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研究結論及建議(2 / 3)

(8)由於受經濟發展水平、地方金融發展水平、城鎮化水平、法治水平、地方政府的作用程度等方麵因素的影響,我國各地銀行卡生態環境差距很大,上海、北京、廣東、江蘇、浙江等省市銀行卡生態環境比較好,寧夏、甘肅、貴州、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區的銀行卡生態環境則比較差。

(9)我國銀行卡產業發展相關的法律還很不完善,主要包括:社會征信體係建設中的相關法律有待出台。銀行卡犯罪的相關法律有待完善,主要表現在:第一,在犯罪對象上,未明確將借記卡包含在內;第二,在犯罪主體上,未將單位納入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第三,在犯罪主體上,對內部人員利用職務犯罪未規定加重處罰;第四,未將偽卡犯罪的具體環節規定為犯罪;第五,“惡意透支”判定標準不明確;第六,對騙領銀行卡缺乏相關定性和處罰;第七,對特約商戶虛構銀行卡交易獲取非法利益缺乏規定;第八,對利用虛擬銀行卡詐騙的行為缺乏處罰規定等。

第二節建議

(1)我國銀行卡產業參與各方應牢固樹立“共同事業、共求發展”的理念,共同打造民族銀行卡品牌,提高我國民族銀行卡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為打造民族銀行卡品牌,提高我國銀行卡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必須采取以下對策:第一,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加快銀行卡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第二,為國內外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和價格合理的用卡環境;第三,加快技術創新,圍繞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形成統一的強大服務體係;第四,中國銀行卡產業的參與主體的製度創新,是提高中國銀行卡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根本保障。

(2)政府在推進銀行卡市場發展與製度創新中,可在以下幾個方麵發揮作用:我國銀行卡市場發展初期,政府在推動聯網通用,推進我國銀行卡市場發展和製度創新方麵應發揮主導作用,采取一些優惠政策,如:對接受信用卡的商戶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持卡人實行一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使用信用卡結算的公共機構和法人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全麵規範和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目前,應加快《銀行卡條例》的製定和出台,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創造公平合理、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銀行卡產業的專業化和市場化,保證銀行卡產業全麵規範地發展。目前,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問題包括:不同監管主體在銀行卡業務監管方麵的職能劃分,銀行卡業務的準入條件及日常監管內容,對發卡機構、收單機構、專業化服務機構、商戶及持卡人等銀行卡業務各方當事人權利、責任、義務的法律界定,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銀行卡欺詐等銀行卡犯罪的認定與懲處。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盡快製定出台與征信有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全國性征信體係的建立,還應加快建立信用卡市場監管、信用卡呆壞賬處理等方麵的法律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