此,必須適時施以改造,改造的目標就是要回到按交易額(生產量)而不是按資本來分配利潤的格局。這個過程是很艱難的,很多企業或專業大戶都把這種行為當作“過河拆橋”來予以抵製,甚至以退出相威脅。
第四,先產業化再合作化,而不是相反。經驗證明,並不是把農民組織起來就能取得成功,有專業化的基礎非常重要。從統計上看,浙江合作社組織最成功地區大都也是農業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這並不是巧合。如果一個地區有大量生產同類農產品或畜產品的農戶,那麼他們在組織效率、收益等方麵就可以很快看到成效,比如,他們可以通過聯合購買肥料、種子等得到看得見的實惠。這種即刻的實惠對農民而言是很重要的,他們往往更偏愛眼下的“小好處”而不是未來的“大利潤”,尤其是在合作的初期。而產業化則可以滿足他們的這種習慣,並使他們在實踐中逐漸提高對合作社的信任度。最後,哪怕合作社用記賬的辦法預購他們的產品,他們也毫不緊張。這樣,一個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就有了堅實的基礎。
(四)建立有效的輔助係統,武裝農民進市場
當農戶的家庭經營沿著發展的階梯向上攀登時,它的外部交往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為了生產,需要使用種子、化肥、農藥、機械、技術等投入,這些都需要到市場上去購買。當他們生產出產品以後,無論是糧食、瓜果、蔬菜、畜禽還是其他經濟作物,在到達消費者的手裏以前,它都需要快速的運輸服務、儲存設施甚至產品的再加工。不僅如此,他們還需要購買滿足自己家庭消費的農產品、工業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所有的這些服務和活動,都需要一個相當規模的外部組織來提供,這個外部組織,就是家庭經營和村莊生活的輔助係統。輔助係統是一個組織網絡,它包括各種各樣的私人、私人商店或公司、公共服務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合作社等。
從各國的發展實踐來看,農村發展的輔助係統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麵所構成按照舒爾茨的觀點,輔助係統要解決三個重要問題:首先是要提升農民的人力資源水平,它包括普通教育以及生產教育;其次要提供技術支持,幫助農民改進生產;再次是要為農民提供生產所需的資金。參見西奧多·W.舒爾茨:《改造傳統農業》,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4—19頁。:一是路、水、電等公共設施建設,包括部分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二是農民進入市場的中介組織,如合作社、專業協會、農村經紀人等。三是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比如普通教育、對農民的生產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等。四是由私人或公共機構提供的生產、生活資料服務,比如種子、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以及超市、體育、文化活動等生活輔助設施。五是技術研發、技術推廣、資金、信息、專業人才等帶有公共物品性質的生產發展服務。
抽象來看,各個地方政府都有類似的輔助係統存在,但關鍵是輔助係統的覆蓋麵及其質量如何。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浙江作出了一係列的努力,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一,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比如《浙江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以培育有活力的市場中介,解決農民市場能力不足的問題(詳見前文)。
第二,把農業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工作作為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產品農業研究尤其是旨在提高生物技術的農業研究的一個特殊方麵是,很多研究產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特點。專利法的保護是很難的,因為農業生產的性質使得限製有關新技術或新方法的信息十分困難。而且,即使是最大規模的農場也是相對較小的生產單位,隻能從發明活動中獲得很小的一部分收益。另外,大多數的農業商品是由眾多的小農生產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小農自己組織起來進行合作研究的成本就很高。再加上,大多數農業產品具有需求價格彈性低的特點(除了部分出口農產品以外)。結果,根據農業“踏車理論”(技術進步會降低農產品的價格),研究產生的社會利益大部分就通過較低的市場價格轉給了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研究的成本就更應該由一般公眾來承擔。對待,充分重視地方性農業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工作。很多國家的發展曆程都已經證明,農業技術的推廣是至關重要的,甚至超過農業科研本身。農業發展的道路就是通過更有效地傳播技術知識來縮小農民之間和地區之間的生產率差距。據有關專家研究,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能力大大落後於研發,這實際上就意味著農業研發資源的變相浪費。由於氣候、光照、降雨、溫度等的地方性差異很大,在很多時候,農業是一個地方性的技藝。農業推廣的緩慢跟很多因素有關,最困難的是農業推廣必須對很多的農業技術作出地方性的調整,而這種調整農民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基於此,浙江構建了完整的省、市、縣、鄉鎮四級農技推廣網絡,並尤為重視鄉鎮農技推廣部門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還大力發展民間的農業技術協會來彌補公共農技推廣機構的不足。
僅有機構的完善還是不夠的,要想有真正的成效,還必須配備足夠的地方專家和技術推廣人員,並使他們的待遇得到公共財政的保障,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必須把農技專家和農技推廣工作作為公共物品提供給農民和村莊,而不是讓農技部門和農技人員進入市場。實事求是地說,用市場的辦法來處理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是最糟糕的戰略。這種做法不僅會延緩農技的推廣工作,而且可能會把“技術”變成是剝奪農民的“準資本”。所幸的是,浙江地方政府在雄厚財力的支持下,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這種傾向。這也正是浙江農業技術及研發工作之所以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三,盡力打破公共機構對種子、化肥、農藥等基本生產資料的壟斷,防止“生產資料”供應部門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重視農業信貸工作,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信貸一直是農村發展工作的軟肋,因為在市場的原則下,銀行注定是“嫌貧愛富”的。一方麵它們偏愛工商業勝過農業;另一方麵在農業內部,它們又偏愛專業大戶勝過普通農戶。這的確是令人痛苦的,尤其是對那些缺乏資金來改進生產技術的農戶來說,沒有資金就意味著他們無法改善自己的生活。在目前的情況下,發展健康的民間金融看來是最必需的。在此方麵,浙江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第五,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農民解決後顧之憂。對於弱小的農戶,尤其是那些剛剛進入市場的農戶來說,由於沒有雄厚的資金作為後盾,他們進入市場往往是要“賭上”自己以後幾年、甚至十數年的生活。對於他們,即使是一次的意外失敗也是無法承受的。農業保險的推行在降低他們市場風險的同時,也降低了他們進入市場的意外成本。從積極的意義上說這會鼓勵更多的小農戶“闖市場”;從消極的意義上說,他們在遇到無法預防的災害時,還有再次進入市場的機會。
第六,積極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詳見前章)。
第七,注重農民能力的培養,開展全方位的農民培訓(詳見前章)。輔助係統的效率由兩個基本因素所決定:第一是輔助係統本身組織起來的效率,也就是說構成輔助係統的各個組成部分的空間布局、活動方式或規模、活動能力;第二是農民使用這些輔助係統的能力。因此,單單有完善的硬件服務設施並不夠,更關鍵的是要提高使用這些輔助設施的農民的素質。
(五)農業與工業的互促發展
最近幾十年來,有關農業和工業發展對國民經濟貢獻的經濟學說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個新的共識是農業增長是工業化和一般經濟增長的前提條件,並且是至關重要的。在20世紀50年代,發展經濟學家強調城市工業增長對農業增長的貢獻。到60年代末,他們同樣重視農業剩餘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曾一度對窮國的農業生產者采用新技術的意願持懷疑態度的分析家們,現在也被新技術的價格和收入分配效應所震驚。到70年代,原來懷疑“農業生產者能夠對經濟刺激作出反應”的學者也認識到,由政府對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幹預所造成的價格扭曲,已經變成了農業發展的負擔。結果,人們日益認識到,“農業和工業部門為了增長的發生必須發揮的作用是相互依賴的”Erik,Thorbecke.TheRoleofAgricultureinEconomicDevelopment.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9,p.4.,與50年代的工業化第一的學說相比,這無疑是一個重大進步。
城市工業增長對農業發展的影響,通過產品和要素市場的傳導,已被廣泛地認識到。一些發展經濟學家把這種聯係看做是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其他人則把它視為是剝削的源泉。很多經濟學家的研究表明,采用單一城市工業帶動農業的發展政策在欠發達國家是不適用的,它會導致城市中心的“病態”增長Michael,Todaro.AModelofMigrationandUrbanUnemploymentinLess·developedCountries.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9,59(1),pp.138—148.,即從農村地區流入城市的人口超過了城市部門對非農業勞動者需求的增長。因此,對於新興的正在工業化的國家來說,工業區位的選擇是很重要的,“促進地區分散化的工業發展政策可能對有效的部門間要素與產品市場聯係作出貢獻”速水佑次郎、弗農·拉坦:《農業發展的國際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頁。。或許是曆史的機緣巧合,浙江在無奈中選擇的“農村工業”戰略竟在某種程度上暗合了經濟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浙江農村的實踐業已表明,如果人們改變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隻需要幾年的時間,那兒的精神狀況就會隨之發生變化。人們會吃驚地發現,一些在傳統農村經濟環境下成長起來的農民也可以自如地在現代工商體係中穿行。
從長遠來看,單靠農業本身無法保證農村社區保持活力和生命力,必須有非農企業的介入才行,主要的原因在於兩點:一是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大大低於工業品(現階段我國食品收入彈性為0.5)王豔、範金:《收入差距與中國城鎮居民消費行為的實證研究》,《管理工程學報》2007年第1期。,從理論上說,所有產品的需求收入彈性為1,而農業小於1。其結果使農業部門創造的國民收入大大低於非農業部門,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降低,農業勞動者的收入也相應降低。因此,隨著經濟發展,農民為了增加收入和提高勞動效率,必須通過非農產業來實現。二是根據農業的“踏車理論”農業踏車理論意味著在完全商業化的社會中,技術進步是在損害農業生產者的情況下有益於城市消費者的。因為商品生產中的技術進步會引起成本的降低,從而導致供給的增加,總的經濟福利或經濟剩餘總是上升的。總福利在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分配則取決於需求與供給的價格彈性,而農產品、尤其是非國際貿易的農產品其價格彈性是很低的,這樣的結果就是對城市消費者有利,可以以更低的價格得到更多的產品。因此,在市場經濟中,農業中的技術進步起著把食物和勞動從農業部門轉移到非農部門的作用。關於農業踏車理論參見Cochrane,Willard.W.FarmPrices—MythandRealit.Minneapolis:UniversityofMinnesotaPress,1957;Owen,WynF.TheDoubleDevelopmentalSqueezeonAgriculture.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6,56(3),pp.43—70.,農業技術的變革從整體來講無助於解決農業生產者的不利地位,反而會把那些無法跟上踏車的農民擠出農業。
非資本密集型的小型工業,包括家庭工業在浙江農村的大量湧現是推動浙江村莊轉型的主導力量之一。這種發展模式有幾大好處,第一是使大量的農業剩餘勞動力無需湧向大城市即能得到在家鄉就業的機會(離土不離鄉);第二是這些產業工人需要消費,又促進了當地農產品的市場化,進而提高了農業經營的收入;第三是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節約國家投資。但並不是所有的工業適合農村地區的發展需要,隻有當工業的特點和貢獻適宜於我們國家勞動力過剩的特殊情況,這種工業才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工具。與資本密集的工業相比,這些小的企業能以同樣的資金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這些小工業往往並不需要擁有高級專業能力的工人,因此它們能夠有效地利用農村社會剩餘的非熟練勞動力。
這樣,在農村地區湧現的工業企業,伴隨著引進改良的農業生產方法,就完成了連接農業與工業的經濟循環圈。就業的增加導致市場的擴展,鼓勵農民去增加更加多樣化的生產。農民收入的提高又間接擴大了對工業品的消費,這又反過來推動了這些工業企業的發展。於是,工人的收入又增加了,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反過來又需要更高質量的食物供給。互相促進的過程就產生了。這種農工互促的發展也是2008世界銀行發展報告中提出的“鑽石政策”的核心議題,鑽石政策包括四項內容:(1)提高市場準入,建立有效的價值鏈;(2)提高小農戶競爭力,方便其進入市場;(3)提高糊口農業和低技能農村職業的收入;(4)增加農村和非農就業機會,提高技能。參見世界銀行:《2008年世界發展報告:以農業促發展》,胡光宇、趙冰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