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中國共產黨土地製度變革:重構底層政權服務工業化(4)(3 / 3)

薄一波在《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正如陳雲同誌所預計的,統購中國家同農民的關係是緊張的,強迫命令、亂批亂鬥、逼死人命等現象都發生過。個別地方還發生了聚眾鬧事的事件。毛主席在1960年說過,五十年代在糧食問題上,我們有兩次同農民搞得很緊張,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承認:“在糧食問題上曾經犯過一個錯誤。一九五四年我國部分地區因水災減產,我們卻多購了七十億斤糧食。這樣一減一多,鬧得去年春季許多地方幾乎人人談糧食,戶戶談統銷。農民有意見,黨內外也有許多意見。”

杜潤生也表示,“糧食統購統銷,搞得老百姓意見很大……而且征購的糧食一年比一年多,1954年要的就夠多了,1955年又要增加,有些地方搞得農民連口糧都不夠吃。”

毛澤東也估計到,“實行統購統銷可能引起農民、市民和我國輿論的不滿。”他認為,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就是農業合作化。在1953年10月2日陳雲介紹“統購統銷”的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說:“農民的基本出路是社會主義,由互助組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體農莊)。現在是‘青黃不接’,分地的好處有些農民開始忘記了,他們正處在由個體經濟到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時期。”毛澤東認為:“國家同幾十萬、上百萬個生產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億多個體農戶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陳雲也說:“向農業合作社進行統購統銷工作,也要容易得多。”

於是,組織合作社乃至後來的人民公社,順理成章。

Lippit曾估計中共執政前中國農民通過田賦和地租提供的剩餘占農業總產出的30%左右。傳統中國農業剩餘的主要部分即地租(加利息),卻在土地改革中被全體農村人口平分掉了。按照Lippit關於農業剩餘為30%的估計,在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後,除農業稅以外,至少有20%的農業總產品落到農民手中。農民平分地租增強了他們對新政權的政治支持,但是,加快國家工業化的既定戰略,卻導致農產品的剩餘大部分轉化為工業化積累,這也就是學術界所謂的工農業產品的價格剪刀差。

據估計,中共建國後相當長一段時間,通過工農業產品的價格“剪刀差”,國家為工業發展從農業積累了近1萬億元的資金。特別是在三年自然災害中,包括其他農產品短缺時期,農民竭盡全力保障了城市人口農產品的需要,使城市居民安心於工業化的推進。

農業稅也給國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1958年頒布的《農業稅條例》規定,農業稅是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以農業收益額為課稅對象,按照標準作物——主糧,標準產量——常年產量計稅,實行“穩定負擔,增產不增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全國名義稅率平均為15.5%,最高為黑龍江19%,最低為新疆13%;湖北省為16%。這一稅率,高於孟子所說的“什一而稅”(10%)的理想水平,也高於西漢所規定的三十分之一的稅率水平。1950年,農業稅占全部稅收的比重為39%。按照原價格計算,1950年到1978年,政府累計征收農業稅820.47億元。

除此之外,農民在土地供應方麵給國家建設作出了貢獻。工業化過程中的廠房、電站、鐵路、公路、港口、城市、水庫等建設,征用了農村集體所有的8000萬畝左右土地。那時農民支援國家建設,補償很低,按當時土地的價值,從土地轉移的工業化資金估計達1.6萬億元。

從價值計算,上述種種貢獻至少為2.6萬億元,最保守的按5%的收益率,60年後的今天,現值也為11萬億元之巨。

農村人民公社製度在中國工業化中發揮了重大的曆史作用,然而它的弊端太多。

趙樹理在1956年8月給中共長治區委寫信說:“試想高級化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反而使多數人缺糧、缺草、缺錢、缺煤,爛了糧,荒了地,如何能使群眾熱愛社會主義呢?勞動比起前幾年來緊張得多,生活比前幾年困難得多,如何能使群眾感到生產的興趣呢?”

從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間,中國農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僅增加2.9%;農民人均居住麵積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為1978年的10.17平方米。與此同時,中國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糧食由203千克降到195千克,食用植物油由2.42千克降為1.6千克,牛羊肉由1.11千克降到0.75千克,家禽由0.5千克降到0.44千克,水產品由4.34千克降到3.42千克。

中共第二次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