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孟子·盡心上》。
瞽瞍殺人,“執之”是愛天下人,還天下人一個公正。倘若如此,則不能周全於孝道。於是孟子隻好為舜設計棄天下如棄敝屣,偷偷地帶著父親躲到海濱。其實,舜果真如此盡了孝道,仍是沒有還天下以公正,算不得“汎愛眾”。可見在早期的儒家仁學裏,血緣之愛占第一位。孔、孟之“仁”重視血緣之愛,自有其文化淵源。儒家仁學直承周代文化而來,孔子說:“鬱鬱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周的禮樂製度是中國早期國家最完備的政治製度,而周的製度就是從以血緣紐帶為基礎的氏族製度中發展而來的。謝維揚先生認為:中國古代社會的演變大致循著從氏族、酋邦、早期國家到成熟國家。我們知道,人隻有成為社會之人,才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人。人類為了抵抗大自然的險惡,不得不組成社會。在以農業為主相對比較穩定的社會,以血緣為紐帶組成氏族團體是很自然的選擇。氏族社會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靠血緣紐帶維係。由於有血緣關係,人與人之間充滿著親情。有時氏族也收養一些外來人員,但一旦將其收養,就將他視為親屬。摩爾根說:“收養外人不僅賜以氏族成員的權利,而且還賜以本部落的部籍……從此以後,在一切方麵都要按親人來對待這個被收養的人,好比這個人生來就是自己的親人一樣。人人享受著集體的愛,這是在一定範圍內的博愛。可見早期的親親之情與廣施博愛合二為一。在這個社會中,財產公有,人人平等,但老人享有著特殊的權威。秋浦認為:“在六十多年前,凡屬公社內部的一些重要事情都要由‘烏力楞’會議來商討和決定。會議主要是由各戶的老年男女所組成,男子當中以其胡須越長越有權威。尊老在中國古代有著悠久的傳統,“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兼而用之”《禮記·王製》。。由於在博愛之中強調尊老敬長,這樣在血緣親情之中,孝悌就凸顯出來。為了強化這種親情,還通過宗教祭祀、禮儀製度等形式將其固定下來。可見此時的禮儀製度是建立在血緣紐帶基礎之上的,而且同時又具有法律的功效。二是規模很小。《荀子·君道》說“古有萬國”,可見遠古的國數量多,規模小。這些小國隻是一些以血緣關係組成的氏族村落。如此村落,一般規模不大,管理也比較簡單,顯示出一定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這是因為:一方麵大家都有一層血緣關係,親情的生命體驗使得管理相對公平;另一方麵由於小,社會管理就必定有一定透明度。譬如說,現在的老百姓對國家的行政管理內情不一定都明白,但對自己村子裏的事卻一清二楚。有了透明度,氏族首領嘴上說的與實際做的大家都了解,行政就必須要公平,不然這個氏族公社就有解體的危險。現代人類學家普遍地強調氏族社會的平等特征:“在他們的社會中沒有主人和仆人,大家一律平等。,首領個人的人格魅力從而顯得尤為重要,有仁德能給大家帶來福祉的人,不光能團結本氏族的成員,而且還會吸引族外的成員,“夫如是,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論語·子路》。。氏族社會是最低級的人類組織形式,氏族製度也是最原始的社會製度,但它作為原始基因,對後來社會的影響卻深遠而巨大。
由於人口的增多,生產的改進,管理技術的提高,大量的剩餘產品開始出現。大約在傳說的黃帝炎帝時代,產生了酋邦社會。。。中央政府對下麵的氏族(家族)控製實際有限。直至周代,仍還保存著氏族社會傳統的宗法製,例如周初的大封諸侯,仍然是以血緣的遠近為基準。隻不過周代這套禮儀製度更完備、更精致。《中庸》說周“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其精神實質不過“親親”與“尊尊”而已,明顯是繼承氏族社會的傳統而來的。儒家學說就是從這樣的周文化中蘊育出來。在儒家學說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社會傳統的影子。如儒家主張在孝悌基礎上的博愛,即來源於基於血緣紐帶之上的親情;主張正名,即來源於對部落首領的聽其言而觀其行;主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內聖外王”之道,強調君正則天下皆正,即來源於對首領人格的要求。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大概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仁學總是同血緣之情糾纏在一起的原因。2.董子的“仁大遠”儒家仁學是從周文化而來,是從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社會的傳統而來。。社會成員之間不再是單純的血緣關係,單純依靠血緣紐帶已很難再維係社會。社會各階層尤其是下層人士強烈呼籲一種社會相對的公正,要求打破社會製度中的血緣紐帶的籠罩,這種觀念也表現在對“仁”的解釋上。《墨子·經說下》曰:“仁,仁愛也。”表麵看來,這種解釋同儒家沒什麼不同,但墨家是以兼愛為號召,以交相利為實質。兼愛即是“愛人若愛自身”,《墨子·兼愛》曰:“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兼愛的目的是為了交相利:“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兼愛”的“愛無差等”,明顯是針對儒家愛有等差而發。道家的莊子卻是借孔子之口對“仁”實現再闡釋,《莊子·天道》曰:“孔子曰:中心物愷,兼愛無私,此仁義之情也。”《莊子·天地》還引孔子語曰:“愛人利物之謂仁。”也可以看出道家也是要求無私的愛。法家直接攻擊儒家的仁義,韓非露骨地說“仁義用於古而不用於今”《韓非子·五蠧》。,他指出“君臣非有骨肉之親”,其實隻是相互利用,“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韓非子·奸劫弑臣》。。社會形勢的發展,不同學術的爭鳴,促使漢代的儒者在先秦儒家學說基礎之上,對“仁”的內涵作一些新的闡釋。《賈子·道術》曰:“心兼愛人謂之仁。”就是在突出“仁”的博愛之意。到董子,《春秋繁露·仁義法》曰:“《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春秋繁露·離合根》曰:“汎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仁也。”他突出地提出一個“仁大遠”的命題。“仁大遠”,就是仁以遠為大。董子所謂的“遠”,一指所愛的範圍廣。“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質於愛民,以下至於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謂仁?”很明顯,這是對孔子的“仁者愛人”和孟子的“仁人而愛物”的發揮。“遠”又指所愛的程度深。董子舉例說:“酅,《傳》無大之之辭。自為追,則善其所恤遠也。”這裏的“遠”是愛得深而思得遠,災害未至而先預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