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九章(1 / 2)

《春秋》之“意”、之“例”,全靠《春秋》之“辭”顯現。《春秋繁露·正貫》曰:“然後援天端,布流物,而貫通其理,則事變散其辭矣。”《春秋》正是通過遣詞造句,既描述不同的情狀,又暗寓不同的態度。情狀與態度合起來,表達著《春秋》之大義。由此可見,處理《春秋》之辭,是詮釋《春秋》的一個不可逾越的環節。董子對待《春秋》之辭,大致圍繞著兩大原則:一是“深察名號”、“詰其名實”;一是“見其指不任其辭”。這兩方麵既矛盾又統一,也體現了董子辯證的詮釋學思想。一、“深察名號”、“詰其名實”理解《春秋》之辭是詮釋《春秋》的先決條件。如何理解《春秋》之辭,首先牽涉到一個詞語--也就是“名號”的來源問題。董子認為物之名來源於“天”。《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曰:

名號異聲而同本,皆鳴號而達天意也。天不言,使人發其意;弗為,使人行其中。名則聖人所以發天意。

這裏又關涉對董氏之“天”理解的問題。如前所言,董氏之“天”是一無所不包之大“象”,象征的是無所不在、貫通古今的生命大本。生命大本並不是什麼外在的實體,它就在萬有生命現象中顯現,與萬物體用不二,即用即體。《春秋繁露·循天之道》曰:“天無所言,而意以物。”作為生命大本象征的“天”無法直接言說,就以萬物來言說著“天意”。那麼,聖人通過仰觀俯察,探頤索隱,自萬物而體察“天意”之所在,從而就有了名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曰:“天地為名號之大義也。古之聖人,謞而效天地謂之號,鳴而施命謂之名”。由此可以看出,董子說名號來源於“天”的真實意圖。說名號來源於天,實際上還是指名號來源於萬物之自本體。這層意思,董子在《春秋繁露·天地施》中直接表示為:“萬物載名而生,聖人因其象而命之。”董子這種觀點明顯受《管子》影響。《管子·心術》:“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正是由於萬物“載名而生”,所以董子強調“名”的真實屬性。《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曰:“名生於真,非其真,弗以為名。名者,聖人所以真物也。名之為言真也。”萬物自在地呈現著自身,人通過對萬物的細致觀察,了解事物之真實,了解事物之“大理”,有了生命體驗,有了“天意”,從而名之號之。《春秋繁露·天地施》曰:“文辭不隱情,明情不遺文。,而要表達真實也隻有通過文辭。由名號產生的過程可知,“名號之由人事起也”,其中凝結著人類對萬物生命的認識。人們給事物命名,往往是以事物的某些特征為根據。因而名號一旦確立,也就指向一定的意義。《春秋繁露·天道施》曰:“然而(不)可易也,皆有義從也。”在此基礎之上,才談得上“正名”。很明顯,董子說名號根源於“天”,意在強調名號的本體意味。董子認定名號有本體來源,所以“正名”就有重大意義。第一,名號能區別事物。《春秋繁露·精華》曰:“《春秋》慎辭,謹於名倫等物者也。”又《春秋繁露·天地施》曰:“名者,所以別物也。”具體到“名”與“號”,又有分辨。《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曰:

名眾於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號凡而略,名詳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杓,秋曰嚐,冬曰烝。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夏獼。

《春秋繁露·天地施》曰:

物也者,洪名也,皆名也,而物有私名,此物也,非夫物。

所謂“號”,董子又曰“洪名”,其特征是“凡而略”、“獨舉其大”,在《荀子·正名》叫“大共名”,在賈誼《新書·先醒》稱“博號”,都是“通名”的意思,相當於現代語言學中的屬概念。所謂“名”,董子又曰“私名”孫詒讓雲:“《墨子·經上》‘名達類私’,說雲:‘名物達也,命之藏私也。是名也,止於是物也。’與此私名義同。“名”與“號”是種與屬的關係,所以董子曰:“物莫不有凡號,號莫不有散名”,兩者統一於“無有不皆中天意者”。有了“名”、“號”,那麼就可以恰如其分地稱名事物。人們需要從大的方麵給事物分類,這就用得上“號”。要想將同一類事物更精確地區分開來,這就用得上“名”。一方麵,人們確立的“名號”可以區分事物;另一方麵,要區分事物也必須建立“名號”,這也是董子說“名號之由人事起也”的理由。第二,引名可以審是非。《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曰:

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審於是非也,猶繩之審於曲直也。詰其名實,觀其離合,則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讕已。

這就是中國古人尤其看重的“正名”的方法論。最早提倡“正名”的是孔子。《論語·子路》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孔子反複強調“正名”在社會生活中重大意義,並將其定為實行王政的首要條件。孔子之後的公孫龍更注意到“正名”的一般原則,《公孫龍子·名實論》曰:“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其以當不當也,不當而亂也。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其以當而當也,以當而當正也。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至矣哉,古之明王!”正名的關鍵在於使“彼唯(唯,應也)乎彼,使此唯乎此”,使彼此的名與實相符。隨後墨家也講“正名”,所說如公孫龍子大致相同。先秦學術中,荀子為集大成者,論“正名”也數荀子最詳。荀子整合前人的“正名”學說,在《正名》中提出一整套係統的“正名”理論。他認為應有王者來製名,製名的目的在於明貴賤、辨同異,製名重在使“異實者莫不異名”、“同實者莫不同名”。荀子還指出當時的名家及墨家的許多辯說,要麼是“用名以亂名者”,要麼是“用實以亂名”,要麼是“用名以亂實”,均屬應加以禁止的“三惑”之列。荀子對“正名”理論做了係統的總結。到董子,他對儒家之“正名”理論的發展又有貢獻。董子一方麵,強調“名號”的本體來源,如前所述;另一方麵,又提示“義”在“詰其名實,觀其離合”中的重要作用。名號一旦確立,“然而(不)可易也”,因為“皆有義從也”。也就是說,古人通過觀察事物之理,從而為之“名號”。“名號”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著事物的本質特征,這就是“義”。“名”的背後有“義”,所以正名的關鍵在明“義”。《春秋繁露·天地施》曰:“故正名以名(明)義也。”也正是因為名有“義”,所以古今中外的人都能理解“名號”。如董子所言:“人心從之而不逆,古今通貫而不亂,名之義也。”所謂“深察名號”,就是要獲得“名”後之“義”,通過人的生命體驗,將“名”還原成“義”,這樣方能與“實”相較而“觀其離合”。譬如董子論“王號之大意”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