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思考對《春秋》定性的問題。與《春秋》重“義”相關的,是《春秋》辭“微”。《荀子·勸學》曰:“《春秋》之微也。”又曰:“《春秋》約而不速。”《公羊傳·定公元年》曰:“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爾。”到董子,他說:“春秋之好微與?其貴誌也。”《春秋繁露·玉杯》。又說:“今《春秋》之為學也,道往而明來者也。然而其辭體天之微,故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春秋繁露·精華》。《史記·儒林列傳》也說:“故因史記作《春秋》,以當王法,其辭微而指博。”可見《春秋》辭“微”是儒者的普遍看法。清人蘇輿雲:“《春秋》之微有二旨:其一微言,如逐季氏言又雩,逄醜父宜誅、紀季可賢,及詭詞移詞之類是也。此不見於經者,所謂七十子口授傳指也。其一則事別美惡之細,行防纖芥之萌,寓意微眇,使人湛思反道,比貫連類,以得其意,所以治人也。如勸忠則罪盾,勸孝則罪止是也。在蘇輿看來,《春秋》之“辭微”有兩種表現:一是不見《春秋》的“微言”,靠口耳相傳;一是隱約見於《春秋》的“微言”,非“比貫連類”則不能得其意。兩者均傳達著《春秋》之“大義”。《春秋》本身幾於“斷爛朝報”(王安石語),如果沒有孔子的口頭講解,當代人想要讀懂其中的文字尚且不能,又怎能讓後人理解文字背後之“大義”?例如,《春秋·莊公三年》曰:“紀季以郤入於齊。”“紀季”是紀侯之弟。“郤”是紀之邑。“入於齊”是以郤地侍奉齊國。紀季此舉似乎觸犯了三條《春秋》“大義”:一是大夫不得專地。《公羊傳·桓公九年》曰:“諸侯不得專地。”《通典一》雲:“夫《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這證明大夫沒有擅自處理國家土地的權力。二是公子無去國之義。《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曰:“季子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何休注雲:“禮,公子無去國之義,故不越境。”與國君有血緣關係,便有了一同守國的義務。《離騷》中的屈原徘徊於出走還是留下,也是因為他與楚懷王同姓的緣故。三是君子不避外難。《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曰:“君子避內難而不避外難。”紀季犯此三條,應是罪不可赦,但是《春秋》卻有“賢之”之意。按《春秋》之例,第一,私逃者必書“奔”,如邾庶其、莒牟婁、邾黑肱即是其例,書“奔”使竊邑叛君之罪顯現出來。第二,有罪者必加貶,稱名不稱字,如宋辰、秦針之類。現在紀季沒有書“奔”,說明不是竊地而逃;不稱名而稱字,說明《春秋》同情紀季,如對待蔡季、許叔一樣。《春秋》為賢者諱,而紀季之賢則不可得見。如此看來,紀季此舉必有曲折。《春秋》在此非賢紀季,其實是賢紀侯。齊襄公將複九世之仇據《公羊傳·莊公四年》記載:早在齊哀公的時候,哀公例行公事到周晉見周天子,當時的紀侯打了一個小報告,使齊哀公遭殺身之禍。後來哀公的九世孫興兵為先祖報仇,才引出紀侯身死國亡,“紀季以郤入於齊”。,紀侯自知勢力不敵而不免亡國。《公羊傳·襄公六年》曰:“國滅君死之,正也。
紀侯決心以死抗敵,以身殉國。但懼怕國滅而宗廟毀,所以他對其弟紀季說:“我宗廟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郤往,服罪於齊,請以立五廟,使我先君歲時有所依歸。”《春秋繁露·精華》。於是出現“紀季以郤入於齊”。紀侯則“率一國之眾,以衛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對於紀侯如此之舉,《春秋》頗為同情。《春秋·莊公四年》曰:“紀侯大去其國。”所謂“大去”者,滅也,是《春秋》為賢者諱。一方麵是為齊襄公諱,《春秋》大其能複九世之仇;另一方麵為紀侯諱,“《春秋》賢死義,且得眾心也,故為諱滅。”其中的曲折,若不得口耳相傳之“微言”,欲使後人解得其中“大義”,斷不可能。康有為說:“凡傳記稱引《詩》、《書》,皆述經文,獨至《春秋》,則遍周、秦、兩漢人傳記文史所述者,皆未嚐引文,但稱其義。故知《春秋》言微,與他經殊絕,非有師師口說之傳,不可得而知也。如對上一句經文,《左傳》僅曰:“紀於是乎始判。”隻不過是陳述紀國因此分裂的史實,至於其中的隱曲則不得其詳。呂思勉先生說:“要之《左氏》為史,《春秋》為經;《春秋》之義,不存於《左氏》;《左氏》之事,足以考《春秋》;則持平之論矣。況且,《左傳》原是史料,本不傳《春秋》,藏之秘府,至劉歆之時才顯露於世。《公羊》傳《春秋》,至遲在文、景之世就已形成規模,因為漢景帝時胡母生、董子就曾被立為《春秋》學博士。《漢書·儒林傳》。《春秋》公羊學者能解《春秋》,主要靠口耳相傳。正因是口耳相傳,所以以前學術最講究師承。孟子曾嚴斥陳相“師死而遂倍之”《孟子·滕文公上》。。荀子曾說:“言而不稱師謂之畔,教而不稱師謂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內,朝士大夫遇諸塗不與言。”《荀子·大略》。也正是由於口耳相傳,其結果必然有傳授者的損益增刪。如上文董子稱引的紀侯對其弟之言,明顯較《公羊傳》引魯子語為詳《公羊傳·莊公三年》:“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可見正是傳《春秋》者在傳授過程之中,不斷地加上自己的生命體驗,造成魯子之語與董子之言大意相通,而表述有別。正因如此,劉歆《責太常博士書》曰:“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所謂“微言絕”,實際上是指孔子的原話不可完全得知,弟子們隻各得一鱗半爪而已。孔子作《春秋》,肯定有“微言”。除不見於經的“微言”外,還有見之於經的蘊含褒貶的“微言”。司馬遷說:“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史記·孔子世家》。經孔子筆削之“微言”,其中有“大義”在。造成《春秋》之“微”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是懼怕招惹殺身之禍。正如司馬遷所描述:“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文辭,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