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構建利益整合的有效機製(1 / 3)

所謂利益整合,就是通過多種方式,在保證各群體利益的基礎上,使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利益關係得到調整,使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以及利益主體與利益對象之間處於一種和諧狀態。通俗地說,就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通過共同的思想基礎、通過一定的機製,把各種分化的利益凝聚到正確的目標上來,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合理合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反對各種非法的利益追求。說到底,利益整合就是執政黨要站在“公允”的高度,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利益差距與利益衝突已經成為人們之間、群體之間發生問題與糾紛的重要動因。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環境變化客觀上要求加強黨的利益整合。而且,從更為重要的角度看,推進執政黨的利益整合是黨的發展、黨的事業壯大的內在需要。中國共產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必須加強利益整合,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利益整合也是一種能力,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隻有提高利益整合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怎樣推進執政黨的利益整合呢?這裏,著重探討四種機製: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製,二是建立健全科學的利益補償機製,三是建立健全公正的利益調解機製,四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約束機製。

一、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製

公平正義的社會既不是一個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也不是一個利益均等化的社會。與社會公平正義相一致的收入分配製度,應該是反映要素貢獻的公正的製度安排,應該是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的合理的製度安排,應該是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公正和煥發社會活力的有效的製度安排。而公正、合理和有效的分配機製的最終形成,離不開相關的製度供給來打破各種利益障礙和人為的阻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利益分配機製是調整廣大民眾利益關係最重要、最直接的製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經曆了四次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變革:從計劃經濟時代單純的按勞動力、按人頭的平均分配,到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從兼顧效率與公平,到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再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到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從四次收入分配製度的演進與變革來看,針對不同階段的不同問題,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側重點也在不斷地調整和改變。目前,國民收入分配過度向政府和資本傾斜,使得初次分配出現“強資本、弱勞動”,再分配出現“強政府、弱居民”的現象。縮小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各種差距,最重要最直接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製,從初次分配和社會再分配入手,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規範壟斷行業的利益分配製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並完善社會再分配製度、規範社會再分配秩序等。

(一)注重初次分配

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自發的行為,正是由於初次分配的自發性和人們一味追求效率,使得初次分配也表現出了一定的不公正性。因此,需要從如下幾方麵著手:

第一,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促進就業機會公平。2013年出台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加大教育投入,強化職業培訓,健全麵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製度,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保障職工帶薪最短培訓時間。新增財政教育投入向職業教育傾斜,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製度,建立健全向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製度,提高勞動者素質及其人力資本含量,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大力支持服務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完善稅費減免和公益性崗位、崗位培訓、社會保險、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製度,在國有企業全麵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製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這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重要保證,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需要。隻有提高廣大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存量,廣大勞動者才能通過素質和技能的提高來增加其勞動報酬。

第二,進一步規範壟斷行業的利益分配製度。目前,我國的民航、水電氣供應、煙草、電力、電信、金融、保險、鐵路等行業都是官辦官營,國有國營。這些壟斷行業多年來受既得利益的驅動,憑借其壟斷地位壟斷市場、壟斷價格,排斥競爭,獲取了高額利潤。對此,要深化行政性壟斷部門的改革,認真解決行政性資源配置中的權力市場化問題,對其利益分配活動在製度上加以規範和限製,如對電力、電信等行業,應由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研究,降低其產品及服務價格;對水電氣供應等行業應提高其資源稅;對於煙草行業應提高消費稅率;對金融、保險等行業應加強其薪酬管理,盈餘資金用於充實其自身資本以及增加積累;等等。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範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製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製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這樣就會逐步打破政府對鐵路運輸、電信、電力等非自然壟斷性行業的行政壟斷,積極推進這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此規範壟斷行業的利益分配製度。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水等公共資源出讓機製,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管,防止通過不正當手段無償或低價占有和使用公共資源。

第三,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和工資增長製度,具體而言,對農民工集中的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重點監督檢查,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權益。加強對私營企業、建築企業的監管,堅決杜絕和嚴厲懲處借故欠薪的不良行為。要建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與CPI掛鉤的合理機製,切實保障職工收入增長高於物價上漲,努力使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不因通貨膨脹而下降。建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掛鉤的機製,以確保職工能夠分享企業改革發展的成果。大力推廣工資集體協商機製,推動企業職業協會、工會等組織提升其功能,進而形成和健全職業化、市場化的行業工資標準,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有矩可蹈。《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研究發布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以非公有製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

(二)規範再分配秩序

完善社會再分配製度、規範社會再分配秩序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一個國家的個人收入分配狀況大體上可以表現為三種類

型:一是尖帽型,二是鐵餅型,三是橄欖型。所謂尖帽型收入分配結構,就是指社會上少數人的收入水平大大高於平均水平,而有少部分人的收入處於平均水平左右,然而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遠遠處於平均水平以下,一般是位於貧困線與溫飽水平之間;所謂鐵餅型收入分配結構,就是指中間的最高收入人群和邊沿的最低收入人群沒有什麼差別,是一個利益均等化的社會;所謂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就是指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相對較少,中等收入人群占絕大多數的收入分配結構。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結構還遠遠沒有達到既有穩定保障又有公平競爭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狀況,而是處於尖帽型收入分配結構,其症結就在於社會再分配的軟弱無力。要改變這種不公正、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狀況,進一步完善和理順收入分配關係,構建公平正義、科學合理、充滿活力的收入分配機製,就需要有意識地、自覺地去調節和完善它,而規範再分配秩序就是補充和完善初次分配不足的一種有效的利益協調方式。

對此,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要充分實施利益整合和社會整合功能,正確發揮宏觀調控這隻“看得見的手”在分配調節中的作用,通過法律規範、政策調整和製度安排等方式,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稅收製度改革等多種途徑,科學引導利益的補償、讓渡和轉移,縮小初次分配造成的過大的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對於邊遠地區和部分城鄉的低收入群體,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扶貧力度和政策傾斜,在市場進入、信貸、稅費、信息、技術等方麵給予他們在創業上的扶持,讓他們得到越來越多的實惠;而對於中等收入群體,則要引導他們逐步熟悉市場競爭,不斷更新自己的專業技能和關於現代市場經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和綜合能力,以繼續充當收入增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中間力量;對於過高收入群體要提高個人所得稅門檻,完善個人所得稅並加強征繳,將過高收入調下來。通俗地講,就是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

第一,集中更多財力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扶貧開發等方麵的支出,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嚴格控製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機構編製總量隻減不增,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製“三公”經費預算,全麵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

第二,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和房地產稅改革。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製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製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製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第三,努力創造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使各階層成員獲利的機會與權利均等。例如,我國地區差異和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使得我國廣大農民在醫療、就業、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方麵存在一係列的不公正待遇;中西部地區的發展也長期落後於東南沿海地區的發展,這無形中減少了中西部地區的發展機遇,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區域民眾利益相對受損的不良狀況。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往後我國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必須堅持普惠的原則,切實增加中西部地區的發展機遇,在現有基礎上努力打破城鄉二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