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已有此詞,西漢經今文學家據《尚書大傳》、《禮記》等書以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見三有事)。古文經學家則據《周禮》以為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秦不設三公。西漢初承秦製,輔佐皇帝治國者主要是丞相和禦史大夫。另有最高軍事長官太尉,但不常置。從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
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集權製而削弱了丞相的權力。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的職位輔政,以後掌權重臣如張安世、史高、王鳳等人,都居大司馬大將軍之位。於是大司馬權越丞相之上。成帝綏和元年(前8),采納何武的建議,將禦史大夫改為大司空,又把大司馬、大司空的俸祿提高到與丞相相等,確立起大司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製。哀帝元壽二年(前1),改丞相名為大司徒,和今文經所說的三公名稱完全一致。又將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師、太保置於三公之上,頭銜高而無實權。西漢末雖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馬權力最大,如董賢、王莽均居此職而專擅朝政。新莽時,沿襲了西漢三公製。
織錦都禦史獬豸補子東漢初仍設三公官。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改大司馬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為千石之長史一人,又各置掾屬數十人。以太尉為例,下有分管諸事的西曹、東曹、戶曹、奏曹、辭曹、賊曹、金曹、倉曹等曹。三公府當時簡稱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漢光武帝劉秀推行更極端的帝王集權,不使權歸大臣,名義上仍設名位顯貴的三公官,但實權漸歸尚書台。和帝、安帝開始,外戚、宦官更迭專權。外戚竇憲、梁冀等,都拜為大將軍,大將軍開府置官屬,位在三公上。三公不僅受製於尚書,而且還要俯首聽命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們的黨羽和親信。按照經學家的說法,丞相輔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如果出現各種災異,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責。東漢時,皇帝把罪責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災,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長統說三公有名無實,“備員而已”。
東漢末年,董卓為相國,居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罷去三公而又置丞相、禦史大夫,操自為丞相。兩漢時實行了兩百年之久的三公製,至此遂告終止。
曹魏重新恢複三公之製。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依然位居極品,且開府置僚佐。但實權則進一步向尚書機構轉移。至隋,三公不再開府,僚佐全部撤銷,完全變成虛銜或“優崇之位”。宋代以後,往往亦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其虛銜性質不變,並漸次演化成加官、贈官。明、清同。
九卿
秦漢時掌管政務、魏晉以後逐漸不具實權的朝廷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漢時九卿是列卿或眾卿之意。先秦文獻中有三公九卿之說,但秦並沒有這種製度,西漢初也不見九卿名稱。漢武帝以後,由於儒家複古思想的影響,人們就以秩為中二千石一類的高官附會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時,九卿稱謂出現於詔書中。但《漢書》中所見的卿,有太常、光祿勳、太仆、廷尉、大行、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衛尉、執金吾、右內史、左內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幾種官。將九卿定為九種官職,則始於新莽,其製中以中二千石為卿。即以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士、秩宗、典樂、共工、予虞為九卿,分屬於三公。
東漢和新莽一樣,中央政府中設有九卿的官職。《續漢書》將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定為九卿。九卿固定為九官後,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員被排斥在九卿之外。東漢末到三國,有人就試圖為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辯護。劉熙《釋名》否認漢有九卿之說,認為所置是十二卿;韋昭《辯釋名》則認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謂外卿。
魏晉以後,九卿多同東漢之製,僅廷尉有時改稱大理;北魏改少府為太府。故隋唐九卿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已無行政之權。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並(見卿監)。明、清遂改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都禦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成虛銜或加官、贈官。
內閣
明清設於內廷,專主票擬的中央政務機構;北洋政府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
明明初,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總理全國政事。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為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廢中書省和丞相。九月,設春夏秋冬四輔官,位在左右都督之下,尚書之上。每月分上中下蘭旬,由四輔官分別依次輪值,備皇帝顧問,就皇帝交辦之奏疏,提出意見,供皇帝裁決。當時內外奏疏和一切政務,直接由皇帝處理,遇大事大疑,皇帝同臣下一起“朝堂論政”,麵奏取旨。故四輔官雖設,而其官不備,亦不關政本。十五年七月,廢除四輔官。九月,又仿宋製設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數人,官秩僅五品,為皇帝侍從顧問,無所掌印信,在翰林院履任支俸,此即內閣之濫觴。成祖即紫禁城太和殿位,於當年(1402)八月和九月,特簡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人文淵閣當直,參預機密重務。因文淵閣地處內廷,閣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故稱內閣。其時,專理詔冊和製誥,不置官屬,不得專製諸司,諸司章奏亦不通過內閣,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入閣諸臣謂之人閣辦事,後漸升至學士、大學士。洪熙時,內閣權力漸重,可以條對皇帝提出的議題,大學士加官至師、保及尚書、侍郎。自後,多以尚書、侍郎授殿閣大學士,六部也逐漸要稟受內閣奉旨而後施行。宣德和正統時,先後設東製敕房和西誥敕房,由中書官掌辦文書,是為內閣屬吏,閣製始備。皇帝批答內外所上奏疏,始命閣臣擬出意見,用小票墨書貼在各疏麵上,謂之條旨或票擬。然後,由皇帝朱筆批出,謂之批紅。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麵議,議定後再傳旨處理。英宗以幼齡即位,凡事令內閣議行,票擬遂成定例。內閣以有代言擬旨之責,漸成為協助皇帝決策的中央機構。內閣之職不同於前代之相,主票擬而不身出與事。明中葉後,大學士主持閣務者稱首輔,餘稱次輔、群輔,朝位班次皆列六卿之上。嘉靖至萬曆初,首輔獨專票擬,閣權至重,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實,六部不過奉行而已。明代著名大學士有楊士奇、張璁、夏言、嚴嵩、徐階、高拱、張居正等,其中尤以張居正事功最顯。正統以來,皇帝往往不親政事,閣票人內,例由司禮監承旨批複,故內閣之權多為宦官所製。隆慶、萬曆間,閣臣相構,時與司禮監相結,以為助力。天啟時,魏忠賢擅政,以內閣為羽翼,內外大權一歸宦寺。崇禎時,閣臣一概以占卜的方式選舉,謂之“枚卜”,以防臣下結黨,十七年中五十人入閣,君臣猜忌,無補於國。
清清入關前,於後金天聰三年(1629)設文館於盛京,後於天聰十年改文館為內三院。人關後,於順治十五年(1658)仿明製,改內三院為內閣。置大學士滿、漢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讚理機務,表率百僚。十八年複改內閣為內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內三院為內閣,自此遂成定製。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學士以保和、文華、武英三殿及文淵、體仁、東閣三閣人銜。另設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與大學士同理閣務。設學士掌敷奏本章,傳宣詔令。又有侍讀學士掌收發本章,總稽翻譯。清代內閣的主要職掌是票擬本章,即京內外的題奏本章,均先由內閣草擬批複諭旨,經皇帝同意後,由批本處批紅,發六科抄出執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內閣大學士、學士等還參與天下庶政的決策。
為防止閣臣專權,清初設有議政王大臣,凡軍國政務,多不由閣臣票發,都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康熙年間設南書房,選調詞臣優者人值,以撰擬諭旨並備顧問。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以之承旨出政,這樣分散了內閣的權力,而皇帝則乾綱獨攬。尤其是雍正朝之後,清內閣名義上仍為“掌議天下之政,宣布絛綸,厘治憲典,總鈞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級的官署,內閣大學士為最高級的文官,但實際上,隻起到了辦理本章、起草詔令兼備谘詢的作用。內閣內部設有典籍廳、誥敕房、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簽處、漢票簽處、批本處、稽察房、副本庫等機構,以處理各項例行事務。
清末,仿行君主立憲製度,於宣統三年(1911)四月,將內閣與軍機處、會議政務處拾並,成立責任內閣,為最高國務機關。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並外務、民政、度支、學務、陸軍、海軍、司法、農工商、郵傳、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為國務大臣,由皇帝特旨簡任。國務大臣輔弼皇帝,擔負責任。總理大臣為國務大臣之領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針,保持行政之統一;協理大臣為其副,讚助政務。責任內閣內屬機構有承宣廳、製誥局、敘官局、統計局、印鑄局,以分理各項事務。別設法製院,厘定法製。當時清廷命慶親王奕勖為總理大臣,其他國務大臣也多是皇族親貴,故稱“皇族內閣”。在遭到人民的反對後,清廷迫不得已於同年11月2日,任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可自擇國務大臣,由清廷批準,謂之完全內閣。清亡,完全內閣為民國內閣所取代。
民國北洋政府於1912年3月30日成立內閣。由國務院、行政各部和國務院直轄各機關組成。國務院成員稱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國務總理為實際的行政首長,由大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通過國務會議處理政務,並對國會負責;同時也是國務院的首長,在國務員中居於領袖地位。各部總長(一人)由總理提名,經國會同意後再由大總統任命;另設次長(一人),為總長之副;下置總務廳和各司(局),分理具體政務。國務員輔佐大總統負其責任,對大總統所發命令等,國務總理均須副署,各部總長就關係所主管的部務連帶副署。但在袁世凱時期,大總統事實上不受法律的約束,國務員副署徒具虛名。國務院置秘書廳,設秘書長上人,承國務總理之命,掌理秘書廳事務。行政各部初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農林、工商二部為農商部,存九部。國務院直轄機關有法製、銓敘、印鑄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凱改責任內閣製為總統製。3日取消國務院和國務總理,於總統府置政事堂,設國務卿一人讚襄政務。又設左、右丞各一人,讚助國務卿與聞政事;參議八人,審識法令。政事堂直轄機要、法製、銓敘、印鑄、主計五局和司務所。行政各部在組織方麵無大變化,其總長職權不能獨立行使,須一一請示大總統。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複具有內閣的性質。1916年4月21日,由於護國戰爭的爆發和勝利,袁世凱被迫再次改製,規定國務卿和各部總長均為國務員,由國務員組織政府,輔弼大總統負其責任。國務卿受大總統委任總理國務,公布法令及國務文書,並得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發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轄的五局一所仍舊,不設左、右丞。5月4日,又將僅屬於國務卿的發布政府命令權擴大到全體國務員。8日命改政事堂為國務院,複設國務院秘書廳和秘書長,獨不恢複國務總理名義。6月29日黎元洪廢國務卿,恢複內閣舊製。
1924年11月24日,內閣製再次被廢。段祺瑞以臨時執政兼為行政首長,直接指揮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複設國務院,任命國務總理。但內閣並無獨立職權,與政事堂、國務卿無異。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就任陸海軍大元帥,為最高軍政首腦,其下仍置國務院,由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的國務員組成,輔佐大元帥政務:行政各部分農商部為實業、農工二部,合陸軍、海軍、航空署及不屬內閣管轄的參謀本部為軍事部,合計外交、軍事、內務、財政、司法、教育、實業、農工、交通九部。由於軍事部將軍政和軍令合而為一,軍事獨裁的性質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後一屆內閣隨著北洋政府的覆滅而告結束。
都督
漢末三國時形成的軍事職稱,其後發展成為地方軍事長官,明以後成為中央軍事長官。
都督一名在漢末三國時期開始大量出現,其中有的是偏裨將校,有的則是一軍元帥或一個軍區的主將。前者被稱為帳下都督或部曲督,後者被稱為持節都督,影響最大的是後一種。持節都督來源於漢代的督軍禦史,職責是監督州郡鎮壓“盜賊”,如東漢順帝時,禦史中丞馮緄持節督揚、徐二州兵鎮壓九江“盜賊”,就是一例。其後,又以中郎將督軍,更增加了軍事統帥的因素。漢末董卓之亂後,州郡擁兵割據稱雄,朝廷為了籠絡他們,有以將軍兼督數州或都督某州的稱號。獻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紹為大將軍,賜弓矢節鉞兼督冀、青、幽、並四州,是最早見於史籍的持節都督。大約同時,魏武帝曹操以程昱為中郎將,領濟陰太守,都督兗州事。這種都督就成為統治地方的軍政長官了。
曹操在統一北方的過程中,陸續在重要地區建立軍鎮,後來逐漸形成都督區。建安初年,曹操以鍾繇為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駐長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淵督諸軍駐長安;建安二十一年征孫權還,以伏波將軍夏侯悖都督二十六軍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為征南將軍,假節,屯樊城。這是後來曹魏關中、揚州、荊州三個都督區的前身。都督區的正式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稱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將統治區內的沿邊諸州分為五個都督區,分別以曹真都督雍、涼,曹仁都督荊、揚,曹休都督揚州,臧霸都督青州,吳質都督幽、並,各自負責一個方麵的軍事。與此同時或稍後,吳、蜀也各在其邊境建立都督區。到曹魏後期,都督區也在其腹地建立,計有鄴、許昌(豫州)兩處。鄴為魏王國舊都,許昌為漢末故都,都有武庫、糧倉,加上長安,成為控製邊州,拱衛洛陽的重鎮。司馬氏建立晉朝前後,即以子弟出鎮此三處及其他重要邊州。由於他們掌握大量軍隊,終於導致八王之亂。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時期,各個政權都在境內建立都督區。督區相對穩定,但也常以詔令臨時劃定督區範圍,多者可達十餘州,少者隻有數郡。小區都督通常要受大區都督的節製,如東晉、南朝時,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隸屬於在江陵的荊州,但又有相對獨立性,經常有屬鎮不服從統府命令的事件發生。
持節都督本是軍職,都帶有將軍或中郎將等軍號,其地位高低視軍號的品級而定,並依軍號設立軍府。如都督所帶之軍號為安西將軍則置安西府,升為鎮西將軍則改稱鎮西府。軍府置長史、司馬、主簿、從事中郎、參軍及行參軍等僚屬。參軍、行參軍分曹(部門)理事,其曹數多少視軍府大小而定。
曹魏初置都督區時,都督與刺史各置,隻有少數都督兼任所駐州刺史。晉武帝司馬炎太康中,曾規定“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後,都督例兼所駐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單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軍民,所屬州郡之刺史太守軍事上受其指揮,負責為之提供兵源及軍需;其民政事務也常受都督幹預,都督形成為州的上一級機構。但都督區與州區的範圍並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屬兩個督區,也有一個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隻督鄰州之一郡或數郡者。故都督區還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區劃,隻是軍事指揮區域。
晉時,分持節都督為三等,都督諸軍事為上,監諸軍事次之,督諸軍事為下。都督均有節,表示朝廷賦予都督的權力,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有權誅殺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節有權誅殺無官位人,若在軍事時期,可與使持節同;假節隻有在軍事時期可殺犯軍令者。自曹魏開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的稱號,假黃鉞是比持節更高的權力標幟,可以專戮節將(即持節都督),這隻是在特殊情況下或權臣當政期間才賦予這種權力,並非經常製度。
除負責一個軍區的持節都督外,還有奉命出征的持節都督,統率全軍或一支獨立部隊。其後往往以統率全軍者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萼懿為大將軍、大都督、假黃鉞,以伐蜀。北魏後期,經常任命重臣為大都督統率出征。但其後常別置行台節度諸軍,統帥之權又漸移於行台。
南朝後期,州郡分割,都督區也逐漸變小,都督的權威已不如魏晉時。
東魏時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統率鮮卑軍人。北齊時,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擔任,開府置佐,權力極重,是特殊的製度。
北周改都督區為總管區,總管兼任所駐州刺史,並統轄鄰近各州。重要地區則置大總管府,除直轄州郡外,還統轄若幹總管。大總管所統,自十餘州至數十州不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三等名號則成為府兵的中下層軍官。至隋,此三號並為散官。隋煬帝楊廣複改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晉時的帳下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