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發展黨內民主,提高權利整合能力(3 / 3)

第二,正確處理選舉製與委派製的關係,逐步擴大選舉製的比重。能否正確處理選舉製與委派製的關係並逐步擴大選舉製的比重,事關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鞏固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成敗。目前,在我們黨內政治生活中,選舉與委派並存。黨的地方各級領導幹部主要是上級委派的,選舉製在黨的政治生活中還受到一定限製和影響,實踐中的選舉通常是變相的委派,是對上級委派人選的確認。擴大黨內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就應努力樹立選舉製的權威,逐步實現從委派製向選舉製的過渡,切實維護選舉結果的穩定。其中,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一是確實因特殊情況出現書記、副書記或常委職務的變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

二是經過黨內選舉產生的各級委員會和領導成員都要有嚴格的任期規定,除了非常特殊的情況外,當選幹部在任期屆滿前,基本不得隨意委派、調動和交流,以盡可能減少和避免委派製對選舉製的衝擊和代替。由此可見,正確處理選舉製與委派製的關係並逐步擴大選舉製的比重,需要經曆一個不斷實踐、不斷探索的過程。

第三,改進候選人提名製度和選舉方式。改進候選人提名製度和選舉方式是不斷改進和加強黨內選舉製度的必由之路,是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一環。黨內候選人的提名,要嚴格經過民主推薦,由各級黨員代表大會自下而上地民主提名。堅決防止和避免“當然代表”、“特殊代表”、“內定代表”等現象的發生,沒有獲得足夠數量的黨員提名的,絕不能作為黨代表的候選人。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應當采取個人自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員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候選人,進一步實施和推廣“公推直選”和“兩推一選”的做法。所謂“公推直選”,就是指在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中,黨員群眾公開推薦黨組織成員候選人、黨員直接選舉黨組織成員;所謂“兩推”,就是指群眾推薦和黨員推薦候選人;所謂“一選”,就是指組織考核確定正式候選人。這種提名製度和選舉方式,不但較好地營造了民主氛圍、鍛煉了民主能力,而且創新了選人用人機製、擴寬了選人用人渠道,還有助於實現當選幹部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統一。

(三)推進決策民主化,健全黨的決策機製

民主決策是黨內民主的價值核心,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在經濟社會呈現多元性特點、利益關係呈現多樣性特點、主體意識增強、價值多元的情況下,更需要中國共產黨把決策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礎上。為此,首先,建立健全調查研究製度。作為決策的製定者,各級黨委和黨員領導幹部在作出決策之前,一定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通過係統周密的調查研究,使主觀符合客觀,思想符合實際;把調查研究真正納入決策程序,成為決策的重要一環。其次,加強和改善決策項目的預告製度和重大事項社會公示製度。凡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員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事先和廣大黨員群眾通氣,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形式多樣的討論。要將中國共產黨的決策方案與程序等公開,將決策行為公開給黨員群眾,使黨的重大決策置於黨員群眾的製約和監督之下,這有利於推進黨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再次,改進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製度,使廣大黨員群眾有反映問題的途徑與方式。對處理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意見和建議,采取信函、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最後,不斷完善決策的議事規則和程序。“要實行決策前的論證製、決策中的票決製和決策後的責任製。要把科學論證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防止決策的隨意性。”建立不受部門利益影響的獨立研究機構和谘詢機構,大力提倡“專家型”決策,謀求專門人才對決策的支持,保證專家參與決策的全過程;特別是重大決策方案出台前,必須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論證,實行專家否決製。要明確規定決策的權利和責任,做到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特別是要對那些搞形式主義而勞民傷財的作秀者,對“拍頭決策”造成重大失誤的瀆職者,要有相應的製度加以追究,使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在社會轉型期,麵對社會變革,作為執政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隻有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不斷加強自身民主建設,才能更好地強化和發揮黨的權利整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