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
(一)信用的內涵
《辭海》中對信用作出如下界定:其一,信任使用;其二,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從而取得別人對他的信任;其三,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多產生於貨幣借貸和商品交易的賒銷和預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國家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和消費信用。
信用是一種社會的、曆史的現象。它作為人類社會交往的一種道德規範,與人類社會一樣久遠,其內涵也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信用的本意是指在為人處事方麵,要“言而有信”,嚴格踐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信用的內涵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現在,人們所講的信用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能夠履行跟人約定的事情而取得信任;二是不需要提供物資保證,可以按時償付;三是指銀行借貸或商業上的賒銷、賒購。從《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出,信用有廣義和狹義、最狹義之分。最狹義的信用是指銀行信用或金融信用。狹義的信用是指商業信用,即在它的最簡單的表現上,是一種適當的或不適當的信任,它使一個人把一定的資本額,以貨幣形式或以估計為一定貨幣價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給另一個人,這個資本額到期後一定要償還。廣義的信用是指人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能夠履行契約而取得的信任,這一含義被廣泛地應用於人類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麵麵。另外,在談論“信用”含義時,還必然涉及“契約”的概念,所謂“契約是指雙方思想的會晤”。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信用與契約是密不可分的。信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了契約;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契約,就談不上信用問題。
經濟學與經濟活動中的信用指在社會成員之間,為了某種經濟生活需要,建立在互相信任、誠實守信基礎上的一種承諾。信用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交易中的延期支付行為,是以交易主體雙方相互信任為前提的。正是由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債務人才有可能獲得債權人提供的資金、服務、物資,前提條件是債務人必須在債權人規定的時間內承諾償還。信用的產生,擴大了交易活動的範圍,增加了經濟活動的總量,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商品交易信用的構成要素
(1)信用主體。信用作為一種交易行為,必然涉及交易雙方,即授信方和受信方。前者是信用的供給方,後者是信用的需求方。授信方通過信用授予取得在一定時間內向受信人收回一定量貨幣和其他資產與服務的權利,而受信人則有償還的義務。
(2)信用客體。信用客體即交易的內容,這種被交易的對象是授信方的資產,它以貨幣、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形式存在。
(3)時間間隔。在商品交易中存在的信用,是由於受信人的延期支付行為發生的。
(三)信用的表現形式
現代市場經濟中,凡是涉及經濟交易的地方,必然存在信用,因此,可以從市場交易主體的角度來界定信用。宏觀經濟理論認為,開放經濟中的市場主體有四個:政府、廠商、家庭、國外部門。金融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銀行信用的地位凸顯。從信用主體看,信用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銀行信用、消費者信用、國際信用。
1.政府信用
廣義的政府信用指政府作為經濟活動的參與者、調控者、供給者,與其他經濟主體發生經濟交易時,信守承諾,踐履合約。狹義的政府信用指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借助債券等信用工具在金融市場、證券市場籌措資金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形式是發行公債。
狹義的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政府信用信用等級高,安全性強,信用風險小。第二,政府信用目的單一,旨在借款,以調劑政府收支不平衡,彌補財政赤字。政府解決財政赤字的途徑有三,即增稅、舉債和貨幣發行。增稅立法程序複雜,且易引起社會不滿;超過經濟增長率的貨幣過度發行,會引發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以證券形式舉債是較好的方法,缺點是加重政府機構的債務負擔。第三,用途單一,旨在公益事業建設,如加強國防,修築道路、水利工程,發展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條件。第四,政府信用日益成為宏觀調控的手段。很多國家和地區,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和賣出政府發行的各種證券工具,調節貨幣供應,影響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調節經濟活動。
2.企業信用
企業信用指企業之間以賒銷商品和預付貨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其本質是賣方企業對買方企業的貨幣借貸。這種信用的具體表現形式有:賒銷商品、委托代銷、分期付款、預付定金、延期付款等。企業信用還涉及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貸,以及使用即期彙款付款和預付貨款方式以外的貿易方式所產生的信用。
企業信用的特點有:第一,商品生產流通過程決定了企業信用的嚴格的方向性。企業信用嚴格遵循社會生產銷售程序,遵循社會總生產的循環。往往是生產生產資料的部門向需要這種生產資料的部門提供,決不能相反。
第二,企業信用是在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者之間進行的,是經營者相互以商品形式提供的直接信用。第三,企業信用容易形成社會債務鏈。在經營者有方向地互相提供信用的過程中,形成了連環套的債務循環,其中一環出現了問題,很容易影響整個鏈條,出現類似“三角債”的問題,嚴重的甚至引起社會經濟危機。第四,企業信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且期限較短。第五,企業信用的規模和數量有一定的限製,是經營者之間對現有的商品和資本進行再分配,不是獲得新的補充資本。企業信用的最高界限不超過全社會經營者的現有資本總額。
3.銀行信用
銀行信用,就是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社會各界提供的信用。銀行信用是在商業信用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產生的,它的產生標誌著信用製度更加完善。
銀行信用具有如下特點:第一,範圍廣,規模大,期限選擇多。銀行信用是商業銀行以貨幣形態提供的間接信用,它不受方向製約,不受數量限製。第二,信用性強,具有廣泛的可接受性。銀行信用良好,其發行的很多信用憑證具有最廣泛的接受性,等價於貨幣,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第三,銀行信用發生集中統一,可控性強。銀行作為社會資金流的中介機構,可以有效地控製、管理社會資金。
4.消費者信用
消費者信用是指經營者以生活資料為對象,向社會消費者提供的信用。一般表現為賒購、賒銷、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消費信貸等。
消費者信用的主要特點是:第一,是有利的促銷手段,可以開拓銷售市場,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第二,可以擴大需求,促進消費,刺激經濟發展,緩解消費者有限的購買能力和不斷提高的生活需求之間的矛盾。第三,消費者信用是經濟發展中不穩定的變量,容易造成需求膨脹,放大了經濟周期波動的幅度。
5.國際信用
國際信用多指國際信貸,是信用的各種形式在地域上的發展和擴大。主要表現形式是:國際商業信用、國際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信用、政府間信用。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信用關係在形式上日益多樣化,在廣度和深度上進一步發展。
6.其他信用形式
(1)民間信用。指社會公眾之間以貨幣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主要存在形式有:直接貨幣借貸;通過中介人進行的貨幣借貸;以實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典當”等。民間信用的主要特點是:信用的目的既為生產又為生活;期限較短,規模有限;自發性和分散性較強;風險性較大;利率較高。民間信用存在的基礎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貧富不均,以及金融市場與其他信用形式不發達。民間信用是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的補充。
(2)證券投資信用。是指經營者以發行證券的形式,向社會籌集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這種信用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生產銷售性企業或公司、商業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債券、股票和股票配股。從信用實質上看,證券投資信用與政府信用相同,隻是發出信用者不同,前者是企業,後者是政府,但參與者都是社會公眾。因此,如果政府信用是一種獨立的信用形式,那麼證券投資信用也應該是一種獨立的信用形式。證券投資信用的廣泛開展要求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隨著現代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證券投資信用將會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3)租賃信用。是指經營者之間以盈利為目的,出租設備和工具,收取租金的一種信用形式。租賃信用的表現形式是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和綜合租賃。租賃信用有利於加速設備更新,減少一次性資金投入,擴大再生產規模,促進科學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正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運用。租賃業因此被稱為“未來產業”,得到迅速發展。
(四)信用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社會信用活動可以分為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和非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屬於契約行為,是一種製度安排,包括承諾和兌現兩個環節。承諾和兌現的時間間隔性使經濟活動領域下信用活動天然地具有風險性。對風險的認識、控製和規避,催生了信用登記、征信與信用記錄、信用評估、信用風險度量、信用風險防範等信用管理活動。非經濟活動領域的信用以文化、道德、傳統、慣例為基本前提,以誠實守信為核心內容,它時刻約束著一切機構和個人,是良好信用環境的基本保障。
現代信用對市場經濟運行有著深刻的影響,現代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
首先,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信用是商品交換的前提和基礎。即使在交換的最初階段——物物交換階段,信用也是必不可少的(欺詐另當別論),即信任對方物品的質量、數量,否則交易就不能達成。多次交易的博弈使信用在特定的對象之間穩定下來,在這些相互信任的交易對手之間,發生了最初的延期支付行為。商品交換是商品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市場經濟是發達的商品經濟,所以,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市場關係的基本準則。
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資源配置主要通過市場機製來實現,市場機製的核心是商品交換,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等價交換。交換是市場機製運行的顯性機製,信用則是維持市場機製運行的隱性機製。沒有信用,就沒有交換和市場;沒有信用,就沒有經濟活動存在和擴大的基礎;沒有信用,就沒有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社會秩序。
其次,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市場經濟是交易經濟,交易的基礎是信用。由於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以及博弈心理和博弈過程,信用關係的建立並不能自發地消除交易過程中的違約和欺詐行為。因此,市場交換不僅需要信用關係,而且需要信用製度和信用管理機構。
第一,信用製度與信用管理體係減少了欺詐行為,保障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在市場交易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交易主體利益最大化的動機,交易雙方會不擇手段去趨利避害。在一次性交易中,如果信息傳遞渠道不通暢、信用管理和約束製度不健全、失信懲戒機製不健全,從囚徒困境的博弈可以看出,交易雙方的相互失信是唯一的納什均衡。這是由於:一方麵,由於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交易對手的特征和行為隻有在交易結束後才能被另一方識別和確認;另一方麵,由於信用製度和信用管理體係的缺乏,失信成本低,失信行為得不到約束和懲罰。
現實的交易多為重複博弈,這種博弈不可能是無限次博弈,如果交易雙方都擔心本次交易是最後一次交易,那麼信用關係難以維係。因此,必須建立信用製度和信用管理體係來約束交易行為,使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穩定預期,誠實守信,自覺塑造並維護自己的信用,強化與交易對手的信用關係。
第二,信用信息可以保障市場發揮效率,減少不確定性因素,增加收益,保證市場經濟活動和交易的延續性。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一方可能對實質性的信息缺乏了解,或者一方故意隱瞞真實信息,導致交易雙方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充分。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條件下進行的交易活動,存在不確定性,在交易前存在“逆向選擇”,在交易執行中存在“道德風險”,從而大大降低了市場機製對資源配置的效率。信用信息的價值體現在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