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中國共產黨土地製度變革:重構底層政權服務工業化(3)(1 / 3)

對此問題,1950年,時任中共中南局秘書長的杜潤生向毛澤東彙報說:“據我們調查的結果,發現地主和富農占有土地隻有50%左右。”杜潤生:《五十年代初期我和毛澤東的幾次會麵》,載《緬懷毛澤東》。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950年5月,陳雲在七大城市工商局長會議上說:“舊中國地主的土地占有約40%。”《陳雲文選》第9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當時主持西北土地改革的習仲勳也認為,華北一般地區,戰前地主占有土地約為30%;而關中地區也不過5%。轉引自高王淩:《租佃關係新論》第11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

近年來的研究,對地主的估計數更低。如郭德宏的研究表明,在舊中國幾十年間,地主和富農約占戶數和人口的9.46%,占土地總數的54.37%,中農、貧雇農及其他成分者約占戶數和人口的90.84%,占土地總數的48.88%。郭德宏:《中國近現代農民土地問題研究》第42頁。青島:青島出版社1993年。

那麼,中共執政之後,為何推進全國性的大土改?

中共奪取政權之後,政權並沒有全麵穩固。實際上,全國大部分地區還是延續舊有體製。很顯然,不能都使用“空降政權”,而是要消滅鄉村舊秩序,重建組織,這樣的政權才能穩固。在曆史上,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缺乏基層政權的建設,是其在中原統治短暫的主要原因之一。鄧子恢在論述土改政治意義時,即強調了它對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性。他指出:“我們隻控製了上層政權,基層政權大部分仍在封建勢力手裏……這種國內外情況,就要求我們要強調在土改中,徹底消滅封建勢力,確立農民專政。”鄧子恢:《鄧子恢文集》第29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當然,中共執政後推行的全國大土改,還有一個重要目的,那就是為中國的工業化等事業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包括征稅來源的保障、糧食供應的保障等。劉少奇1950年6月14日所作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對此說得非常清楚:“孫中山先生很早就提出了‘平均地權’的口號,後來,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中國的工業化必須依靠國內廣大的農村市場,沒有一個徹底的土地改革,就不能實現新中國的工業化,這個道理是很明顯的,無須多加解釋。”“土地改革的這一個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是區別於那些認為土地改革僅僅是救濟窮人的觀點的。”“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救濟窮苦農民,而是為了要使農村生產力從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製的束縛之下獲得解放,以便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這一階段的土地改革,延續了第一階段的工作經驗。

第一,爭取支持,建立政策體係。

1950年6月6日到9日,中國共產黨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上,毛澤東提交了《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麵報告。毛澤東把土地改革擺在了第一重要的位置,認為土地改革的順利完成與否是財政經濟狀況能否根本好轉的首要條件。

會議審議了關於新區土地改革的三個文件:一是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二是將由劉少奇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三是《農民協會組織通則》(草案)。

經過充分討論,會議將原先土地改革法草案中規定的“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改成“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為了加強對新區土地改革的領導,這次會議還決定由劉少奇、彭德懷、習仲勳、王震、劉伯承、鄧子恢、黃克誠、饒漱石、葉劍英、彭真、劉瀾濤組成中央土改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劉少奇負責。

值得一提的是,毛澤東在會上還作了《不要四麵出擊》的講話,特別強調了“不要四麵出擊”的戰略方針。他說:“今年秋季,我們就要在約有三億一千萬人口這樣廣大的地區開始土地改革,推翻整個地主階級。在土地改革中,我們的敵人是夠大夠多的。第一,帝國主義反對我們。第二,台灣、西藏的反動派反對我們。第三,國民黨殘餘、特務、土匪反對我們。第四,地主階級反對我們。第五,帝國主義在我國設立的教會學校和宗教界中的反動勢力,以及我們接收的國民黨的文化教育機構中的反動勢力,反對我們。這些都是我們的敵人。我們要同這些敵人作鬥爭,在比過去廣大得多的地區完成土地改革,這場鬥爭是很激烈的,是曆史上沒有過的。”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由中共中央建議的《土地改革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