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提高中藥材生產科技含量和製定質量標準問題
阻礙我國中藥進入國際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他國的海關壁壘問題。由於WTO的加入將掃清這一障礙,為我國的中藥出口市場展現了一個極好的前景。加入WTO後,我們仍將麵臨著另一個障礙我國中藥進入國際市場的重要因素,即中藥生產的科技水平太低,難以達到國際上認可的標準。其中問題最為突出的是中藥材的質量太差,國家藥監局公布的2000年第1季度藥品質量抽查結果顯示,在被抽查的各類藥品中不合格率最高的是中藥材,達34.6%(今年為25.4%),令人觸目驚心。藥材的質量嚴重地影響了中成藥和中藥保健品的質量,成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瓶頸,嚴重敗壞了中醫中藥在國際上的信譽,也成為我國中藥走上國際市場的一個重大障礙。近年來,國際貿易舞台大刮環保風,綠色認證製度日趨盛行。北美、歐洲及東南亞地區的許多國家都出台了相應的法規,對包括中藥在內的植物藥提出了重金屬和農藥殘留等方麵的限量指標。
我國產品屢屢在這個標準上“觸礁”,是我們的中藥出口多年徘徊不前的一個主要原因。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已經出台或正在起草一係列法規,其中與中藥材種植有關的三個最重要的標準是已經頒布的《藥用植物及製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及即將頒布的《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研究項目實施指導原則及驗收標準》。國家對外貿易部2001年7月1日發布實施的《藥用植物及製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是中藥材直接麵向WTO的標準。每一個新建的中藥材生產基地都應瞄準這一標準,在近年內生產出符合綠色標準的藥材。因此,在基地規劃中必須考慮這一因素。在我國,GAP首先於1998年11月在海口提出。近幾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這一規範的出台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成立了專門的GAP起草專家小組,並已連續公布了四稿GAP的草案以全麵征求各界的意見,相關的配套政策也將相繼出台。必須強調指出,GAP一旦成為國家法規後就會帶有強製性,不按GAP規範生產的藥材商品將被視為非法!
任何中藥材產地,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其藥材種植粗糙落後的現狀,不建立自己的GAP基地,不生產出符合GAP要求的中藥材產品,那裏的中藥材種養產業將毀於一旦!新建的中藥材種植產業也決不可能例外。《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研究項目實施指導原則及驗收標準》是國家科技部在實施《中藥現代化研究和產業化開發》方案“九五”規劃過程中針對《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研究項目》驗收而製訂的標準,從生態環境選擇、農藥和肥料使用及藥材質量標準等方麵都製訂了比較全麵、明確的標準。中藥材種植從粗放到高科技化和標準化,是現代中藥產業發展的必由之路,進入WTO將大大加快這一進程。在興建中藥材種植基地時,萬萬不可走粗放種植的老路。應以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為技術依托,對於外單位或外地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采用“雖不為我所有,但可以為我所用”的用人方式。注意調動當地農技人員的積極性,加強科技投入,加強對藥農的生產輔導工作,嚴格執行GAP標準,創建適合於當地的品種、種植方法和產地加工方法等一整套科學的、規範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出含量一致性好、品質優的商品藥材。
3.規模化和規範化問題
對於如何提高中藥材生產水平,是先規模化後規範化,還是先規範化後規模化這一問題曾有過不同意見,但至少到目前為止大家已基本達成共識了,即規模化是一個如何擴大生產麵積問題,而規範化是一個製訂標準並予以實施的過程,二者並不一定非要定個誰先誰後。有關如何進行規範化的問題,在有關技術和質量標準的問題裏已經提到,在此僅討論規模化問題。規模出效益。中藥材種植要走規模化經營的道路,小農經濟分散生產的模式,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很難做到規範化、標準化。蕭培根院士認為:“沒有合乎要求的規模化的藥材基地就無法實施GAP”。但必須指出的是,規模化不等於大規模,決不能盲目地追求大規模。藥品是特殊商品,少了是救命的寶,多了連草都不如。與其它農副產品相比,中藥材絕大多數都屬於市場需求量較小的商品,一般藥材的年需求量在數百噸至幾千噸,中藥中的“老大”——甘草也不過4萬噸,有些小品種隻有幾噸。因此,在決定每種藥材的種植規模時,一定要了解市場需求,多聽取專家的意見。那麼作為一個中藥材生產基地究竟發展到多大才合適呢這首先得考慮某種中藥材的市場需求量問題,再根據畝產量推算出生產麵積。但必須注意的是,某種中藥材均集中在一個地方或一個區域生產又是不太可能的,對於那些多源或廣布的中藥材來說更是沒有必要,但如規模太小往往又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關於中藥材生產基地的組織形式問題
目前我國中藥材種類的70%來自於野生藥材,但產量的70%卻來自於家種家養藥材,而總產量的70%是用作中成藥原料的。中成藥工業企業,尤其是全國重點中成藥工業企業(五十強)所需原料品種相對集中,數量大而且比較穩定,質量要求高,有條件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
要積極發揮中藥工業企業在藥材生產中的主導作用。中成藥生產企業要從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出發,將建立藥材原料基地與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結合起來,積極參與中藥材生產發展,發揮自身在資金和市場運作上的優勢,與藥農建立穩定的契約關係,既促進企業發展,又帶動藥農致富。要充分發揮中藥商業企業在中藥材產業化生產經營中的紐帶作用。中藥商業企業要將藥材生產與培育自身的經營特色和優勢結合起來,采取自建基地或牽線搭橋、轉讓技術、提供信息服務等方式,參與產業化活動,將藥材生產與自身的經營業務結合起來。考察分析我國各地正在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基地的情況,按龍頭企業和參與者主體的性質有以下幾種組織模式:
4.1龍頭企業帶動型(公司、工廠+基地+農戶、專業戶)
如中成藥龍頭企業天津天士力集團分別在陝西商洛和雲南文山建立了丹參滴丸原料丹參和三七生產基地;江蘇南京金陵製藥廠脈絡寧所需石斛在貴州建立了股份製的藥材基地建設公司,專門負責藥材生產的技術指導與收購;哈爾濱中藥二廠與黑龍江省藥材公司在河北建立了雙黃連原料黃芩基地;湖北省津奉藥業集團與省公司、羅田縣公司建立了四味腎炎片原料細梗胡枝子基地;中藥商業企業如上海市藥材公司建立西紅花商品基地等。
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如安徽滬譙中藥飲片廠在安徽亳州和銅陵分別建立了芍藥和丹皮生產基地等。
4.2中介組織帶動型(協會或合作社+農戶)
如四川省大巴山和江蘇東台市中藥材協會幫助組織農民發展藥材生產等。
4.3政府組織引導型
如四川省政府依據四川省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把在該省實施《中藥現代化研究和產業化開發》作為該省第六大經濟增長點,成立了專門的《中藥現代化和產業化基地辦公室》,組織引導全省發展中藥材生產。
4.4其它類型如技術服務組織帶動型
南京農業大學與江蘇射陽洋馬鎮聯合,發揮技術、人才、信息優勢,發展菊花規模生產。對於中藥材生產基地經營利益分配機製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一是企業與農民按股分製原則興建龍頭企業,風險共擔,利益均沾;二是企業與農民建立穩定的產銷關係,對農戶實行利潤返還;三是企業與農戶簽定購銷合同,提供各種服務,按優惠價格或保護價格收購藥農的藥材產品。利益分配要通過市場約束機製、法律約束機製、管理約束機製的運轉來實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司+農戶”是迄今為止仍被提倡得較多的一種發展模式,但憑筆者多年從事基地建設的體會,這種模式在擴大生產規模、提高藥農生產積極性方麵是行之有效的。但要在同時保證或提高質量方麵就顯得比較困難了,特別是以某些中藥材的特性來看,其種植、加工技術要求較高,在眾多分散農戶裏普及種植技術,提高農戶藥材質量控製意識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而反過來,如果使用集約化種植的模式,又遇到中國土地分散,某些藥材不適合農田種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