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識一個人,總是先看到他的行為,再揣摩他的心理,最後判定他的人格。而實際發生的情形則正好相反:有什麼人格的人,遇事時就會有什麼樣的心理,最後才會有什麼樣的行動。三者之中,人的心理是重要的中介。千古聖賢相傳口訣隻是“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關鍵在乎一心。因此,我們先來切入孔、孟之“仁”的心理層麵,這是比較適宜的。《論語·陽貨》記載: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孔子所說“安”與“不安”,不單指一般的心理狀態。慣偷行竊得手洋洋自得,貪官接受賄賂躊躇滿誌,他們心“安”,但他們的行為顯失道德。孔子所謂“安”與“不安”,是指人生命的第一感覺,是指人遇事之初念,是人惻隱之心的自然呈現。辜鴻銘先生說:“中國人的生活完全是一種感覺生活。它不是來自身體器官的感覺意義上的感覺,也不是你所認為的來自神經係統的激情意義上的感覺,而是來自我們天性最深處--心靈或者靈魂--的情感或者人類情愛意義上的感覺。”這是說,考察問題隻有從尊重人的生命出發,這樣才會得出問題的實質。惻隱之心發端於人的生命之感,來自人生命的召喚。人作為一生命體存於天地之間,不能無所感。《周易》下卷以《鹹》卦開始。“鹹,感也。”如果對事物無所感,就意味著生命體的死亡,傳統中醫稱肢體壞死為“麻木不仁”。人的生命之感本身即含有價值尺度。人的生命是肉體生命和精神生命的統一。從生理學上來說,組成生命的活性細胞由分裂、生成而不停地釋放能量;從心理學上來說,人天生具有一種超越、成長的欲望。可參看馬斯洛的相關著作。奠基於此種生理心理之上,人的生命便具有了生生不息、努力超越的趨向,具有了創造不止、不斷生成的衝動。也就是說,人的生命具有一種成長的趨向。凡是順應生命成長的事物,便會引人快樂,同時使人產生追求的欲望;凡是悖逆生命成長的事物,便會引人痛苦,同時使人產生規避的欲望。正如《春秋繁露·天地施》所言:“見善者不能無好,見不善者不能無惡。”反過來說,凡是能引人快樂的,就是好的事物;凡是能引人痛苦的,就是不好的事物。人的生命之感是判斷事物價值的根本尺度。此價值尺度也可以稱為“心之理”,《呂氏春秋·任數》:“心之知也藉於理。”人的生命之感還含有一種悟性,能夠自覺領悟到自身生命的價值尺度,從而做到有理性地去追求或規避。,不能對生命之感及其含有的價值尺度產生一種主體自覺。從這一點上來看,人優於一般動物。孟子所說的人性本善即是此意。明末劉蕺山說:“心是無善無惡。其如動而為好惡,好必善,惡必惡,如火之熱,水之寒,斷斷不爽,乃見其所為善。孟子性善之說本此。在此電光石火的一刹那間,人的惻隱之心便得以呈現出來。惻隱之心一發生,便沿著兩種相反的方向--奉獻與克製,用孔子的話說即是“忠”與“恕”--運動。曾參說: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裏仁》。

孔子之道即是仁道。在曾參看來,仁道就是“忠”與“恕”--盡心之謂“忠”,比心之謂“恕”。譬如說,一個腿有殘疾的人在路上跌倒,他的可憐處境一下子引發旁觀者的惻隱之心。旁觀者雖然與其非親非故,但就在那一刹那間,由於移情的作用,旁觀者與受難者的生命融合為一,受難者的苦難仿佛就是旁觀者的苦難。此時,旁觀者沒有想到殘疾人的報答,也沒有想到社會上的聲譽,心中湧起的隻是一股壓抑不住的要盡其所能幫助受難者的衝動,甚至於連這衝動也隻有事後才能意識到。這就是“忠”,是一種愛,是一種向外的奉獻的愛。反過來說,受難者將心比心,他知道自己的處境會引起旁觀者的同情,會因此而給他人帶來麻煩,所以他會盡可能地克製自己的痛苦,盡量不讓它表露出來。這就是“恕”,也是一種愛,是一種向內的克製的愛。《論語》有時強調積極地奉獻。《論語·泰伯》曰: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