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月4日至2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第三次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會議總結交流了我國自己農業機械化道路的經驗,提出進一步落實今後三年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規劃,以及實現這個規劃所必須采取的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
2月3日《人民日報》以《一份省委文件的誕生》為題,介紹安徽省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經驗。
2月《關於目前農村經濟政策幾個主要問題的規定》製定。文件主要內容是: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鼓勵實行生產責任製,減輕生產隊和社員的負擔;堅持按勞分配,保證社員分配兌現;開展多種經營;慎重對待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隊向大隊過渡的問題;允許和鼓勵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正當的家庭副業。
5月20日國務院批轉農林部《關於加強種子工作的報告》,要求健全良種繁育推廣體係,盡快實現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品種區域化和以縣為單位統一組織供種。
6月23日中共中央轉發湖南省湘鄉縣委《關於認真落實黨的政策,努力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的報告》指出,要堅決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從各方麵減輕農民的不合理負擔。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準無償平調社、隊的勞力、財力、物力,搞非生產建設,堅決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做到增產增收、多勞多得、分配兌現。
6月28日浙江省農業科學技術大會召開。浙江省農業機械化會議、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同時召開。會議的任務是落實貫徹黨中央提出的新任務,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三大革命運動一起抓(三大革命運動即: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開展農業科學實驗運動,加快農業機械化的步伐,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改進人民公社的經營管理水平,高速度地發展農業生產。
7月20日全國農田基本建設會議在北京召開。李先念副主席在會上就我國農業怎樣快速搞上去的問題講了五點意見:一是堅持學大寨的問題;二是更好地執行以農業為基礎的方針政策;三是農業機械化和科學化問題;四是農林牧三結合問題;五是農田基本建設問題。
9月20日浙江省革委會召開擴大會議。會議初步研究了加強農業的一些措施,集中力量建設社會主義大農業,適當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大力發展農業信貸,積極扶持社、隊企業,進一步合理調整工農業產品的比價,繼續實行糧食征購一定五年不變的政策。
11月國務院發出《關於華北農業大學搬回馬連窪並恢複北京農業大學的通知》。這一重大決策使處於困境的搬遷農業院校停止了搬遷。繼北京農業大學之後,北京農林學院、北京林學院等12所院校相繼搬回辦學,東北農學院等一批地方農業院校也選適於學校發展的新址建校。
11月10日浙江省永康縣開放十七個農村集市貿易場所。
12月19日《人民日報》報道,浙江省農業生產迅速恢複發展。浙江省整頓領導班子,因地製宜,分類指導,重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政策,強調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尊重農民的集體所有製,確實保護農民正當利益,調動群眾積極性。
12月18日至22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徹底否定“兩個凡是”的方針,重新確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實現了思想路線的撥亂反正;停止使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作出工作重點轉移的決策,實現了政治路線的撥亂反正;形成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取得了組織路線撥亂反正的最重要成果;全會要求恢複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優良傳統,提出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務;審查和解決曆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會議還提出要正確對待毛澤東的曆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係。全會作出的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開始了中國從“以階級鬥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僵化半僵化到全麵改革、從封閉半封閉到對外開放的曆史性轉變。全會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發展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討論並原則上同意關於農業問題的兩個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確定了加快農業生產發展的目標,製定了25條加強農業的措施:明確了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貿市場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亂加幹涉;要求減少糧食征購指標;提高農、林、畜及水產品的收購價格;要求在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加強定額管理,糾正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但也明確提出“兩個不許”,即不許分田單幹和不許包產到戶。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65.71億元,農業產值50.82億元,其中種植業產值48.86億元,林業產值1.99億元,牧業產值9.42億元,漁業產值3.48億元。(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38頁)
主要農產品麵積與產量:農作物播種麵積4760.13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72.20千公頃,產量1467.2萬噸;油料207.20千公頃,產量22.06萬噸;棉花85.13千公頃,產量7.26萬噸。蔬菜126.80千公頃。茶葉5.87萬噸;水果14.61萬噸,其中柑橘6.78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79年
1月11日中共中央將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印發各省、市、自治區討論和試行。《決定》以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為首要出發點,製定了包括建立生產責任製在內的發展農業的25條政策措施,強調要關心農民的物質利益,保證農民的民主權利,保護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有生產隊的勞動力、資金、產品和物資。由於認識的局限,當時仍然規定不許包產到戶。
2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鑒於該省肥西縣山南公社已經出現包產到戶,召開常委會專門討論包產到戶問題。省委第一書記萬裏說:“過去批判過的東西,有的可能是正確的,有的也可能是錯誤的,必須在實踐中加以檢驗。十一屆三中全會製定的政策,也毫無例外地需要接受實踐檢驗,我主張在山南公社進行包產到戶試驗。”萬裏的意見得到安徽省委的同意。
2月8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作出《關於農村牧區若幹政策問題的決定》。《決定》共10條:(一)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二)減輕農民負擔,嚴禁“一平二調”;(三)認真執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全麵建立生產責任製,實行聯產計酬;(四)正確執行糧食政策;(五)在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鼓勵社員發展家庭副業;(六)開放農村牧區集市貿易;(七)嚴禁開荒,保護牧場;(八)積極發展社隊企業;(九)努力辦好國營農牧場;(十)充分調動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的積極性。
2月10日《內蒙古日報》將《關於農村牧區若幹政策問題的決定》全文發表,公告全區,並配發了《狠批極“左”路線,堅決貫徹十項政策》的社論。截至1980年底,全區3673個牧業生產隊實行了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製,占牧區生產隊總數的96.7%。
2月5日至3月1日國家水產總局在北京召開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提出近期的方針是:大力保護資源,積極發展養殖,調整近海作業,開辟外海漁場,采用先進技術,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活躍城鄉市場。
2月15日浙江省委召開擴大會議,學習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會議回顧並討論了浙江農業發展的經驗教訓和現狀,認為要實現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迅速地把農業生產搞上去,最重要的是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落實黨在農村的經濟政策,完整地貫徹“以糧為綱,全麵發展,因地製宜,適當集中”的方針,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2月17日至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農業委員會;撤銷農林部,設立農業部。
3月1日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從3月份起,提高糧、油、豬等18種主要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其中糧食統購價格從夏糧上市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50%;18種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平均提高24.8%。這個措施使農民的收入得到大幅度增加,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發展生產、交售農副產品的積極性。
3月7日《人民日報》發表《農業勞動報酬聯係產量計算的調查》一文,介紹了安徽滁縣和淮北地區一些社隊實行的“定產到組、責任到人”的做法及顯著成效。
3月12日至24日國家農委邀請廣東、湖南、四川、江蘇、安徽、河北、吉林七省農村工作部門和安徽全椒、廣東博羅、四川廣漢三縣的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討論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責任製問題。會上圍繞聯產計酬特別是包產到戶問題進行了熱烈爭論,最後達成的意見是:目前多數地方實行包產到組、定額計酬;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可以包產到戶;現在春耕已到,不論采用什麼形式的責任製,都要很快定下來,以便全力投入春耕。
3月15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發表了署名張浩《“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應當穩定》的來信,並加了“編者按”。信中說:“現在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符合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應當穩定,不能隨便變更。輕易從‘隊為基礎’退回去,搞分田到組,是脫離群眾,不得人心的,同樣會搞亂‘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製,搞亂幹部和群眾的思想,挫傷群眾積極性,給生產造成危害,對農業機械化也是很不利的。”“編者按”還提出:“已經出現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的地方,應當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堅決糾正錯誤做法。”
3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調整問題。根據陳雲和鄧小平在1月份批示的意見,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對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進行了調整。對這個調整過的計劃,政治局會議進行了討論。陳雲提出:“我們搞四個現代化,要講實事求是,先要把‘實事’搞清楚。我國有9億多人口,80%在農村,革命勝利30年了還有要飯的,需要改善生活。我們是在這種情況下搞四個現代化的。現在比例失調的情況相當嚴重,最好有3年的調整時間。”23日,鄧小平在會上發表講話。針對在“左”的指導思想影響下,兩年來國民經濟比例失調更加嚴重的情況。鄧小平指出:“中心任務是3年調整。這是個大方針、大政策。經過調整,會更快地形成新的生產能力。這次調整,首先要有決心,東照顧、西照顧不行,決心很大才幹得成。要看到困難,把道理講清楚,把工作做充分。過去提以糧為綱、以鋼為綱,是到該總結的時候了。一個國家的工業水平,不光決定於鋼。鋼的水平,也不光是由數量決定的,還要看質量、品種、規格。鋼鐵要抓質量,抓尖端的。談農業,隻抓糧食不行,還是要因地製宜,農林牧副漁並舉。人口增長要控製。爭取到1985年把人口增長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降不到這個水平不行,國家負擔不起。在這方麵,應該立些法,限製人口增長。”鄧小平還說:“我同外國人談話,用了一個新名詞:中國式的現代化。到本世紀末,我們大概隻能達到發達國家70年代的水平,人均收入不可能很高。”會議原則同意了國家計委對1979年國民經濟計劃進行的修改和調整,決定用3年時間調整國民經濟。
3月30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發表了安徽省農委辛生、盧家豐兩位同誌題為《正確看待聯係產量責任製》的來信,並加了“編者按”。信中說:“包產到組和包工到組、聯係產量計算報酬,實行超產獎勵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為什麼現在卻把它當作錯誤的做法,要堅決糾正呢?……‘四人幫’雖然被粉碎兩年多了,但餘毒未除,至今還禁錮著一些人的思想,好像包就是資本主義,一包就改變所有製性質,集體經濟就瓦解了,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人民日報》題為《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因地製宜實行計酬辦法》的編者按語承認,3月15日刊登的張浩來信及按語中“有些提法不夠準確,今後要注意改正”,肯定“包產到組”是聯產計酬的一種形式,並表示:“不管用哪種勞動計酬方式和辦法,不要輕易變動,要保持生產的穩定局麵。”《人民日報》的明確表態,避免了“張浩來信”可能帶來的一些不良後果。
4月中共中央批轉《關於農村工作問題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即七省會議紀要)。《通知》要求:必須保持農村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製度的穩定;在堅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勞動力統一使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實行生產責任製;生產責任製形式可以多種多樣,除特殊情況(比如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等)經縣委批準外,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劃小核算單位,一律不許分田單幹。
4月18日農業部批轉了《建立農業科學實驗、推廣、培訓中心試點縣座談會紀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各選擇一個縣試辦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對這些試點國家計委列專項投資給予支持。
6月15日萬裏在安徽省鳳陽縣農村調查時,肯定了當地實行的“大包幹”生產責任製(即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7月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下發試行。該規定充分肯定了發展社隊企業的重要意義,對社隊企業的發展方針、經營範圍、發展規劃、資金來源、產銷形式以及價格和銷售政策等18個問題作了規定。
8月8日《安徽日報》發表《鳳陽縣在農村實行“大包幹”》一文,向全省介紹了“大包幹”這一做法。
9月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決定》要求繼續穩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製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絕對不允許無償調用和占用生產隊的勞力、土地、牲畜、機械、資金、產品和物資;在人民公社各級組織實行生產責任製,實行按勞分配;不許分田單幹,除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也不要包產到戶。《決定》允許農村集市貿易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附屬和補充存在。
9月29日葉劍英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在談到農業現代化問題時指出:“將使我國農業逐步變為農、林、牧、副、漁布局合理、全麵發展、能夠滿足人民生活和工業發展需要的發達的農業;使我國農村逐步變為農工商綜合經營的富庶的農村。”
11月國家決定提高豬肉、牛肉、羊肉、家禽、鮮蛋、蔬菜、水產品、牛奶共八種主要副食品的零售價格,同時給城鎮職工發適當的副食品補貼。
12月3日國務院批轉全國供銷總社《關於省、市、自治區供銷社主任會議的報告》。《報告》提出,對三類農副產品(也就是小宗農副土特產品),根據供求情況,實行議購議銷。國務院指出,開展三類農副產品議購議銷,是黨對農副產品收購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把市場搞活的一種經濟手段。要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運用價值規律的調節作用,搞好小宗農副產品的經營工作。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91.84億元:農業產值69.47億元,其中種植業產值67.29億元,林業產值2.75億元,牧業產值15.55億元,漁業產值4.07億元。(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38頁)
農作物播種麵積4731.60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56.19千公頃,產量1611.3萬噸;油料221.20千公頃,產量27.03萬噸;棉花90.07千公頃,產量6.69萬噸。蔬菜122.73千公頃。茶葉6.55萬噸;水果22.45萬噸,其中柑橘11.24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0年
1月11日至2月2日國家農委在北京召開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是否允許包產到戶又一次引起與會代表的熱烈討論。安徽省代表以《聯係產量責任製的強大生命力》為題介紹了安徽農村實行包產到戶的情況和好處。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會議情況彙報。鄧小平說:“到本世紀末達到小康目標,每人收入1000美元。我們要按照這個目標,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考慮農村經濟的發展。”
2月《農村工作通訊》發文反對包產到戶。
3月20日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召開全省農業工作會議。會議認為要把農業生產搞上去,必須加強農村的政治思想工作;改善人民公社的經營管理;狠抓薄弱環節;大力推廣農業科學技術和增產措施;改進領導作風。
3月至4月中共浙江省委先後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和市(地)委書記會議,根據中央有關文件和中央領導同誌講話的精神,研究部署逐步加強農業生產責任製和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問題。
4月農業部製定《農村人民公社機械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大中型農業機械一般由人民公社或生產大隊經營;在少數地區,有的生產大隊規模比較大,也可以經營大、中型農業機械,要根據有利於發展生產、集體富裕的原則決定。小型農業機械一般由生產隊經營;有些地方生產大隊規模小,又能有小型農業機械承擔農業生產主要作業的,可由大隊統一經營。
4月2日鄧小平同誌在同中央負責人談到農業問題時提出:“對地廣人稀、經濟落後、生活貧困的地區,政策要放寬,使他們真正做到因地製宜,發展自己的特點。要使每家每戶都自己想辦法,多找門路,增加生產,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給組,有的可包給個人。這個不要怕,這不會影響我們製度的社會主義性質。”
4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聯係產量責任製好處很多》一文,從四個方麵回答了對包產到戶的詰難:(一)包產到戶是集體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形式,不是分田單幹;(二)包產到戶是農戶向生產隊承包,實行聯產計酬,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三)實行聯係產量責任製絕不是倒退;(四)要采取積極態度解決實行責任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全麵正確理解中央文件的精神實質。文章強調: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根據這個精神,包產到戶有利於充分調動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應當說不違反中央文件的精神。
5月在中共四川省委的支持下,中共廣漢縣委在向陽公社進行人民公社體製改革試點,撤銷向陽人民公社,恢複建立向陽鄉黨委、向陽鄉人民政府。
5月3日鄧小平就農村政策發表講話,他認為農村政策放寬以後,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他還認為包產到戶不會影響集體經濟的發展。
5月31日鄧小平同中央負責同誌談農村政策問題指出,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現在農村工作中的主要問題還是思想不夠解放,除表現在集體化的組織形式這方麵外,還有因地製宜發展生產的問題。就是說,那裏適宜發展什麼就發展什麼,不適宜發展就不要去硬搞。
6月12日浙江省委決定把山區建設作為發展經濟的一個戰略重點。浙江省委書記鐵瑛在深入山區調查後提出,若要浙江富,要在山區下工夫。浙江省委認為,這個認識符合浙江實際。
7月15日中共貴州省委發出《關於放寬農業政策的指示》,允許在全省農村普遍推行以包幹到戶為主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早在60年代初期,包幹到戶就開始在貴州農村一些社隊自發進行,群眾稱之為“包坨坨”。1978年3月起,關嶺縣頂雲公社28個生產隊中有16個隊實行“定產到組,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製。同年11月11日,《貴州日報》以《“定產到組”姓“社”不姓“資”》為題作了報道,由此引起了能否搞包幹到戶的爭論。貴州省委一度采取“糾偏”和禁止的措施,遭到許多地方和農民的抵製。1980年3月,省委停止“糾偏”;6月,在全省地、州、市委書記會上宣布允許因隊製宜,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等經營管理形式;7月15日,正式下發文件。
8月25日浙江省宣傳工作和山區工作會議召開。省委書記鐵瑛同誌就生產隊的規模、生產責任製、包產到戶問題發表了意見。他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農村要富起來,主要依靠集體的力量,全麵發展農、林、牧、副、漁、工等行業生產,開展多種經營,不斷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該放在進一步鞏固和加快集體經濟,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上麵。從浙江省來說,不需要也不應該去推廣包產到戶。至於極少數地方,合作化以來,生產沒有多少發展,人民生活還沒有多少提高,包產到戶作為暫時的一種克服困難的權宜之計,也是允許的;但不要把包產到戶作為克服困難的唯一辦法,包產到戶絕不是今後農村發展的方向。那種認為“包產到戶、分田單幹勢在必行”的說法是錯誤的,這一點必須向廣大農民說清楚。
9月6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執行農業稅起征點辦法的情況報告。報告要求各地仍繼續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穩定農業稅的負擔,增產不增稅的政策;允許各地在國家統一的政策原則下,因地製宜地核定農業稅的起征點。
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討論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問題。會議係統地總結了黨在農業經濟上的經驗教訓,清理了“左”的錯誤。會議提出:(一)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業向現代化前進不可動搖的基礎;(二)生產責任製分為兩類,一是小段包工、定額計酬,二是包工包產、聯產計酬;(三)農業生產管理要有更大的適應性和更多的靈活性;(四)逐步推廣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責任製;(五)包產到戶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製宜;(六)充分發揮手工業者、小商小販和各行各業能手的專長,也可個體經營。
9月2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的紀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紀要提出: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建立了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有效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業生產得到比較迅速的恢複和發展,農民增加了收入,農村的形勢越來越好;集體經濟是我國農業向現代化邁進不可動搖的基礎,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隊,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各種不同形式,不可拘泥於一種模式,搞一刀切;在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後地區,實行包產到戶是聯係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一種必要的措施;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沒有複辟資本主義的危險。
10月浙江省委提出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意見,提倡專業聯產承包責任製,完善小段包工、定額計酬責任製。
10月28日浙江省委書記鐵瑛同誌在省委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健全生產責任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抓住兩個環節,就能促進農業的全麵發展;農村各級領導都要把爭取農業豐收當作頭等大事,切實抓好。
11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因地製宜分類指導——論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社論。社論指出:今天實行包產到戶,和60年代政治、經濟的環境條件不同。就全國而論,在社會主義工業、社會主義商業和集體農業占絕對優勢的前提下,在生產隊統一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於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的,不存在複辟資本主義的危險。隻要我們黨堅持引導群眾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的目標,包產到戶作為向這個目標重新過渡的中間形式,是可以利用的。
11月23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山西省委《關於農業學大寨運動中經驗教訓的檢查報告》。中央在批語中指出,山西省委總結了大寨大隊從農業戰線的先進典型變成執行“左”傾路線的典型的經驗教訓。“文化大革命”以來,大寨和昔陽縣推行“左”傾路線,主要應由陳永貴負責,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大寨經驗的錯誤,主要責任在當時的黨中央。曆史已經證明,把先進典型的經驗模式化、絕對化、永恒化的做法,是錯誤的,有害的。
12月原國家農委、農業部等十個單位聯合創辦的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由農業部直接管理。(1988年被正式列入國際及地方成人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劃,到2000年,全國農業廣播電視教育體係已發展成為擁有1所中央校、38所省級校、330所地級分校、2408所縣級分校、23000多個鄉鎮教學班的龐大教學體係,發展較快的地方已經把教學班延伸到村一級,形成了從中央到省、地、縣、鄉五級辦學的農村遠距離教學網絡)。
1980年開始實施財政包幹製,不少地方開始大幅度減少農業投資。農業投資減少,使得水利建設特別是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難以為繼,水利工程失修、效益衰減。國家集中投入用於興建大型水利,而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所需要資金和勞力則主要來自農業內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普遍實行後,原來集中統一經營方式被分散的家庭經營所取代,分散的農戶除了對自家承包地進行維護外,缺乏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集體經濟的相對衰弱使得集體從事農田水利建設的能力大大下降。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92.67億元,農業產值64.23億元,其中種植業產值60.52億元,林業產值3.61億元,牧業產值19.39億元,漁業產值5.44億元。(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38頁)
農作物播種麵積4685.71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24.40千公頃,產量1435.5萬噸;油料245.60千公頃,產量28.86萬噸;棉花107.27千公頃,產量8.29萬噸。蔬菜129.33千公頃。茶葉7.54萬噸;水果22.5萬噸,其中柑橘9.14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1年
2月24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指出:我國環境的汙染和自然資源、生態平衡的破壞已相當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妨礙生產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3月2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總結經驗,完善和穩定農業生產責任製》,肯定了一些困難地區所實行的包產到戶的辦法,糾正過去那種吃“大鍋飯”、“一拉平”的錯誤,對調動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改善群眾生活,恢複和加強黨與群眾的聯係起了積極作用。文章同時指出,承包戶不同於過去小農經濟的個體農戶,他們是集體經濟的成員;生產隊組織的存在,是集體經濟存在的前提,也是承包戶和國家、集體聯係的中軸。
3月9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和農村社隊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
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就轉發國家農委《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向各級黨組織和各級人民政府發出通知。《通知》指出,我國農業就總體來說有兩個基本特點:一個是每人平均耕地較少,但山多,水麵、草原大,自然資源豐富;一個是技術裝備落後,但勞動力資源豐富。發展農村經濟必須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開展多種經營,要發揮集體和個人兩個積極性。生產隊要根據當地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的狀況和生產習慣,推行在統一經營的前提下,按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的生產責任製,組織各種形式的專業隊、專業組、專業戶、專業工。同時要通過訂立合同和其他形式,積極鼓勵和支持社員個人或合夥經營服務業、手工業、養殖業、運銷業等。凡是適宜社員個人經營的項目,盡量由農戶自己去搞,生產隊加以組織和扶助。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可以因地製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兩者麵積的最高限度可達生產隊耕地總麵積的15%,各地的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和社員群眾的意見,分別確定,不要“一刀切”。農民在發展多種經營及其他各項生產中,由於技術水平高低和付出勞動多少不同而出現收入上的差別,因差別而出現競爭,是合理的。不應當把這種現象看成是資本主義的兩極分化,更不應當由此導致打擊、限製多種經營的錯誤做法。
5月4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社隊企業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的若幹規定》。《規定》指出,當前社隊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發展中存在著盲目性,對發揮經濟效益和充分利用資源注意不夠;在利潤使用上生產隊和社員直接得到的經濟利益偏少。社隊企業關係到農民的經濟利益,關係到近3000萬人的就業,關係到一些不可缺少的市場商品供應的問題。既要堅決服從全局進行調整,又要尊重社隊的自主權,必須采取慎重步驟,做好調查研究,分辨情況,發揮它的積極作用,限製消極因素,發展短線,壓縮長線,使其健康地發展。調整中要發揮財政、信貸、稅收、物價的監督和調節作用。凡不與現有大廠爭原料,產品有銷路、經營有盈利的企業,均不應強製關停。在調整整頓中,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社隊企業,尤應給予照顧和扶持。
5月28日《浙江日報》刊發長興縣委書記丁文榮的下鄉日記《聯產到勞真靈》。日記反映了長興縣部分社隊對田間作物實行“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的責任製,有種田的社員,按照勞力強弱,分別承包土地,調動了社員的積極性。
7月浙江省委、省政府發出《關於發展農村多種經營若幹問題的通知》,把發展多種經營作為繁榮農村經濟的一項戰略措施,並隨之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同時,著手改革農產品派購製度,逐步放開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地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商品經濟。
7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幹政策性規定》,明確指出,個體經濟是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
7月1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製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風的通知》,指出:當前在商品流通領域存在著給所謂中間人以及業務人員、采購人員、推銷人員的名目繁多的“回扣”的不正之風,這實際上是一種行賄受賄、損公肥私的行為,必須采取措施,堅決製止。《通知》明確規定,一切社會主義的企事業單位、經濟單位之間的購銷活動,一律禁止提取回扣。
10月4日至21日中央召開農村工作會議,討論起草放寬農業政策的文件。中央書記處於12日接見與會代表。胡耀邦指出:現在有一個問題,文件需要講清楚。這就是,農村改革,包產到戶,並未動搖農村集體經濟。責任製用了“包”字本身,就說明了不是“單幹”。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堅持土地公有,隻是“包”給農民,就不是“分田”。我國農業堅持土地公有製是長期不變的,建立生產責任製也是長期不變的。文件草稿由與會代表帶回各地征求意見。
11月23日浙江省委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農村各級幹部集中精力做好各類責任製的完善工作。會議認為,做好完善工作,在指導思想上必須進一步明確,農業的發展必須堅持集體化的方向,基本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製是長遠不變的。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其目的是為了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克服集體經濟在經營管理上的弊端,把調動社員個人積極性和發揮統一經營的優越性更好地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95.56億元,農業產值69.21億元,其中種植業產值64.48億元,林業產值3.79億元,牧業產值16.45億元,漁業產值6.11億元。(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38頁)
農作物播種麵積4644.13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375.07千公頃,產量1419.2萬噸;油料298.87千公頃,產量39.99萬噸;棉花107.93千公頃,產量6.81萬噸。蔬菜116.47千公頃。茶葉8.93萬噸;水果22.79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2年
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紀要》指出:目前,全國農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產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反映了億萬農民要求按照中國農村的實際狀況來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的強烈願望。不論采取什麼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各級黨的領導應向幹部和群眾說明,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製也是長期不變的。包產到戶被正式確認為社會主義農業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形式。
2月10日農牧漁業部、教育部聯係發出《關於一九八三年全國高中等農業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決定改革招生製度,根據農業本科、專科、中專的不同情況,不同程度地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撤銷國家農業委員會,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並,設立農牧漁業部。
5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製農村勞動力進城做工和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說,幾年來,浙江省清退農民工的成績取得了一定的成績,1979年清退了2.85萬人,全民所有製單位來自農村的計劃外用工由1978年的13.89萬人下降到11.04萬人。通知指出,浙江省安排城鎮青年就業的任務還相當繁重,在此情況下使用大批計劃外的農民工,也是很不合理的。
5月15日《浙江日報》轉發5月13日《人民日報》報道:杭州郊區違法買賣耕地情況嚴重。土地非法交易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明目張膽進行土地買賣;二是用長期“租借”、“租房”名義,變相進行土地買賣;三是由社隊提供土地,由使用單位出錢出資,搞所謂聯合建房,合資辦廠,變相買賣和出租土地。
5月2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召開省屬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議,認真糾正和嚴肅處理非法買賣土地問題,要求大力支持杭州市的工作,堅決刹住非法買賣土地歪風。
6月2日《浙江日報》刊發新華社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和對待政社分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議決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規定農村在鄉一級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村設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保留人民公社作為集體經濟組織。
6月30日《人民日報》刊登河南省新鄉縣七裏營鄉劉莊大隊黨支部帶領群眾集體致富的調查材料。劉莊大隊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著重進行了兩項改革,一是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責任製,二是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廣開生產門路,衝破了單一經營的框框,經濟發展很快,總產值三年翻了一番。
8月在浙江省農村工作會議上,省委總結了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經驗教訓,以鮮明的態度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並提出在經濟發達地區也要推行這種責任製。到本年底,浙江省農村98%以上的農戶實行了聯產承包責任製。會議聯係浙江實際,肯定了在經濟發達地區同樣可以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秋收後,杭嘉湖、寧紹等經濟發達地區的社隊也由原來實行包產到組或專業承包為主轉為包產到戶或包幹到戶為主。“雙包”責任製在浙江農村的發展形成了第二個高潮。
8月浙江省委進一步提出要發展“重點戶、專業戶”。這係列的方針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浙江農村集體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
10月27日至11月5日全國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學習十二大精神,農村工作要一手抓物質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萬裏同誌在農業書記會議和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農村的形勢這樣好,農民的積極性這樣高,原因很多,但主要是三中全會以來采取的一係列正確的農村經濟政策,其中關鍵又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
12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轉發省農委等部門《關於改造低產田的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領導,因地製宜做出規劃,采取有力措施,力爭三五年時間完成五百多萬畝低產田的改造任務。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作物播種麵積4626.00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37.47千公頃,產量1712.1萬噸;油料253.73千公頃,產量38.62萬噸;棉花106.73千公頃,產量9.76萬噸。蔬菜124.67千公頃。茶葉10.71萬噸;水果25.8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3年
1月2日中共中央印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簡稱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文件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而聯產承包製又越來越成為主要形式。文件闡述了關於要按照我國國情,逐步實現農業的經濟結構改革、體製改革和技術改革,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農業發展道路等十四個問題:(一)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資源條件和經濟技術條件,擬定自己的農業發展規劃,並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實現。要按照我國的國情,逐步實現農業的經濟結構改革、體製改革和技術改革,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農業發展道路。(二)走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三)穩定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仍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四)適應商品生產的需要,發展多種多樣的合作經濟。長期以來,由於“左”傾錯誤的影響,流行著一些錯誤觀念:一講合作就隻能合並全部生產資料,不允許保留一定範圍的家庭經營;一講合作就隻能限於按勞分配,不許有股金分紅;一講合作就隻限於生產合作,而把產前產後某些環節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講合作就隻限於按地區來組織,搞所有製的逐級過渡,不允許有跨地區的、多層次的聯合。這些脫離實際的框框,現在開始被群眾的實踐打破了。(五)改革人民公社體製,實行生產責任製,特別是聯產承包責任製,實行政社分設。(六)在農村允許資金、技術、勞動力一定程度的流動和多種方式的結合。(七)搞活商品流通,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要打破城鄉分割和地區封鎖,廣辟流通渠道。(八)要繼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建立與健全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體係和培養農村建設人才的教育體係。(九)加快農村建設,必須廣辟資金來源。(十)農、林、牧、副、漁等各業,都應根據因地製宜、發揮優勢、適當集中的原則,建立一批商品生產基地。(十一)力爭盡快改變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麵貌。(十二)采取多方麵有力措施,認真對待森林過伐、耕地減少、人口膨脹問題。(十三)黨在農村的工作,必須堅持一手抓物質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十四)係統地培訓幹部,提高幹部素質,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
1月7日新華社報道:我國農村基層政權體製發生重大改變,人民公社政社分開,建立鄉政權的試點工作已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包括北京、河北、山西、遼寧、浙江在內的15個省、市、自治區的69個縣、市轄區的部分公社進行了政社分開、建立鄉政權的試點工作。
1月12日鄧小平同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和農業部門負責同誌談話。鄧小平稱讚說:“一號文件很好,政策問題解決了。”他指出:“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勤勞致富是正當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是大家都擁護的新辦法,新辦法比老辦法好。總之,各項工作都要有助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都要以是否有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作為衡量做得對或不對的標準。”
1月13日《浙江日報》報道:溫州實行市管縣行政體製。為實現四化建設需要,溫州地區遵循城市領導農村的規律,對行政管理體製進行了改革。全地區九個縣全部劃歸溫州市領導,溫州地區行署與溫州市合並。
1月2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在農村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是,根據黨的十二大提出的戰略部署,圍繞使廣大農民盡快富裕起來這一農村工作的中心思想,力爭用三五年左右的時間,使廣大農民對十二大文件精神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有一個全麵、深刻的認識,敢於勞動致富,做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基層幹部和黨員經過整風學習,麵貌一新;黨風、社會風氣實現根本好轉。
2月5日國務院發布《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指出:城鄉集市貿易,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它有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活躍城鄉經濟,便利群眾生活,補充國營商業不足的積極作用。城鄉集市貿易的管理,應當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堅持“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國家通過行政管理和國營的主導作用,把城鄉集市貿易管好搞活,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2月8日《浙江日報》報道:國家工商管理局局長任中林指出,不能看到承包戶收入多了就撕毀合同。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浙江、安徽等地,一些社隊、部門和單位看到承包戶收入多了,就采取種種借口,撕毀合同,任意剝奪他們的應得利益,群眾意見很大。任中林強調,對那些亂加幹預,任意撕毀合同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2月9日《浙江日報》報道:商業部作出新規定,農民完成征購任務後,餘糧允許多渠道經營。
2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於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製若幹問題的試行規定》並發出通知。通知指出:麵對農村商品生產迅速發展和商品交換規模日益擴大的新形勢,農村商品流通體製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試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有:(一)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改變統得過多、獨家經營、渠道單一的做法。(二)合理設置批發機構,搞好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下鄉,解決農民“賣難”、“買難”的問題。(三)加快供銷合作社體製改革的步伐。(四)建立商業企業經營承包責任製,提高經濟效益。(五)相應調整與農村商業體製改革有關的政策。(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2月24日《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江山縣趙家公社健全承包合同製,尊重群眾意願,延長承包年限。
2月27日《浙江日報》報道: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於改革農村商品流通體製若幹問題的實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實施。《實行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麵的改革:一是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改變統得過多、獨家經營、渠道單一的做法。二是合理設置批發機構,搞好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下鄉,解決農民“買難”、“賣難”的問題。三是加快供銷合作社的體製改革步伐。四是建立商業企業經營承包責任製,提高經濟效益。
3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轉發《糧食廳關於完成糧油統購任務後實行多渠道經營若幹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糧油完成統購任務後實行多渠道經營,是糧食工作的一個大改革。國家糧食統購任務,是指令性計劃,是農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必須按時按量保證完成。在糧食豐收年景,要教育農民多賣餘糧,支援國家“四化”建設;城鄉糧食貿易市場,要常年開放、搞活、農戶在完成分季糧食征購、超購任務後,可以上市出售。
3月16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一九八三年茶葉產銷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指導茶葉生產,擴大銷售,改變目前茶葉購銷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的情況,促進茶葉生產按照市場的需要持續穩定地發展。茶葉是二類農副產品,國家規定的計劃必須保證完成。在保證國家任務的前提下,要實行茶葉多渠道經營。
3月21日浙江省委召開電話會議。要求各級黨委和廣大幹部集中精力,抓好工農業生產和經濟改革。當前農村工作要突出抓好三件大事:迅速把中央關於農村工作的兩個文件同廣大人民群眾見麵;加強農業技術服務;努力搞好經濟服務。電話會議後,浙江省一萬多名幹部深入農業第一線,宣講中央文件,推動春耕生產。
4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城鎮勞動者合作經營的若幹規定》和《〈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幹政策性規定〉的補充規定》。次日,國務院又發布《關於城鎮集體所有製經濟若幹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上述文件指出,城鎮個體經濟是公有製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城鎮集體所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之一。
5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幹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幾年來,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製,農村經濟迅速發展,這種形勢向農村學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農村學校的任務,主要是提高新一代和廣大農村勞動者的文化科學水平;普及初等教育;改革農村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有關高等學校要為農村培養和輸送專門人才;農村學校要建立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
6月29日《浙江日報》報道臨安縣蔡山大隊社員利用房前屋後興辦小竹園、小果園、小茶桑園、小牧場、小魚塘,每戶年收入超千元。
7月農牧漁業部發布《農業技術推廣條例(試行)》。《條例》對農技推廣工作的機構、任務、編製、隊伍、設備、經費和獎懲做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整頓和加強了農技推廣工作。
7月13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浙江省城鄉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8月22日《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山區繼續放寬政策,推行各種形式林業聯產承包責任製。
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當前農村改變政社合一體製的首要任務是把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同時按鄉建立鄉黨委,並根據生產的需要和群眾的意願逐步建立經濟組織。《通知》規定鄉的規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轄範圍為基礎,要求各地有領導、有步驟地搞好農村政社分開的改革,爭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體上完成建立鄉政府的工作,改變黨不管黨、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狀況。
11月26日浙江省委召開第七次代表大會,王芳同誌作了題為《沿著十二大確定的正確道路,全麵開創浙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麵》的報告。
12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加強農民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農民教育,提高農民的政治、文化和科學水平,是建設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條件。當前農民教育的任務是:(一)繼續抓好掃盲教育,重點是掃除農村基層幹部、黨員、團員和青少年中的文盲半文盲;(二)切實辦好業餘小學和業餘初中;(三)根據當地發展生產的需要,開展多層次、多規格、多種形式和多種內容的農業科學技術教育;(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作物播種麵積4578.07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80.00千公頃,產量1583.7萬噸;油料237.93千公頃,產量29.76萬噸;棉花105.47千公頃,產量9.37萬噸。蔬菜132.00千公頃。茶葉10.2萬噸;水果28.3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4年
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簡稱“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通知》指出:中共中央1983年1月發出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經過一年的實行,證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標、方針、政策是正確的;中央決定將其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內指導農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繼續貫徹執行。本年度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基礎上,提高生產力水平,梳理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通知》強調,隻有發展商品生產,才能使農村繁榮富裕起來,才能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農業的現代化。《通知》就農村經濟的一些具體政策做了規定:比如明確規定承包土地15年以上不變,給農民吃了“定心丸”;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等;各地必須發展各類集體經濟服務組織,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通知》要求建立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可以以村為單位設置,也可以以生產隊為單位設置,形式與規模可以多種多樣,不要自上而下強製推行某一種模式。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要為農戶提供各類服務,比如要做好土地管理和承包合同管理,要組織發展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組織植保、防疫,推廣科學技術,興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以及其他產前產後服務。
1月16日至26日農牧漁業部召開全國農業工作會議,討論貫徹落實《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表示要用大膽探索、勇於改革的精神,鞏固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製,迅速把主要精力轉到抓好商品生產上來,使廣大農民盡快富裕起來。
2月17日浙江省委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學習中央一號文件。到會同誌認真學習了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和萬裏同誌的講話。省委書記王芳在會上作了《認清農村新形勢,推動商品生產大發展》的報告。
2月24日浙江省供銷社第三屆社員代表大會舉行,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成立。大會號召浙江省供銷社社員和幹部職工,把工作立足點轉到為農村大規模發展商品生產服務上來,開創新時期供銷社合作事業的新局麵。
2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幹規定》。
3月農牧漁業部發布《農業技術承包責任製試行條例》,號召農技人員開展技術承包,用經濟手段推廣農技。至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開始步入一個規範發展、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3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和部黨組《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麵的報告》並發出通知,同意《報告》提出的將社隊企業名稱改為鄉鎮企業的建議。《通知》強調指出:發展多種經營,是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的戰略方針;鄉鎮企業是多種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生產的重要支柱,是廣大農民群眾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新的重要來源;鄉鎮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國營企業的重要補充;農村的工業合作係統、供銷合作係統和信用合作係統,都是推動農村商品生產所不可缺少的。
4月10日《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政府決定改革供銷社管理體製。一是擴大供銷社的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二是改革供銷社的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三是建立嚴格的經營責任製和勞動分紅製度;四是改革價格管理。
5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水汙染防治法》。該法規定,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汙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汙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汙染;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廢棄物。
7月19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製改革委員會、商業部、農牧漁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報告》。報告內容有:(一)發展多渠道流通;(二)調整農副產品購銷政策;(三)改進價格管理辦法;(四)改革農副產品批發體製;(五)加快供銷社體製改革;(六)積極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七)大力發展交通運輸業和商業經營設施。
8月浙江省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的若幹規定》。
8月6日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製的報告》並發出通知,指出:為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信用合作社管理體製必須抓緊進行改革。要通過改革,恢複和加強信用合作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作用。
9月8日《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農村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全麵展開,鼓勵農民增加土地投資,實行集約經營。
9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麵貌的通知》,指出:目前我國還有幾千萬人口的地區仍未擺脫貧困,群眾的溫飽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通知》指明了改變貧困地區麵貌的根本途徑,提出了進一步放寬政策、減輕負擔、給予優惠及搞活商品流通、增加智力投資等一係列政策措施。
10月7日浙江省農作製度改革會議召開。會議指出,綜合發展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改革農作製度,開展綜合經營,必須因地製宜,從實際出發,做到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10月1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支持有經營能力和有技術專長的農民進入集鎮經營工商業,公安部門應準予其落常住戶口,統計為非農業人口。
《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嘉善縣在農作製度改革中邁出重要一步,田裏種什麼,農民自己定。縣裏今後不下指令性種植麵積計劃,隻要上保國家任務,下保農民自己的口糧、種子和飼料,種什麼都可以。
10月17日新華社報道:我國經濟體製改革重點正由農村轉向城市。最近五年來,農村改革的成功,農村經濟的發展,從多方麵為城市和城市經濟體製的改革提供了較為有利的條件。
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決定》認為:改革計劃體製,首先要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各項要求,為打破計劃經濟體製創造了條件。
12月6日至2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全國農村工作會議。萬裏代表黨中央、國務院作重要講話。會議指出,我國農村麵臨加速發展商品生產極為有利的時機,但也存在著向商品經濟轉化過程中種種不協調現象,農村經濟管理體製存在缺陷是一個重要原因。農產品統購派銷製度日益表現出弊端,已經影響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要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製,調整產業結構,推動農村商品經濟在健康道路上更快地前進。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農作物播種麵積4526.87千公頃,其中糧食作物3482.53千公頃,產量1817.15萬噸;油料223.93千公頃,產量33.89萬噸;棉花104.80千公頃,產量13.29萬噸。蔬菜148.40千公頃。茶葉9.56萬噸;水果30.66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統計年鑒2007》,第260—261頁)
1985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文件核心是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逐步把價格放開,擴大市場調節,把市場機製引入農村生產,給農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內容包括: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大力幫助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放寬山區、林區政策;積極興辦交通事業;對鄉鎮企業實行信貸、稅收優惠;幫助農村發展采礦和其他開發性事業;鼓勵技術轉移和人才流動;放活農村金融政策,提高資金的融通效益;按照自願互利原則和商品經濟要求,積極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製;進一步擴大城鄉經濟交往,加強對小城鎮建設指導;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
2月1日浙江省委書記王芳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作報告。報告說,要深刻領會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的基本精神,一號文件的核心就是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逐步把價格放開,真正按價值規律辦事,做市場調節的文章。要進一步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製,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擴大市場調節,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的需求,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合理化,進一步把農業經濟搞活。
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科學技術體製改革的決定》。《決定》從宏觀上製定了科學技術必須為振興經濟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開拓技術市場等方針和政策,促進了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揭開了“文化大革命”後國家全麵科技體製改革的序幕。
3月15日杭州市蔬菜購銷放開。從此,浙江省蔬菜購銷全麵放開,實行計劃種植,合同購銷,價格隨行就市,產銷直接見麵。
3月18日浙江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浙江省經濟形勢的彙報,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
3月20日浙江省六屆人大十二次會議通過《浙江省保護農村專業化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
3月22日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市、地、縣供銷社主任會議。會議要求全省供銷社適應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深入改革,搞活開拓經營服務,壯大供銷合作事業。
3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放寬政策、加速發展水產業的指示》。要放寬政策加速發展水產業。要像重視耕地一樣重視水域的開發利用,爭取到本世紀末全國水產品產量翻兩番。當前要集中力量,用三五年時間,分期分批解決大中城市吃魚難的問題。
4月15日浙江省政府作出《關於發展鄉鎮企業經濟政策的補充規定》,全麵推行“一包三改”即實行生產承包責任製,承包期一般應延長到三至五年;改幹部任命製為民主選舉或招聘製;改固定工資為計件工資或浮動工資,改固定工製為合同工製。實行稅收優惠,積極支持農村家庭工業、聯戶企業發展。
4月24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農副產品購銷政策的通知》。遵照中央文件的精神,浙江省把原來實行統派購的50種農產品先後放開,不再向農民下達統派購任務。糧食、棉花、食用油料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其他主要經濟作物產品取消派購,實行協商定價、合同定購、議價議銷、自由購銷等多種形式的流通。與此同時,浙江省還在建立農產品流通體製和交易秩序方麵進行了新的探索,具體表現在:一是大力推行農產品購銷合同製,對農業生產實行計劃指導;二是繼續發揮國有商業和供銷社在農村流通領域中的主導作用,積極參與市場調節,搞好商品吞吐,平抑市場物價;三是逐步發展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營形式的購銷組織,實現農副產品的多渠道直線流通。
4月26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農村貧困戶發展生產治窮致富的請示》,並發出通知指出,扶持一千四百萬農村貧困戶,貫徹自力更生原則,並輔以國家和社會的積極幫助。
4月27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報道了浙江省台州地區抓“兩水一加”,走種、養、加一條龍道路的經驗,並加了編者按。台州地區從實際出發,大興山海之利,發展水果、水產和食品加工業,取得了顯著效果。
5月5日浙江省政府召開市、地分管農業的負責同誌座談會。沈祖倫同誌指出,當前農村要突出抓好服務工作,發展服務業。
5月6日浙江省農業廳、省糧食局聯合發出《關於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畜牧業用糧的通知》。根據商業部、農牧漁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85)商糧綜聯字第四號文件通知,省政府決定,從國家規定的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糧計劃中撥出1.15億斤糧,用於扶持種畜、種禽,發展我省肉、禽、蛋、奶的生產。
5月23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切實加強土地管理、製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
6月4日新華社報道:全國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工作已經全部結束。建鄉前全國共有5.6萬多個人民公社、鎮;政社分開後,全國共建9.2萬多個鄉(包括民族自治鄉)、鎮人民政府,同時建立村民委員會82萬多個。這項工作的完成,初步改變了農村黨政不分的狀況,有利於農村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的建設,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6月14日浙江省第一個農民服務社在蒼南縣宜山區鐵龍鄉成立。
7月22日浙江省供銷社、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經貿廳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兔毛價格和市場管理的通知》,決定對兔毛收購價格實行最高限價,堅決取締無證的經營單位和商販。
8月7日農牧漁業部從美國進口瘦肉型漢普夏種豬,已經有91頭運抵金華豬場飼養,為我國建立國家級漢普夏原種種豬場,全麵改良畜群結構和提高商品的瘦肉率創造了條件。
9月9日浙江省政府舉行常務會議,討論關於如何適應農業發展需要,積極支持小化肥和農藥行業調整改造問題。
10月19日農牧漁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優質農產品的“三展一評”會,浙江省參展樣品103項,其中參加評比的有11項。展評會評選出部分優質水果和稻米,玉環文旦柚、蒼南四季拋柚榮獲全國優質水果稱號。“紅突31號”獲優質稻米初評第一名。
10月24日由江蘇、浙江、上海市社聯聯合組織的“江浙滬兩省一市鄉鎮企業聯合考察團”,對江蘇無錫縣、吳江縣、上海市嘉定縣、浙江桐鄉縣的鄉鎮企業發展進行全麵考察。
10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製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幾年來,大部分地方農民負擔不斷增加,各種名目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遠遠超過農民的負擔能力。這已成為損害黨群關係、工農關係和影響黨的農村經濟政策進一步落實的突出的消極因素,如不及時製止,勢必帶來更大的危害。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領導人出麵主持,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采取斷然措施,切實加以解決。最近幾年內,應每年清查一次。
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發出《關於農村整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農村整黨的具體要求是:提高黨員對黨的根本宗旨的認識;進一步明確黨在農村的改革和發展經濟的各項措施;認真處理極少數犯有嚴重錯誤的黨員;切實抓好領導班子建設。
11月28日《浙江日報》報道:我省十項農業區域成果在全國獲獎。
12月19日浙江省政府頒布《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決定》,就改革小城鎮管理體製,加強小城鎮的規劃、管理,做好農民進鎮落戶,合理使用土地資源,多方籌集建設資金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12月21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決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是指導農業生產的根本方針,農業和農村工業必須協調發展,應該把“無工不富”與“無農不穩”有機結合起來。會議指出,發展鄉鎮企業是振興我國農業經濟的必由之路,以工補農、以副養農,以經濟作物支持糧食作物,將是我國長期實行的一個辦法。會議重申發展國民經濟以農業為基礎的戰略方針,強調改革中發生的問題,隻能靠堅持改革、深化改革去解決。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全年農村社會總產值444.09億元(按照當年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42.6%。農作物總播種麵積6677.5萬畝,其中糧食播種麵積4906.8萬畝,總產量1621.29萬噸,較曆史最高的1984年減少10.8%;棉花播種麵積139.6萬畝,總產量8.13萬噸,比上年減少38.8%;油料播種麵積429萬畝,總產量42.6噸,比上年增長30.4%;絡麻播種麵積57.16萬畝,總產量25萬噸,較上年增長22.7%;甘蔗總產量110.05萬噸,比上年增加55.6%。茶葉種植麵積265.94萬畝,總產量9.31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社會經濟統計年鑒1986》,第56,169—176頁)
鄉鎮企業總產值255.97億元,比上年增長69.7%。全省共有鄉鎮企業34.53萬家,比上年增長74%;共有從業人員465.4萬人,比上年增長20%。(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6》,第145—146頁)
據全省農村居民家庭抽樣調查,一九八五年農民平均每人純收入為548.60元,比上年的446.37元增加102.23元,增長22.9%,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收入增長13.3%。農民人均消費支出473.81元,比上年增加104.65元,增長28.4%。(數據來源:《浙江社會經濟統計年鑒1986》,第116頁)
1986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簡稱“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文件指出:我國農村已開始走上有計劃發展商品經濟的軌道。農業和農村工業必須協調發展,把“無工不富”和“無農不穩”有機地結合起來。1986年農村工作總的要求是:落實政策,深入改革,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組織產前產後服務,推動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文件第一次提出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文件指出,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要求生產服務社會化。完善合作製度,要從服務入手。我國農村商品經濟和生產力發展,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是參差不齊的,農民對服務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樣的。不同內容、不同形式、不同規模、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聯合將同時並存,絕不能一刀切,更不要采取政治運動的方法推廣。文件分析了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基礎上的新形勢,明確了新的任務;提出進一步擺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的方針,強調依靠科學,增加投入,保持農業穩定增長;突出了深入進行農村經濟改革的重點要求。文件還提到要切實幫助貧困地區逐步改變麵貌,以及對農村工作要加強領導,改進領導。文件認為,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對國民經濟的全局至關重要,對實現本世紀小康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
1月13日浙江省領導聽取省科委關於實施“星火計劃”彙報,研究了在浙江全省組織實施“星火計劃”的有關問題。浙江省列入國家、省、市(地)三級“星火計劃”共157項。據1986年投入的項目統計,年增加產值1.48億元,增加稅利357萬元,創(節)彙130萬美元。
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對城鄉建設亂占濫用土地進行全麵檢查的通知》。重點處理1984年1月1日以來的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包括國家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用地。
1月28日浙江省政府頒發《浙江省村鎮建設管理辦法》。村鎮建設的目標是逐步改造村鎮的生產條件、居住條件、環境條件和服務條件,為村鎮居民創造好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
首次浙江省優秀糧食專業戶表彰大會在杭州舉行。80個縣(市、區)的975個農戶獲得“優秀糧食專業戶”獎章。
2月14日浙江省委召開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本年度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本年度浙江省農村工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著重抓好四件事:一是堅持“決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的方針,繼續積極穩妥地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全麵發展農村商品生產;二是保證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保障城市副食品的供給;三是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健全服務體係,提高商品生產的組織程度;四是搞好整黨工作,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爭取黨風和社會風氣進一步好轉。
2月20日浙江省表彰了發展鄉鎮企業做出顯著成績的紹興縣、鄞縣、蕭山縣、紹興縣雙梅鄉等47個先進單位。
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農村若幹經濟政策措施的通知》,就糧食生產和購銷調撥,以工補農,發展多種經營,扶持鄉鎮企業健康發展,推行“星火計劃”,幫助貧苦地區逐步改變麵貌,改善農村信貸等問題,提出了意見。
《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星火計劃”實施工作逐步展開,把現代科技火花引向農村,為振興農村經濟服務。
1986年,國家科委開始組織實施“星火計劃”。星火計劃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第一個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向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的科技進步,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月24日全國政協副主席費孝通一行四人從北京到浙江調查研究溫州家庭工業問題,並在《瞭望》雜誌上著文,充分肯定溫州農村經濟新格局和由10萬農民供銷員組成的民間流通網形成“小商品,大市場”。
2月27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鄉鎮企業和農村私人建房使用耕地收繳造地費的通知》,對鄉鎮企業建設(包括農民聯戶企業、個體企業)和農村私人建房使用耕地(包括水田、旱地、果園、茶園、桑園、水塘等),從1986年1月1日起征收造地費。
3月14日浙江省計經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石化廳和省供銷社聯合發出《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臨時降低小化肥價格的緊急通知》,對我省小化肥降價、免稅、補貼等問題作了五條規定。
3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製止亂占耕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認真清查非農業用地,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嚴格履行申請和審批手續,建立完善土地管理法規,強化土地管理。
3月27日浙江省供銷社和省農業廳聯合發出《關於搞好1986年度棉花生產和合同定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穩定棉田麵積,加強培養管理,落實棉花定購合同。
4月1日浙江省政府召開土地檢查清理彙報會議。截至3月底,大部分市、地、縣的土地清查工作已經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查出近幾年來各種違法占地麵積62000多畝,其中耕地43000多畝。至此,補辦手續的有8500多畝,退地還耕的有1790畝,拆屋還田的有131畝,罰款的有648畝,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有45人。
4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萬裏和中央書記處書記郝建秀視察溫州農村。他們充分肯定了溫州今年來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生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就,要求各級幹部進一步為繁榮農村經濟搞好服務,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4月28日浙江省委召開七屆第五次全會擴大會議,討論並原則上通過了《關於浙江省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草案)》。在“七五”計劃中,指出發展鄉鎮企業是振興農村經濟的必由之路,並確定“七五”期間鄉鎮企業發展的方針是“積極支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
5月9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搞好非農業用地檢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6月6日至7日《浙江日報》報道: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第二屆理事會召開,會議提出,當前要針對農村改革中提出的重大理論問題,開展較深層次的綜合性重點研究。杜潤生強調,保護農民收入增長就是保護國民經濟發展,重視農業資源保護利用應有相應政策措施。
6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紀要》。《紀要》指出:爭取在“七五”期間解決大多數貧困地區人民的溫飽問題。並在這個基礎上,使貧困地區初步形成依靠自身力量發展商品經濟的能力,逐步擺脫貧困,走向富裕。
6月20日浙江省計經委、省經貿廳、省鄉鎮企業局聯合在杭州舉辦“浙江省鄉鎮企業出口產品展覽會”。參加展出的企業近2000家,產品有八大類。
6月25日六屆全國人大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7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了新華社記者劉振貴、陳堅發的專稿《唯實的思想,創造的實踐——溫州市發展家庭工商業的調查》,並發表了評論員文章《唯“實”才有發展——溫州發展家庭工商業的啟示》。
7月21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搞好農村文化站建設的報告》。根據趙紫陽總理在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鄉鄉有文化站”的精神,浙江省目前建成了初具規模的農村文化中心700多個,但部分縣市在精簡鄉鎮機構中,把文化站專職幹部列為精簡對象。
8月15日浙江省山區經濟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會議認為,實踐表明,山區發展經濟的基本路子應當是充分調動山區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自力更生為主,從實際出發,著重於開發當地資源,大力發展商品經濟,逐步形成自己的優勢產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注重增加群眾收入,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9月4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發展山區商品生產若幹經濟政策規定的通知》,就扶持林業生產、扶持山區養殖業、發展山區鄉鎮企業、積極發展采礦業、開發山區小水電、抓好山區交通建設、加強市場建設等七個方麵的問題提出意見。
10月29日《浙江日報》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農村人民公社在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工作已經基本結束的情況下,進一步理順農村黨組織、政府、企業之間的關係,真正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成為密切聯係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能夠有效地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各項事務的有活力、有權威、高效能的一級政權。
全國農村改水工作會議在寧波召開。浙江省農村已經有1000多萬人口飲用清潔衛生水,自來水普及率居全國第三位。鄞縣獲中央愛衛會授予“農村改水先進縣”錦旗。
11月6日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舉行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就如何進一步搞好村級整黨工作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11月7日浙江省文明村鎮建設經驗交流會在鄞縣邱隘鎮召開。會議要求以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為指針,圍繞農村改革和商品經濟發展這個中心,把浙江省的文明村建設推向新階段。浙江省湧現了三千個文明村鎮。
11月8日至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會議認為,從各方麵看,農村經濟的發展顯現出若幹新的特征,主要是改革由突破轉向縱深發展,經濟由超常規增長轉入常規性增長。整個農村經濟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和目標是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11月24日《浙江日報》報道:金華大力發展小城鎮,建製鎮從10個發展到48個,人口從50萬人發展到190萬人。
11月30日浙江省省政府領導召集省計經委、省石化廳、省物價局、省工商銀行和省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討論進一步搞好小化肥、農藥產銷工作的若幹問題,決定采取十條措施。主要是從1987年起,小氮肥實行季節差價,旺季可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上浮10%~15%,淡季適當下調。農藥批發業務,由縣以上(含縣)供銷社統一經營。省工商銀行在三年內安排300萬元貸款開發新農藥項目。
12月4日《浙江日報》報道:被國務院列為全國100個農村電氣化試點縣的新昌縣,已建成我省第一個初級農村電氣化縣。全縣現有水電站227座,裝機總容量32000多千瓦,城鄉97.5%的家庭已用上電。
12月18日全國科技扶貧試點縣工作座談會在杭州召開,來自15市的120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1986年浙江省農村社會總產值達到547.32億元,比上年增長22.73%。全年農業總產值189.13億元,比上年增長5.2%。
主要農產品產量如下:糧食1605.09萬噸,比上年減少16.2萬噸,減幅為1%;棉花總產量7.61萬噸,比上年減少0.49萬噸,減少6%;黃紅麻總產量19.55萬噸;茶葉總產量10.45萬噸,比上年增長11%;油料作物總產量42.89萬噸,其中油菜籽總產量為41.29萬噸;水果總產量達到52.05萬噸,比上年增加16.69%。
1986年,全省鄉鎮企業總產值達到341.7億元,比上年增長33.5%。從業人員514.5萬人,淨增從業人員49萬人,較上年增長10.55%。
1986年農民每人平均收入為609.31元,比上年增加60.71元,增長11.0%,扣除物價上升因素,實際增長6.4%。(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7》,第16,39,143—159頁)
1987年
1月6日浙江省政府頒發《關於發展鄉鎮企業若幹經濟政策的規定》。文件對若幹政策作如下規定:(一)推進鄉鎮企業的技術改造;(二)從1987年起,鄉鎮企業所得稅稅負超過30%的部分,實行減半征稅;(三)建立鄉鎮企業的教育培訓基金;(四)提高計稅工資標準;(五)鄉鎮企業的獎金稅一律免交;(六)建立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七)農民集資興辦的股份聯合經濟,在工商登記、銀行貸款方麵都應享受集體企業待遇,所得稅按集體企業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
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印發《關於建立農業發展基金的試行辦法》。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幾年來農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農村經濟體製的框架已初步顯現出來,現在正處於新舊體製交替時期。為了把改革引向深入,今後要繼續改革統購派購製度,擴大農產品市場;搞活農村金融,開拓生產要素市場;完善雙層經營,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有計劃地建立改革試驗區等。文件指出:要支持農民組織起來進入流通。
2月7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企業經營承包責任製若幹問題的意見》。
3月7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鄉(鎮)級農技隊伍建設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農業科技推廣和服務工作,保證糧食生產穩定增長,促進農村商品生產發展,浙江省政府研究,就加強鄉(鎮)農技隊伍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一)健全鄉(鎮)級農技推廣、服務組織;(二)適當提高鄉(鎮)農技人員的補助經費標準;(三)支持和提倡鄉(鎮)級農技組織開展綜合服務。
3月17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與省農業廳在鄞縣邱隘鎮邱二村召開全省土地規模經營綜合試點工作會議,部署開展糧食規模經營與農業機械化、高產栽培技術和社會化服務“三配套”的綜合試點工作。
3月18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在杭州召開市(地區)農委主任座談會。會議交流了貫徹中央〔1987〕5號文件的試點經驗,研究了深化農村改革,做好充實、鞏固、配套、提高工作,持續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工作。
3月26日浙江省安吉縣供銷社深化供銷社改革,建立全省第一個“供銷社務管理委員會”,取代原來的“理事會、監事會”兩會製,真正體現了供銷社的民辦性質。
3月3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開市地農委主任會議,對進一步學習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文件作出部署。會議要求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體製的成長;強化農業的基礎,全麵發展商品經濟;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3月30日至4月1日農牧漁業部和國家計委召開“七五”商品糧基地建設會議,商討擬定了“七五”商品糧基地建設試行辦法,安排了“七五”第一批商品糧基地的建設計劃方案,部署了各地商品糧基地的建設任務。
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即日起施行。根據《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麵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這是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4月9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印發《關於鄉(鎮)村集體企業進行股份製試點的若幹意見》。
4月19日《浙江日報》報道:最近國務院批準以民政部為主,開展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製度的探索和試點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提出:“發展縣的試驗示範、推廣、培訓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加強農業第一線的技術推廣工作。”為貫徹中央決定精神,加快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建設,並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更好地發揮作用,農牧漁業部發布了《關於建設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若幹決定》。《決定》詳細規定了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主要任務、基本要求、基本建設以及編製管理等方麵的內容。
5月7日浙江省政府批轉《1987年全省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計劃的報告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切實保護耕地,從今年開始,對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實行計劃控製。
5月25日至30日國家計委在湖北鹹寧召開全國農業計劃工作會議。會議的主題是共商穩定發展農業的對策和措施。會議提出:今後我國的基本建設要考慮農業的承受能力,逐步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擴大化肥等支農工業的生產能力,興辦農村工業,拓寬農村勞動力的就業門路。同時,要把改革同發展結合起來,並逐步提高農業投資的比重。
5月26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在杭州召開農業座談會,會議交流發展開發農業的經驗。會議強調繼續把發展開發農業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重點。
6月8日中共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提出《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製的意見》,針對當時土地承包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就發包方和承包方,承包合同的性質以及集體、社員的權利與義務,保護集體財產和個人財產都不受侵犯,土地的承包原則,合同約定的事項和變更、解除的條件,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單位等問題表明了意見,供各地在製定承包管理條例時參考。
6月15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調整返銷農村糧食價格的通知》。為了進一步調動農民生產和交售糧食的積極性,省政府決定提高稻穀收購價格。
6月28日浙江省科委支持各地建立“星火”技術開發基金,全省有44個縣建立了“星火”技術開發基金。
7月3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寧波市鄞縣邱隘鎮、杭州市西湖區袁浦鄉小江村等77個文明鄉(鎮)、文明村和78個文明單位。
7月1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發出《關於發展村級經濟,完善雙層經濟體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強化統一經營的層次,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較好地發揮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和統一經營的優越性,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要求各地因地製宜地發展村級經濟;健全村級組織,落實幹部報酬;建立農業發展基金和合作基金製度;加強社會化服務工作;力爭在三五年內普遍建立和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
7月14日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與省農業銀行聯合發出《關於發放扶持發展村級經濟貼息貸款的通知》。
7月18日浙江省政府發出《關於改進和加強繭絲綢收購、經營管理的通知》,決定對繭絲收購、調撥,實行確定基數、一定三年的辦法。從1998年起,浙江省每年蠶繭收購基數7.5萬噸,省對市打九折(即6.75萬噸)算;蠶繭調撥1250噸;白廠絲收購基數0.85萬噸。
8月3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決定從省級機關34個部門抽調200名幹部,幫助12個貧苦縣和山區縣發展村級經濟,加強村級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村級整黨成果。
8月5日浙江省政府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開征耕地占用稅的報告》,決定從本年4月1日起在全省征收耕地占用稅,並繼續征收造地費和菜地建設費。
8月12日《浙江日報》報道:我省著名的文明村——紹興縣豆薑鄉紅江村,被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科委列為1987—1988年的星火計劃村莊建設示範點。
8月2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棉花、黃紅麻市場管理的通知》,決定不開放棉花市場,已經開放的棉花市場一律關閉。棉花和計劃內黃紅麻由供銷社統一收購,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收購。
8月27日新華社報道:國家統計局提供的資料表明,中國改革開放九年來,大體上實現了工農業總產值、國民生產總值、國家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四個翻一番。這意味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城鄉人民生活的改善,意味著到本世紀末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可以實現。中國開始擺脫貧困狀況,進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發展中國家行列。
10月23日浙江省政府批轉《浙江省農村政策研究室、省水利廳關於轉發〈建立農村勞動積累製度的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全省農村每個勞動力(男18~60歲,女18~55歲),包括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農村勞動力,每年一般要有15~20個工日作為勞動積累工。
11月溫州市政府頒發《關於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這是國內有關股份合作製企業的最早的地方性文件。
11月9日《浙江日報》報道:浙江省開發農業投入增加勢頭迅猛。開發農業麵積已達470多萬畝。六年來利用低丘緩坡黃土丘陵種植水果,麵積增長1.6倍;開發海塗,麵積增長2.4倍。
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試行。該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
本年度浙江省三農基本數據
1987年浙江農村社會總產值為705.72億元,比上年增加158.40億元,增長28.9%。全省糧食播種麵積4853.06萬畝,比上年增加104萬畝。由於自然災害頻繁,全年糧食總產量1588.99萬噸,比上年減少16.1萬噸,減少1%。(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9》,第155頁)
主要農產品產量如下:糧食1588.99萬噸,棉花6.54萬噸,黃紅麻16.17萬噸,茶葉11.59萬噸,油菜籽37.73萬噸,甘蔗108.77萬噸,柑橘54.91萬噸。(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9》,第461頁)
全省鄉鎮企業實現總產值454億元,比上年增長33.1%。1987年末,全省共有鄉鎮企業48.06萬家,比上年增加11.9,共有從業人員534萬人,比上年增加3.8%。(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9》,第167—168頁)
198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25.13元,比上年增加116元,增長19%,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增長13.6%。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59.40元,比上年增長17.6%。(數據來源:《浙江經濟年鑒1988》,第151,505頁)
1988年
1月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完善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在1987年實行糧食合同定購同供應平價化肥、柴油及發放預購定金“三掛鉤”政策,但少數地方存在截留、克扣和挪用掛購物資、預購定金問題,農民意見較大。為維護農民應得利益,文件要求,供應與糧食合同掛鉤的化肥和柴油,仍按1987年價格執行,不準中間盤剝。
1月8日《浙江日報》報道:台州農村湧現萬家股份合作企業,去年實現產值13億元,占鄉鎮工業總產值一半以上,成為振興農村經濟的一支生力軍。
1月13日浙江省省政府召開貧困縣經濟開發工作會議。副省長許行貫在會上宣布了省政府對貧困縣采取的六條優惠政策。
1月18日至26日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代總理李鵬在會上指出:今後如何促使農業生產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上到一個新的台階,滿足社會對糧食不斷增長的需要,已成為國民經濟全局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和一項迫切需要解決的任務。
1月23日浙江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鄉鎮企業的發展要堅持走整頓、改造、聯合、提高的路子,把工作重點轉到上質量、上技術、上等級,創新、創優、創彙上來。
1月25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兩到三年內使全省村級經濟普遍地建立和加強起來。
2月21日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建立縣級農業發展基金製度的通知》。
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研究全國農業工作會議提出的幾個問題會議紀要的通知》。《紀要》主要內容如下:(一)關於基層農業技術服務組織開展服務經營問題,對農村鄉鎮農業、畜牧獸醫、農機、經營管理、水產技術服務站,允許實行有償服務,開展綜合經營;(二)關於穩定農村基層技術服務組織問題,建議1998年給每個鄉、鎮農業技術服務組織增加一個事業編製;(三)為扶持糧食生產的技術推廣,原則同意提取糧食技術改進費;(四)關於商品糧基地建設問題,為了國家掌握部分商品糧,穩定市場,平抑物價,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集中投資建設一批穩定、高產的商品糧基地;(五)關於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控製價格問題;(六)關於農副產品產銷一體化問題;(七)關於國營水產銷售企業不再代征產品稅問題。
3月24日浙江省政府下發《關於繼續實行糧油購銷調撥包幹和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決定,1988—1990年,省對各市、縣繼續實行糧油購、銷、調撥包幹,一包三年。全省糧食定購任務為26.75億公斤,糧食統銷包幹基數為24.675億公斤;食油定購按1987年度省下達計劃的80%作為基數包幹,食油統銷包幹為5500萬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