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1 / 2)

人們對“天”的理性思考的積累,導致自然知識的豐富。從春秋戰國到秦漢之際,人們的自然知識表現在多方麵。金春峰先生《漢代思想史》中對秦漢自然科學成果有較為係統地陳述,並且指出其與漢代哲學的相互影響。要想詳細了解此時的自然科學成果,看一本中國科學史即可得知。本書在此隻想突出與本議題有關的部分,以便說明自然科學的成果對董子之“天”的形成也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漢代頗為流行的“陰陽”、“五行”說,雖是披著一件神秘莫測的外衣,但其中也凝結著古人對自然的認識成果。早在春秋末期,人們就以陰陽觀點來解釋一些自然現象:《國語·周語上》記伯陽父語:“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國語·周語下》記樂官州鳩語:“氣無滯陰,亦無散陽。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備樂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正’。”此處論自然現象,采用的是一種理性的態度。天地之氣含有兩種相反相成的根本之力,叫陰與陽。此二力順,則“風雨時至”;此二力不順,則會產生地震等一些自然災害。“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夫星之隊,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天論》。荀子一直強調“偽”(人為)的重要意義,提倡“製天命而用之”。在他看來,一切生命現象,包括“星隊”、“木鳴”等一些怪異現象,都是“天地之變,陰陽大化”所至,並沒有什麼可怕。關鍵是人要掌握自然規律,盡人事的最大努力以趨利避害。《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詳細地敘述了一年十二個月中的物候變化,並指出之所以有這些變化,乃是陰陽的消長造成。《淮南子·天文》還將陰陽與四時、四方、五行相聯結:“東北為報德之維也,西南為背陽之維,東南為常羊之維,西北為遞通之維。日冬至則鬥北中繩,陰氣極,陽氣萌,故曰冬至為德。日夏至則鬥南中繩,陽氣極,陰氣萌,故曰夏至為刑。陰氣極則北至北極,下至黃泉。故不可以鑿地穿井,萬物閉藏,蟄蟲首穴,故曰德在室。陽氣極則南至南極,上至朱天。故不可以夷邱上屋,萬物蕃息,五穀兆長,故曰德在野。日冬至則水從之,日夏至則火從之。故五月火正而水漏,十一月水正而陰勝。陽氣為火,陰氣為水。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日冬至井水盛,盆水溢,羊脫毛,麋角解,鵲始巢,八尺之修,日中而景丈三尺。日夏至而流黃澤,石精出,蟬始鳴,半夏生,螟虻不食駒犢,鷙鳥不搏黃口,八尺之景,修徑尺五寸。景修則陰氣勝,景短則陽氣勝。”這番議論之中,當然有幼稚的牽強附會之處,也說明了古人認識能力的局限。但是不可否認,其中也積累了古人豐富的生活經驗,如“燥故炭輕,濕故炭重”,再如“景修則陰氣勝,景短則陽氣勝”等,可見作者是在盡力地用理性的態度解釋著這些自然現象的。

到董子,他對陰陽在四季中的變化描寫更為細致:“天之道,初薄大冬,陰陽各從一方來,而移於後。陰由東方來西,陽由西方來東,至於中冬之月,相遇北方,合而為一,謂之日至。別而相去,陰適右,陽適左。適左者其道順,適右者其道逆。逆氣左上,順氣右下,故下暖而上寒。以此見天之冬右陰而左陽也,上所右而下所左也。冬月盡,而陰陽俱南還,陽南還出於寅,陰南還入於戌,此陰陽所始出地入地之見處也。至於仲春之月,陽在正東,陰在正西,謂之春分。春分者,陰陽相半也,故晝夜均而寒暑平。陰日損而隨陽,故為暖熱。初得大夏之月,相遇南方,合而為一,謂之日至。別而相去,陽適右,陰適左。適左由下,適右由上,上暑而下寒,以此見天之夏右陽而左陰也。上其所右,下其所左。夏月盡,而陰陽俱北還。陽北還而入於申,陰北還而出於辰,此陰陽之所始出地入地之見處也。至於中秋之月,陽在正西,陰在正東,謂之秋分。秋分者,陰陽相半也,故晝夜均而寒暑平。陽日損而隨陰,陰日益而鴻,故至季秋而始霜,至孟冬而始寒,小雪而物鹹成,大寒而物畢藏,天地之功終矣。”《春秋繁露·陰陽出入上下》。關於這段文字的內容,周桂鈿先生在《董學探微》中曾作圖表示,顯得直觀明了,深得董子此言精髓。董子在此將四時與四方相配,並且以左右方位來描述陰陽的運行,很明顯是受傳統文化中具象思維的影響。其中的以陰陽出入來解釋四時變化,可以算作是對前人關於自然變化認識的一個總結。秦漢人用“五行”的理論模式來規範萬事萬物,其中對音樂、醫學的描述顯現出當時中國人的高度智慧。根據已出土的新石器晚期(公元前2000年前)的二音孔陶塤,可以推測當時已經形成四聲音階。根據商代的五音孔陶塤測音,可以推測商代後期人們已經掌握十二律的知識。《國語·周語》中就記有十二律、五聲、七聲的名稱。而且《管子·地圓》、《呂氏春秋·音律》等文獻中還記載了中國古代的定律方法--“三分損益法”。古人最初用竹管定律,後來發現在絲弦上定位定調更準確,先定出一個基本的音高,即竹管的基本長度--黃鍾(宮)。《禮記·月令》注曰:“黃鍾九寸。”《淮南子·天文》雲:“其數八十一。”《國語·周語》注曰:“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律長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鍾之數立焉。”如此確定黃鍾(宮),然後遞次按律管長度2/3(三分損一)或1又1/3(三分益一)的比例,求得其他十一律的長度,再按音高的順序排列起來,構成十二律。而且《禮記·禮運》還說:“五音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也。”所謂“旋宮”就是變調,一調可以“旋宮”十二次,五種調式共可得六十調。可見在五音十二律中,黃鍾(宮)是一個關鍵,所以董子說“五聲莫貴於宮”《春秋繁露·五行對》。。以數字來確定五音十二律,不僅使古人意識到數字與音樂的美妙關係,而且也使古人對一些數字產生神秘感,如九為老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七為少陽之數,六為老陰之數,五為天地之數等等。古人對數字的神秘感,在我們今天看來似乎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