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率與公平並重原則
效率與公平是人類社會永恒追求的兩大理想目標,是人們用來評價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的重要指標,是執政黨發揮社會整合功能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這裏的效率主要是指經濟效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把效率放在優先地位意味著把提高效率、發展生產力、增加產品的供給放在優先地位,以便在此基礎上實現共同富裕這一社會目標。公平絕不是指財產的均等化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指市場主體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和財富分配。效率與公平,何為重何為輕?究竟是什麼關係?“效率與公平並重和統一,就是在生產和經濟領域要重視效率,在分配領域要重視公平。”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由此可見,黨中央強調的是更加重視社會公平和分配過程公平,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在社會利益多元化趨勢下,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的原則,就是在保證效率居於優先地位的同時,兼顧機會均等條件下的利益關係的協調與平衡,以防止出現收入差距懸殊和兩極分化,並最終實現恩格斯所說的那樣一種社會目標—應當“結束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狀況”,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使社會全體成員的才能得到全麵發展”。
效率與公平既對立又統一。從兩者對立的角度來講,效率與公平在一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取代性和矛盾性。過分追求效率有時會以犧牲公平為代價;反之,追求公平往往也會以犧牲效率為代價。從兩者統一的角度來說,一方麵,公平是效率的保證,是效率的重要實現條件與動力源泉。任何一個缺乏公平公正的社會都難以保持長期高效率,缺少公平,也不可能有效率。另一方麵,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礎。效率的提高,生產力的發展,社會財富的積累,可以為社會提供更大程度公平的分配基礎。總之,效率與公平是一對矛盾統一體,走向任何一個極端都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不和諧。
第一,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原則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我們所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不是兩極分化、少數人富有的社會主義,也不是貧窮的、平均的社會主義,而是國家富強、社會和諧、人民幸福、大多數人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要實現效率和公平的最佳結合,實現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公平的有機統一。因此,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的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和內在屬性,社會轉型期中國共產黨發揮社會整合功能必須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原則。
第二,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原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充滿活力的社會,實現公平與效率的並重與統一,從而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使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由全民共享。正如胡錦濤同誌指出的:“隻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麵的社會關係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因此,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隻有始終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原則,才能有效發揮其社會整合功能,維護公平正義,保持生機活力,實現社會和諧。
三、民主平等原則
“民主”一詞起源於古希臘,意思是多數人的統治。歐洲文藝複興運動時期,資產階級啟蒙學者提出了“人民主權”原則和“主權在民”學說,奠定了現代民主理論。民主是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製度,作為一種政治上層建築,它首先是一種統治形式,即政體。民主隻意味著人們在政治領域內獲得解放,實現了平等的政治權利,而隻有“民選”才能真正貫徹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所以“民選”是民主的根本。隻有民選的製度還不是充分的民主製度,而沒有民選的製度必然不是民主製度。一個領導者、決策者,在做決定之前讓下級和人民多說話並發表意見,可稱之為“開明”,而不是“民主”,因為最後的決定權在於官而不在於民,這是典型的“官作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作主”,這不能叫“民主”而隻能叫“官主”。尊重、調動所有人當家作主的意願是執政黨權利整合的核心,因此必須堅持民主原則,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途徑等。
人生來就有不可剝奪的平等權利,所謂天賦人權是也。公共權力隻是人們為了組成社會而交給公共機關行使的那一部分。即使如此,公民也仍然是公共權力的主人,任何人沒有高於其他人之上的特殊地位。平等就意味著沒有例外,沒有特權;平等就意味著人的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統一。在《獨立宣言》中就有“一切人生而平等”。平等已經成了社會生活的首要命題或自明的真理,無須解釋。然而,“君權至上、官貴民賤”等封建專製主義的觀念,以及執政黨代替人民行事的“全能主義”的理念,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行使,妨礙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開展。“政治權利平等是其他方麵平等的保障,離開了政治權利平等,其他方麵的平等最終隻能是一句空話。為此,在中國社會利益協調過程中,必須首先堅持公民的政治權利平等,絕不能因為利益調整而使公民在政治上的平等權利受到形式上的和實質上的任何損傷。”對此,黨中央提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就為新時期探索執政黨權利整合提供了理論依據。新時期執政黨要充分發揮其社會整合功能,就必須做到最大範圍內的民主與平等。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民主就隻能成為少數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工具,尊重和調動所有人當家作主的民主意願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執政黨要有效發揮其社會整合功能,就必須堅持民主平等原則。
四、融合包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