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孔、孟並不完全抹殺“智”,他們認為“智”是對“仁義”的覺醒,從屬於“仁”。到了荀子,“智”已得到某種程度的強調。《荀子·君道》曰:“故知而不仁不可,仁而不知不可。既仁且知,是人主之寶也,而王霸之佐也。”《荀子·君道》。與董子同時的韓嬰也提到:“既知且仁,又何加哉!”《韓詩外傳》卷三。所以到了董子,他突出“智”的重要性,並且賦予孔、孟之“智”以新的內涵。董子將“智”與“仁”相提並論,特別強調“智”的重要性。《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

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則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辯慧獧給,則迷而乘良馬也。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將以其材能以輔其邪狂之心,而讚其僻違之行,適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惡耳。……仁而不智,則愛而不別也;智而不仁,則知而不為也。

這一段話中,董子至少表達了這樣幾層意思:一是“智”與“仁”可以分開,仁者未必有智,智者未必有仁。二是“智”與“仁”同等重要,兩者相輔相成。三是儒家的“泛愛”不同於墨家的“兼愛”,這種區別靠“智”來完成。愛有差等,施由親始,這正是“智”的表現。四是“智”不同於一般所言的“材能”。董子之“智”並非一般的知識。《春秋繁露·重政》曰:

能說鳥獸之類者,非聖人所欲說也。聖人所欲說,在於說仁義而理之,知其分科條別,貫所附,明其義之所審,勿使嫌疑,是乃聖人之所貴而已矣。

有關鳥獸之類的知識,大概相當於今天所說的自然科學知識。孔子說過“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可見儒家並非一味反對博物,隻是認為此為小知,沉迷於其中,恐怕玩物喪誌、得小而遺大。《論語·子張》:“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儒家的大智是要懂得“以仁安人,以義正我”,為仁為義,施之各得其所,這就是所謂“說仁義而理之,知其分科條別”。而仁與義本是相輔相成,所以又必須以智來“貫所附”,明辨是非於微眇之間。這就是董子所倡導的“智”。可以見出,董子對“智”的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對“智”的內涵的理解基本上是承接先秦儒家的,尤其是與孟子觀點遙遙相應。但涉及“智”的具體內涵時,董子又加上自己的內容。孔、孟論“智”為“時中”,而在董子則表述為“先言而後當”。《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何謂之智?先言而後當。凡人欲舍行為,皆以其智先規而後為之。其規是者,其所為得,其所事當,其行遂,其名榮,其身故利而無患,福及子孫,德加萬民,湯武是也。”董子還進一步將“智”具體到為民除患。《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故仁者所以愛人類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愛人類”是目的,而為天下“除其害”則是達到此目的的一種手段,從這裏也可以看出“智”從屬於“仁”。康有為說:“孔子之仁,專以愛人類為主;其智,專以除人害為先,此孔子大道之管轄也。康有為所說的孔子之仁、孔子之智,其實是董子闡釋出來的。上文就曾說過,在董子學說中,儒家之“仁”有兩種表現:即愛人之心和憂患意識,愛人之心是“仁”的直接表顯,憂患意識是“智”的集中體現。將憂患意識進一步具體化物質化,即是為天下除害。“隆禮”、“尊王”、“大一統”等都是為天下除害。為了維護“大一統”,董子說:

故明王視於冥冥,聽於無聲,天覆地載,天下萬國,莫敢不悉靖其職受命者,不示臣下以知之至也。故道同則不能相先,情同則不能相使,此其教也。由此觀之,未有去人君之權,能製其勢者也。《春秋繁露·王道》。

這段話可以作兩方麵理解:一方麵讓君主無為而臣下有為,有分君權於群臣的味道;另一方麵是教君主用權術駕馭群臣,君主在群臣麵前,冥冥無聲,顯得高深莫測,群臣沒有不盡忠效力的。董子又說:

聖人之治國也,……務致民令有所好,有所好然後可得而勸也,故設賞以勸之。有所好必有所惡,有所惡然後可得而畏也,故設法以畏之。既有所勸,又有所畏,然後可得而製。《春秋繁露·保位權》。

這是教君主如何以法來治理百姓。百姓如果沒有任何欲望,那麼君主的賞便很難推行;如果百姓沒有任何欲望和畏懼,那麼君主的賞罰便不起作用。所以君主要使民有所欲有所畏,這樣才能用賞罰來控製百姓。這是明白地教當權者重視法、術、勢。在孔、孟著作中,絕對沒有這樣的文字。《論語·八佾》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孟子·離婁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這就是孔、孟的君臣觀。在孔、孟看來,君臣應該肝膽相照,休戚與共,不能以機心用事。孔子說“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孟子說“好貨”“好色”與民共之《孟子·梁惠王下》。。這就是孔、孟的君民觀。君與民同為一體,同心同德,而不是相互利用。在道、法以及黃老諸家著作中,我們倒可以輕易地看到論述法、術、勢的文字。《莊子·天地》曰:“視乎冥冥,聽乎無聲。冥冥之中,獨見曉焉,無聲之中,獨聞和焉。”《管子·明法解》曰:“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法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韓非子·難·三》曰:“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禦群臣者也。”顯而易見,董子吸收了其他學派的思想。如前所述,董子所麵對的社會畢竟不同於孔、孟時代。董子身處成熟的國家社會,治理一個龐大而複雜的中央帝國,僅靠仁人之心已難以應付,當權者必須講究治國方略,“智”的重要性便被凸現出來。而孔、孟處在早期國家向成熟國家轉型的社會,他們多方遊說諸侯而不果,一定程度上說明他們還沒有清醒地認識到這種社會轉型。但是,董子提到的法、術、勢與法家、黃老學說又有本質差異。法家、黃老學說講法、術、勢,純粹是為當權者著想。蕭公權先生稱:“吾人向謂法家思想之特點為認君主之本身為政治之目的。……其術陽重法而陰尊君。故其學愈趨發展,則尊君之用意愈明,而重法之主張愈弱。具體地說,董子重視法、術、勢,是為了維護“大一統”;強調“大一統”,是為了防患於未然;強調除害,是憂患意識的具體表現;而憂患意識即來自儒家之“仁”的生命體驗。以上我們討論了董子學說中的“仁”、“義”(其中包括“禮”)、“智”,由此可以見出:董子繼承並發展了孔、孟仁學,而且還注意對其他學派的思想兼收並蓄。對於其他學派的思想,董子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將其陶鑄成為自己理論係統的有機組成部分。董子提倡“仁大遠”,很明顯是受墨子的“兼愛”思想的影響,但董子強調的博愛同墨家的“愛無差等”又有很大區別。董子大談用權之術,很明顯是接受了道、法及黃老學說的影響,但董子將其轉化為“智”的一部分,成為達“仁”的一種手段。如果不是這樣來解釋董氏學說,那麼我們就會覺得董子思想處處是矛盾,隻會覺得董學不過是一個大雜燴大拚盤,而不是一個具有一定理論價值的思想體係。接下來的問題是:董子怎樣來整合諸家學說於一爐而形成自己的理論體係呢?金春峰先生認為,董子是靠對《春秋》創造性的闡釋來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