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性侵犯防護(1 / 3)

案例

強奸並傷害案:2007年5月10日,吉林省九台市11歲的女孩小西(化名),放學途中被一騎摩托車男子哄騙至山坡上。罪犯強奸小西後,殘忍地將小西雙眼紮傷。

輪奸案:海南瓊中某中學14歲學生小鈺(化名)是公認的“校花”。2006年11月25日晚,她被兩名常年廝混在當地的少年搶走了身上僅有的1.5元錢後,被劫持到當地一家廢棄的工廠倉庫內輪奸。

性侵犯並殺害案:2007年2月20日,在深圳市羅湖區金稻田路往木棉嶺路方向的路邊垃圾桶附近發現一具男性幼兒屍體,屍體被裝在一紅色木箱內。遇難男童左手被截肢,陰囊做過手術,睾丸全無,傷口均未拆線。

猥褻案: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東方市人民醫院,一名正接受檢查的女童丫丫(化名)滿臉淚痕。在醫院等候的父親趙光華心如刀絞,因為年僅8歲的女兒丫丫被一男子騙出村外猥褻,導致下體充血。家長向警察透露,被猥褻女童半夜時常驚醒,身心受到極大創傷。

年僅10周歲的小雪(化名)和父親租住於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的一處民房。2010年3月初,小雪頻頻遭到房東賈某(化名)的猥褻。“3月11日,我看到他紅著臉從我家走出來,感到很奇怪,後來一問女兒才知道發生了這種事。“小雪的父親說,更令他悔恨的是,賈某第一次猥褻女兒的時候,他竟然被房東灌醉後在家中熟睡。案件發生後,原本開朗的女孩變得沉默無語。

點評

最後一個案例中,父親的悔恨,恰好說明家長、老師防範孩子遭受性侵犯有多麼重要!

對兒童性侵犯包括非身體接觸的性侵犯和身體接觸性的性侵犯。非身體接觸性的性侵犯包括侵犯者在兒童麵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在兒童麵前手淫、對兒童進行性挑逗;身體接觸性的性侵犯包括侵犯者觸摸或撫弄兒童身體敏感部位(如女孩的乳房或陰部,男孩的外生殖器)、迫使兒童對其進行性挑逗和性挑逗式地觸摸其身體、故意磨擦兒童性器官、試圖與兒童性交和強行與兒童性交(包括口交、陰道性交和肛交)。試圖與兒童性交和強行與兒童性交屬於最嚴重的性侵犯。兒童性侵犯受害者不僅限於女孩,男孩也可能被性侵犯。

2003年聯合國進行過一次調查,報告源引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數字顯示,2002年有1.5億女孩和7.3千萬男孩(均在18歲以下)遭受了強迫性行為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報告還指出,各個國家都存在著家庭性虐待現象。在接受調查的21個國家中(其中大多數是工業化國家),多達36%的女子和29%的男子表示,他們在幼年時期曾慘遭性侵犯。

據調查,85%以上的兒童性侵犯發生在鄰居、學校、朋友、親戚甚至是父母等熟人當中。而香港一份關於性侵犯者的調查顯示,父親占據的比例居然是最高的,達到21%,朋友或者同學也達到19%。近幾年來,媒體曝光的諸如“父親奸淫女兒”“少年強奸同學“的案件屢見不鮮。

兒童性侵犯發生的頻率正大幅上升。縱觀以往的案例,兒童性侵犯正逐漸顯示出這樣幾個特征:遭受性侵犯者的年齡越來越小;比起直接性侵害行為,間接性侵犯行為的發生幾率更大;其中80%的加害者為孩子認識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們能做的就是正確了解現實狀況,跟孩子一起,共同打造性侵犯的防線,確立相應的對策,並尋找最恰當的解決方法。

1.什麼是兒童性侵犯

兒童性侵犯,也稱針對兒童的性暴力行為。是指未滿14歲的兒童(受害者)受到成年人(加害者)的性侵害。這裏包括加害者為了獲取生理上的快感而強迫他人撫摸自己的性器官、碰觸受害者的性器官、暴露自己的性器官、強迫他人觀看淫穢影片、強迫他人裸露身體部位、為了滿足私欲而強迫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等。

談到兒童性侵犯,首先應該知道兒童性侵犯的加害者常為何人以及其與受侵犯兒童的關係。

兒童性侵犯加害者

兒童性侵犯的加害者們通常會投其所好來獲得孩子的好感,比如贈送給孩子小禮物、誇獎孩子或者陪孩子玩遊戲等。相關案例表明,加害者多為孩子認識或信任的人,比如孩子的親戚、附近鄰居、商店老板、保安、快遞人員、學校老師等。所以,家長一定要銘記,平時讓孩子不設防或覺得安全的人,也可能是對孩子實施性侵犯的對象。

警告學校老師和補習班老師的性侵犯行為常常最為隱蔽,因為孩子們容易將老師的行為誤認為是對自己的關心。同時由於師生關係的特殊性,孩子可能會長時間持續受到傷害,也可能是多名孩子被同一個人侵犯,這點需要家長特別注意。

哪些孩子容易受到性侵犯?

(1)比較友善、易親近、對別人言聽計從的孩子。

(2)容易受物質吸引或易被引誘的孩子。

(3)缺乏感情嗬護、被家人疏忽的孩子。

(4)年紀小、不能意識到對方侵害行為的孩子。

(5)父母婚姻關係不佳或與繼父母同住的孩子。

性侵犯可能怎樣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