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實“五四指示”的過程中,中共是非常講究策略的:在核心根據地的土地改革,采用孫中山的“贖買”方式;其他國民黨統治薄弱的地方,則大致按照“五四指示”進行;國民黨統治比較牢固的地區,則采用減租減息,不從根本上觸及地主、富農等的利益,爭取盡可能多的利益集團的支持。限於篇幅,這裏舉例說明。
(1)陝甘寧邊區的“贖買”土地改革。陝甘寧邊區是中共的老根據地,也是長征之後,中共中央所在地,是核心根據地。
據中共曆史文獻記載,這個地區有一半左右經曆過土地革命和1940年、1946年兩次“歸地”鬥爭,地主、舊富農已基本被消滅;另一半地區經過抗日戰爭以來多次減租減息,地主、舊富農亦被削弱,其中一部分是多年在邊區政府領導下的開明士紳,全區在抗日戰爭中未曾被日寇占領,不存在反奸問題;它又是中共中央所在地,對全國有較大影響。
由於以上特點,陝甘寧邊區的土改采用的是孫中山早年提出來的征購的辦法,以緩和、穩妥的方式,實行“耕者有其田”。1946年9月底,邊區政府副主席李鼎銘提議試行土地公債,獲得委員、議員的讚同,邊區政府於12月公布了《征購地主土地條例草案》。繼之綏德、隴東、三邊、關中、延屬幾個分區派出了大批機關幹部組成的工作組,到未分配過土地的村莊開展征購工作。
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陝甘寧邊區政府在綏德縣賀家石村和慶陽縣王家塬鄉等地進行了征購試點工作,此後,對典型進行了推廣。
綏德縣賀家石村和慶陽縣王家塬鄉的做法是:在征購前發動農民對地主進行麵對麵的訴苦清算鬥爭,使農民認識土改的正義性並看到自己的力量,打垮地主的氣焰;之後將征購地主土地的各項重要問題發動群眾討論,如地主的土地買多少、留多少,地價訂多少等,然後才實行征購,由農民分配、丈地、撥地;地主寫契約,轉移地權,使所有無地、少地的農民都獲得土地。這些做法,使征購不僅僅是簡單的買賣關係,而成為一場群眾性的革命運動。
在此基礎上,西北局指示:“征購隻能在群眾鬥爭深入的基礎上去實行。形式上是公債征購,內容則是退租算賬,算賬算來的是大部分,征購賣出的隻是殘餘;看來是由上而下的法律辦法,實則卻是由下而上的群眾鬥爭。”
這樣,征購從形式到內容,都比孫中山當初的設想有了一定的發展。征購同群眾性的清算鬥爭相結合,以公債購買的僅占地主土地的極小部分,公債征購的意義主要是發動群眾。其結果不僅僅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而是農村中經濟、政治、思想各個領域的深刻革命。
到1947年1月,陝甘寧區僅試行征購的5個鄉農民已承購到2.6萬畝土地,邊區的各個分區都開展了征購工作。但是,1947年3月,國民黨發動了對陝北、山東兩個中共解放區的重點進攻,陝甘寧邊區軍民全力以赴於自衛戰爭之中,土地改革被迫暫停。當年年底,戰爭轉入反攻以後,這裏和其他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因為不需要再考慮什麼影響,便都停止了征購,都采取了沒收平分的做法。
(2)東北的土地改革。中共中央東北局於1946年7月7日發出關於動員幹部下鄉發動群眾建立根據地的指示。1946年7、8兩個月,東北區有1.2萬名幹部下鄉,貫徹“五四指示”,掀起土地改革運動。
東北局在賓縣試點時的做法是:偽警察、偽官吏、協和會長、勤奉隊長……有地三五十坰以上者沒收分配;罪惡特別深重為人民極度仇恨,已畏罪潛逃者,有地二三十坰亦沒收分配,假分家的漢奸土地沒收分配,對有地十坰八坰的漢奸的土地暫不分配。對於勾結土匪、坐地分贓的地主的土地,作為土匪窩主和搶掠贓物,徹底清算分配。對於霸占土地、貪汙公物、不繳納政府稅收,不執行減租增資法令的地主,發動群眾算賬,直至分配其土地。
截至1946年10月底,東北500萬無地或少地農民已獲得2600萬畝土地。
據1949年8月中共中央統戰部撰寫的《土地農民問題和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改革》一文統計,到1949年6月,東北解放區總麵積已達到883558平方公裏,總人口4020.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032.5萬人。全區共沒收分配土地1558.5萬畝,加上原有的土地,農業人口人均擁有土地8.1畝,農村的麵貌煥然一新,生產迅速恢複和發展。
盡管是在戰爭中,自然災害不斷,東北解放區1948年的糧食總產量達到1187萬餘噸,比1947年增加12%,1949年則達到1320萬噸。其中占全東北糧食產量3%的榆樹縣,達到曆史最高水平,克山縣接近曆史最好水平。
第一階段的土地改革是非常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