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未嚐離人事而言“仁”。關於這點,前文已有詳論,此處不再贅述。孔、孟也曾談到天地萬物。《論語·陽貨》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還有一次站在河邊說:“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論語·子罕》。人們從這些形象而雋永的話中,也可以體會到“仁”的意蘊。但我們認為,孔子並沒有賦予天地以仁的品德,他是將天地當作法象,當作人所應取法的對象。孟子多次談到水,《孟子·離婁下》曰:“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這是指水的“盈科而後進”,與人仁德修養有某種契合。總之,孔、孟並沒有直接以天來論“仁”。《易傳》將天地與仁義聯結起來。《周易·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人之仁義與天地之陰陽剛柔異類同構,這為董子以天地論“仁”打下伏筆。董子強調說:
仁之美者在於天。天,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複始,凡舉歸之以奉人。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董子直接賦予“天”以仁德。董氏之“天”是生命大本之象,是將人的生命體驗折射到自然之天的產物。他是希望當權者師法於無處不在的“天”,能夠超脫自我小生命,去體驗宇宙大生命,廣施博愛,參天地而化育。《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顯然,董子這樣以天論“仁”的方式,與他的“仁大遠”是相適宜的。孔、孟將仁心係於人事,所發議論都在實處,從不蹈虛躡空。但是人事千變萬化,以事論仁難免有支離之病後來以葉適、陳亮為代表的浙東事功派,其流弊也是支離之病。。孔、孟以聖賢所具有的仁德修養,遇事融事,隨事開示,從而能夠做到一以貫之。但是孔子之後,儒分為八見於《韓非子·顯學》,都是因為就事上議論難免歧見蜂出。《論語·子張》記載:“子遊曰:‘子夏之門人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則可矣,抑末也。本之則無,如之何?’子夏聞之,曰:‘噫!言遊過矣!君子之道,孰先傳焉?孰後倦焉?譬諸草木,區以別矣。君子之道,焉可誣也?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可見,孔子死後,子遊之學與子張之學便有分歧,且相互攻擊。董子將仁心係於天象,將人的生命體驗統一於某一點,這是一種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向。特別需要提出的是,董子之“天”是活潑潑的,它有自然之天的變化,又充滿人的情感,人的意誌,人的品德。此天籠蓋四野,人們抬頭就能見天,就能見證仁心之流行不息,充塞於天地之間。到了宋明時期,儒者們或將仁心歸之於天理,或歸之於人心。我們可以看到董子學說對他們的影響。或者說,董子學說是孔、孟儒學演進到宋明理學中間不可或缺的一環。董子以天論“仁”自有多方麵原因。一是大漢帝國疆域遼闊,拓寬了知識分子的胸襟,增強了文人誌士的氣魄。不描摹天象,就不足以抒寫人們胸中之意。二是科學技術的發展,拉近了當時人們與天的情感距離。董子眼中的天,宗教意味的少,理性解釋的多,盡管這種解釋在今天的人們看來還是顯得有些幼稚。三是談天論地是當時的一種時尚。自從鄒衍開始大談天道,一時聳動諸侯《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其後《易傳》、《呂氏春秋》、《淮南子》都有包舉宇內、打通天人的架構。到董子時代,漢武帝關注的一個中心問題就是天人相與之際。因此,董子以天論“仁”,“不亦宜乎”!以上是董子論“仁”的兩個特點:在內容上,他認為“仁”應遠大;在形式上,他以天地陰陽概念來解釋“仁”。有“仁”必然涉及“義”,下麵我們來看看董子對“義”又有哪些新思想。第二節以義正我董子將“仁”與“義”對舉。《春秋繁露·仁義法》曰:“以仁安人,以義正我”;“仁大遠,義大近”;“仁謂往,義謂來”。由此看來,在董子這裏,似乎“仁”是由內向外,而“義”是由外向內,這明顯與孟子的“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的觀點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對“義”內涵之演變作一番梳理。一、“義”與“正”“義”作“宜”,又作“誼”。《中庸》曰:“義者,宜也。”《說文》雲:“誼,人所宜也。”《釋名·釋言語》雲:“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
“義”、“誼”、“宜”三者相通,都是適宜、合宜的意思。當然,“義”作為一道德觀念,其內涵並不是簡單的文字訓詁所能窮盡。第一,“義”是“仁”之有條理處。“仁”是生命。生命大化流動不息,正如孔子所形容的“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河水流動自有河道,生命之河也固有其自身的韻律。生命呈現自有其條理處,這便是“義”。“仁”是人的生命體驗。隻要人的生命沒有終止,人的生命體驗也不會停息。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愛心有過有不及,過與不及的愛對於孩子都不適宜。愛孩子愛到恰好處,這才是符合“義”。在公交車上,見到孕婦上車,心中生起惻隱之心。惻隱之心發露到恰當處,是自然地為孕婦讓座。不讓座,就會感到羞愧難當。由此可見,“義”與“仁”緊緊相連。孟子提出“居仁由義”,《孟子·離婁上》曰:“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生命是人安身立命之所在,所以人要以“仁”為家,要“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而生命的呈現自有其正道,這就是“義”。所謂“由義”,就是走在正道之上。《禮記·禮運》強調:“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禮記·祭統》還說:“夫義者所以濟誌也,諸德之發也。”可見儒家之“義”是內在於人的生命,是從“仁”而來的。孟子與告子有過多次辯論,孟子一直強調“義內”,也是從人性從人的生命角度來立論的。第二,“義”是“事之宜”。客觀事物自身有其發展規律,我們接人待物有一些處事原則,這就是“事之宜”。其實規律與原則都是人體察外物,又反之於自身生命,通過生命體驗給它厘定出來。《淮南子·繆稱》曰:“義者,比於人心,而合於眾適者也。”說的正是“義”的這種內外關聯。朱熹《孟子集注》對此有更簡潔的表述:“義者,心之製,事之宜也。”《淮南子·齊俗》還有一段材料將“義”的“事之宜”落實到具體的倫理道德之上:“義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際也。”值得注意的是“心之製”與“事之宜”不可分拆。世間事物確實存在著客觀之理,但客觀之理必須由人的主觀分寸來把握。中國文化強調天人合一、心物相融,對於“義”的理解也是如此。第三,“義”有“正”意。如前所言,作為原則的“義”來源於生命體驗之“仁”,而原則一經確立,就對生命主體的行事有了規範作用,“義”就有了“正”的意義。《禮記·樂記》曰:“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禮記·緇衣》曰:“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也。”此兩例均是以“正”訓“義”。而且,“義”對生命主體的規範作用,還有助於生命主體修性成德,促進生命主體道德精神的提升。孔子宣傳的“徙義”以“崇德”為目標,孟子提倡的“集義”以“養氣”《論語·顏淵》:“主忠信,徙義,崇德也。”《孟子·公孫醜上》:“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為歸宿,都是旨在說明這一點。第四,“義”是公正。由“事之宜”又可以進一步引申為正當、公正,如《易·係辭下》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