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雲:“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要想贏得營銷的終極市場——消費者的心,為品牌提供融入感官體驗的各類服務,無疑是一劑良藥。
在當今全球一體化、競爭空前激烈的市場上,品牌僅依靠商品或服務本身已經難以打動消費者的心。我們必須明白,現代消費者的需求已經由“量和價的滿足”、“質的滿足”走到了“感性的滿足”時代。
如今,在許多產業領域,一些原本與娛樂毫不相幹的企業都在融入E元素(E即英文單詞Entertainment)。商業與娛樂之間顯然已經沒有了界限,在消費品領域,娛樂已經成為一個必不可少的因子。它決定著消費者穿什麼牌子的衣服,吃哪種食品,光顧哪家商店,乘坐哪家航班,選擇什麼品牌的電腦。“商業與娛樂業之間的界限正在消失,娛樂業侵入了現代經濟的各個領域,而且一旦它這樣做,就會對它所接觸的產業進行重塑。航空、通訊、旅店、時裝、餐館甚至銀行,都在選擇並使自己適應於融入E因素。”
既然我們可以用E元素改造經濟,當然也可以用E元素改造品牌。E元素能夠造就商品的“品牌個性”,或是達到銷售的目的。這時品牌依賴的不是技術的力量,而是一種“情感體驗”的力量。正如“論消費計劃中的經驗因素”(Theexperientialaspectsofconsumptionpropose)的作者所說:“許多產品本身就帶有重要的非語言的暗示,比如可視、可聽、可嚐、可摸、可聞,這樣才能準確進行判斷。從實驗的角度看,消費的結果實際源於娛樂,一個消費者從產品中得到享受,產生快感,從而決定購買。”
因此,在用佛家“五蘊”來研究品牌情感化過程中,如何采用明智的策略觸動消費者的心,如何巧妙應運“五蘊”讓消費者獲得獨特的品牌情感體驗,從而在品牌海洋中脫穎而出,是最核心的問題。
佛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有所謂“五蘊”之說,指“色、受、想、行、識”。“蘊”譯自“Skanbha”,舊譯陰或眾。意義是積聚,五蘊即是五種聚合,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色蘊是指通過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所認識的物質形態,包括固體、液體、氣體、光與溫度以及各種味道。受蘊,是指由於和外界各種物質形態的接觸所產生的種種心理感受,如苦樂憂喜等。想蘊,是指由於心理感受所產生的種種性情反應,如善惡憎愛等。行蘊,是指由於苦樂酸甜等種種心理感受和善惡憎愛等種種性情反應而采取的行為方式,佛教把這些行為分為善業和惡業。識蘊,是指人體對物質形態、心理感受、性情反應、行為方式所產生的意念或意識的活動。在此五蘊中,第一種屬於物質,後四種屬於精神,乃是構成人身的五種要素。
佛陀在《五蘊譬喻經》曰:“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同上。這是告訴我們觀察五蘊中的“色”如河水衝擊時形成的肮髒的泡沫,虛有其形,實無一物,保留片刻,容易破滅;“受”如水中一個一個浮上來的氣泡,一下子就破滅了,我們受的心念也是這樣,比如眼睛一念一念地感受,一下子就過去了;“想”如春天或夏天時陽光照在地上,水分蒸發成為水蒸氣,它有時會反射,形成各種影像,它是一種幻象,我們的想蘊就有如春時焰那樣,虛幻不真實;諸“行”如芭蕉,就是我們一念一念的心行好像香蕉樹,一片一片地剝開來是空心的,裏麵什麼都沒有,我們的心念亦複如是。“識”就是我們能夠知覺的心,它如幻如化,就好像魔術師變化出一些東西,我們被它迷失了,以為真的有這些東西,同樣的,我們也認為有一個心存在,但是心是如幻如化的。
佛家的“五蘊”可以非常貼切地比喻廣告傳播的AIDMA模式:Attention→Interest→Desire→Memory→Action,AIDMA模式認為,廣告要影響消費者行為,一般需要經過以上五個階段,傳播對象將依次經過注意、興趣、欲望和行動階段,將潛在顧客發展為顧客。
廣告必須要以出色的表現創意與媒體播放來吸引受眾的注意力,這是廣告傳播的第一步:用出色、精致、具吸引力的廣告創意表現來吸引人的“Attention”,即“色”;廣告訊息必須被消費者接受,即“受”,這就是廣告傳播的第二步:用清晰、簡明、容易理解的廣告訊息內容來令人“Interest”;廣告表現創意除了要引起注意並讓人理解與記憶之外,更要設法讓受眾訴求內容產生好感、對廣告商品形成購買意願,這就是“想”,這是廣告傳播過程的第三步:用關聯、重要、富有意義的廣告概念主張來牽動“Desire”;廣告傳達內容(概念)必須要與購買行為息息相關,並且是購買時考慮的重要因素,才能引發共鳴進而采取購買行為,即“行”,這是廣告傳播過程中的第四步:用催促、脅迫、有攻擊力的廣告誘因訴求來促成“Memory”;廣告中所承諾的訴求重點,必須能讓消費者體驗、感受並獲得滿足,也就是讓消費者購買時產生和建立共識,這就是“識”;在廣告傳播中,落實顧客滿意(CustomerSatisfaction)係統,建立良好客戶良好管理(CRM)機製,維係客戶品牌忠誠度等等,都可以提高客戶的共鳴、共識,直至“Action”。
廣告傳播過程的最高境界就是要:通過廣告配合周到、主動、親切自然的顧客滿意行動來達成共識,顧客的滿足、共識直至共生,這正是行銷的最終目的,也是品牌經營的最高目的。
打造品牌情感體驗是一種嶄新的品牌設計模式。品牌情感體驗建立在一種獨特的信念基礎之上,這種信念深入人心。對一個品牌而言,應讓顧客體會到積極的購物經驗——這些感受正是品牌情感體驗的核心所在。佛家的“五蘊”就是通過激發顧客潛意識的需求,使得以需求為基礎的購買提高到情感層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