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董子之“天”具有道德情感屬性,相關的證據在董文中俯拾即是。《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漢書·董仲舒傳》曰:“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數》曰:“(人)行有倫理,副天地也。”筆者以為董子的道德情感之天也來源於人類的生命體驗。生命大本化物有“道”。對“道”,各家自有各家的生命體驗。道家將它歸之於“無為”、“自然”,佛家將它歸之於“非空非有”,儒家將它歸之於仁義禮智信。仁義禮智信,就是儒家常說的“五常”。《中庸》雲:“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
《漢書·董仲舒傳》:“道者,所繇適於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仁義禮樂也就包含著“五常”。常者道也,不變之通則。五者之中,“仁”為根本。如前文所述,儒家之“仁”就是指生命,就是指人的生命體驗。生命不是什麼實體,它隻有在化物的過程之中方能呈現。正如一粒植物的種子,外表看去,我們並不知道它有否生命。輔之以適當的溫度、濕度和陽光,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方才顯出勃勃生機。所以說不是別有什麼生命的實體,生命隻在化物過程之中呈現,體用不二,即用即體。生命呈現也有它的規律,小麥的種子不會長出水稻,各物有各物的“理”。“理”表現在人事上,儒家稱之為“義”。義者宜也,言語行事各得其所應當。“禮”則更加物化。禮者履也,即指接人待物的具體操作方式,禮莫不以“仁義”為其根基。仁、義、禮,三者相須成體,也是體用不二。也就是說,踐禮過程之中體現仁義,而仁義也必須通過禮來顯現。所謂“智”者,知也,知此者也;所謂“信”者,誠也,篤信之者也。總之,“五常”皆以生命為本,以生命體驗為體,均統之於“仁”。“天”既為生命體驗之象,“天”與“仁”就有了關聯。所以董子反複強調這一點,《春秋繁露·俞序》曰:“仁,天心。”《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仁之美者在於天。天,仁也。”董子將對倫理綱常、道德情感的體驗投之於天,於是就有了道德義理(或曰倫理)之“天”。朱熹說:“天即理也。”集注曰:“天即理也。”今人呂思勉先生指出:“孔子之所謂天,即真理之謂。都是強調儒家之“天”的義理特性。筆者特別突出“天”的生命本原,以為“理”畢竟後起,不過是人的生命體驗的凝聚物,有僵化成教條的危險。宋明理學之末流成為扼殺人性的桎梏的工具,即是明證。想那程、朱初創理學之時,“理”也是他們生命體驗的產物,具有一定的生命活力,故而在文人心中得到響應,對後來社會發生影響。但是當“理”隻是被當成一個觀念的時候,漸漸造成對生命體驗的遮蔽,以致流於“以理殺人”之地步。隻有徹底返回到生命大本,人才會時時處處充滿原創力。四、自然之天以上董子之“天”的諸般性質均投射在自然之天之上,故而董子還花了大量筆墨寫自然之天。董子寫自然之天也是著眼於自然界之生命力,即“天行健”:“天地之氣,陰陽相半,和氣周旋,朝夕不息,……以此推移,無有差慝。運動抑揚,更相動薄,則熏蒿歊蒸,而風、雨、雲、霧、雷、電、雪、雹生焉。氣上薄為雨,下薄為霧。”《董子文集·雨雹對》。這段文字的描繪,給我們展示的是大自然無窮無盡的生命活力。他還寫出自然之天的規律性,《春秋繁露·天容》曰:“天之道,有序而時,有度而節,變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遠,踔而至精,一而少積蓄,廣而實,虛而盈。”正如有的學者所言,董子之“天”確實凝聚著當時人們對自然的認識成果。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董子寫自然之天,不是為了向人們宣傳自然知識,其目的還是為表達他的關於社會人生、自然萬物的生命體驗,故而他所描寫的自然之天,也著上了人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