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中國共產黨土地製度變革:重構底層政權服務工業化(1)(2 / 3)

毛澤東從1925年開始將主要精力投入農民運動,並注重研究中國農民問題。繼《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之後,他於1926年1月在《中國農民》第一期上發表《中國農民中各階級的分析及其對於革命的態度》一文,初步運用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法,將農村居民分為大地主、小地主、自耕農、半自耕農、半益農、貧農、雇農及鄉村手工業者、遊民八個階級,並就各個階級對革命的態度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科學分析,初步形成關於農村階級分析的理論。

1927年3月30日,湘、粵、鄂、贛四省農協代表和河南武裝自衛軍代表,在湖北省農協辦公處舉行聯席會議,成立了中華全國農民協會臨時執行委員會。會上推選毛澤東、方誌敏、彭湃等13人為委員。毛澤東任常委兼組織部長,主持臨時執行委員會工作。

1927年5月,共產國際召開第八次執委會,對中國革命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會後,共產國際即對中國共產黨發出了一係列指示,其中首要的一條就是要求在中國立即開展土地革命。1927年8月7日的“八七會議”,明確了“沒收大地主土地”、“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國有”的基本原則,實現了土地政策由“耕地農有”向“土地國有”的根本轉變;11月的擴大會議則進一步決定實行沒收一切土地歸為公有和立即實現土地國有的方案。

共產國際於1929年6月20日指示中共對富農采取更為激烈的政策。因此,江西蘇維埃於1930年2月通過了一部《土地法》,規定沒收全部公共的、地主的和富農的土地;而1930年5月召開的蘇區代表大會(毛澤東未參加)提出沒收富農出租給他人耕種的那部分土地。當然,這種決議並沒有都加以執行。

1929年4月,在毛澤東主持下製定了《興國土地法》,總結了井岡山土地革命的經驗和教訓,就是把《井岡山土地法》中“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7月,在毛澤東指導下召開的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鄧子恢等人主持起草了《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之政治決議案》,還領導製定了《土地問題決議案》等文件。在《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之政治決議案》中提出了把地主、富農區別對待的土地政策。閩西土地法完善了黨的土地法規,其創新之處主要表現在:第一,提出區別對待大小地主與富農,隻沒收富農多餘的土地,不過重打擊富農。同時規定:“唯富農田地自食以外的多餘部分在貧農群眾要求沒收時應該沒收。”第二,土地的分配辦法,應以原耕為基礎,抽多補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第三,對城鄉小商人絕對不要沒收商店、焚燒賬簿和廢除賬目。第四,明確規定對在鄉地主將酌量分與田地。

閩西土地法是在中共的“六大”土地政綱的基礎上發展的,並使之更為係統,解決了過去土地革命打擊麵過大等問題,從而使中共的土地革命路線及其政策更為完備,把中共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1930年,鄧子恢領導龍岩縣土地調整工作,進一步把這一經驗歸納成八個字:“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毛澤東於1930年5月進行了尋烏調查。他在吸收閩西土地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更加明確地指出了解決富農問題的辦法,即“不僅要抽多補少,而且要抽肥補瘦,這樣才能使富農、中農、貧農、雇農都過活下去”。

1930年9月,周恩來在中共六屆三中全會上傳達共產國際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精神時指出:“土地國有問題,現在是要宣傳,但不是現在已經就能實行土地國有”;“禁止土地買賣,目前是不需要的口號。”他還批評了“在經濟方麵沒收富農的土地,在政治上殺盡富農”的“左”的錯誤,指出在目前這樣做,會“更加要動搖中農”。

1931年1月,經過中共六屆四中全會,王明等人在共產國際支持下,奪取了中共中央的領導權,推行一條更“左”的教條主義路線。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共產國際遠東局共同商議,為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起草了5個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這個草案主張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農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規定“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規定這種過“左”的政策,在老區、新區以及非蘇維埃區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1931年11月,《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肯定了上述政策。

1932年開始搞查田運動,主要是貫徹以王明為代表的“左”傾教條主義的土地法,要求各個蘇區按照這個土地法去檢查土地的沒收與分配的情況,否定正確的土地政策,貫徹“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過“左”政策。最早作出開展查田運動決定的文件,是1932年2月8日蘇區中央局《關於在粉碎敵人四次“圍剿”的決戰麵前黨的緊急任務決議》。其中規定了8項立刻執行的緊急任務,第6項就提到開展查田運動。以後,江西、福建等地都陸續發出文件,開展查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