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保障健全運行機製(4)(1 / 3)

(二)根據學院現階段實際工作的需要,教學科研崗位分為專業教學科研崗、專職科研崗、公共基礎課教學科研崗(公共基礎部、大學外語教學部教師)、資深崗位四類。

第四條 崗位級別

(一)教學科研崗與實驗技術崗的職級分三類十級,其中一至三級為關鍵崗位,四至六級為重點崗位,七至十級為基礎崗位。

(二)管理服務崗的職級分三類十級。其中一至二級為高級管理崗位,三至五級為中級管理崗位,六至十級為基礎崗位。

第五條 崗位數控製

(一)學院根據現有人員的職稱結構情況,確定教學科研崗、實驗技術崗三類人員(關鍵崗位、重點崗位、基礎崗位)的宏觀調控比例為1:3:6。

(二)學院根據各用人單位的辦學規律、辦學效益、辦學水平及學科梯隊情況,給各單位核定教學科研崗、實驗技術崗的關鍵崗位和重點崗位總數,其中關鍵崗位數一般不多於關鍵崗位和重點崗位總數的1/4。

(三)關鍵崗位和重點崗位的設置對已確定的院級以上重點學科、扶植學科、重點專業、重點實驗室、研究基地以及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傾斜政策(同一項目不重複累加)。

(四)關鍵崗位和重點崗位數的核定依據:

1.各分院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數的85%設置崗位。

2.公共基礎部和大學外語教學部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人數的90%設置崗位。

3.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重點實驗室、研究基地可增設1崗。

4.市級扶植學科、院重點學科每學科可增設0.5崗,院扶植學科每學科可增設0.3崗。

5.國際合作辦學專業可增設0.5崗。

(五)各單位的基礎崗位數為本單位現有教學科研崗、實驗技術崗人數與關鍵崗位、重點崗位總數的差額。

(六)各單位的中級管理崗位數即本單位專職從事管理服務工作的中層管理幹部數,初級管理崗位數為各單位現有管理服務人數與中級管理崗位數的差額。

(第三章) 崗位聘任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崗位聘任委員會,由院黨政領導、紀委、工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分院領導組成,院長為主任委員,黨委書記和相關副書記、副院長為副主任委員。其職責是:

(一)負責研究學院崗位聘任的有關問題;

(二)對關鍵崗位、高級管理崗位及中級管理崗位應聘人員進行審議,確定擬聘人選;

(三)審議批準各用人單位提交的崗位設置及聘任方案。

第七條 各用人單位成立相應的崗位聘任委員會。

分院的崗位聘任委員會由黨政領導、分工會主席、教師代表組成,執行院長(包括主持工作副院長)為主任委員,黨總支書記(包括主持工作副書記)為副主任委員,人員組成為5~7人。

基礎部的崗位聘任委員會由黨政領導及主講教授組成,基礎部主任為主任委員,人員組成為5~7人。

機關、直屬單位(除基礎部)崗位聘任委員會由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各用人單位崗位聘任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製訂本單位各級各類崗位的設置方案,報學院崗位聘任委員會審批;

(二)負責研究製定本單位崗位聘任實施細則及有關事宜;

(三)向學院崗位聘任委員會提出本單位關鍵崗位及高、中級管理崗位擬聘人員推薦名單;

(四)提出本單位重點崗位、基礎崗位及初級管理崗位擬聘人員名單,報學院崗位聘任委員會審議;

(五)實施各用人單位崗位的聘任。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條 按管理服務係列聘任的各分院(基礎部)黨政第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由學院崗位聘任委員會聘任,按教學科研係列聘任的各分院(基礎部)黨政第一負責人由學院院務會聘任,其他人員由分院(基礎部)崗位聘任委員會聘任。

第九條 機關、直屬單位的高、中級管理崗位及實驗技術崗中的關鍵崗位由學院崗位聘任委員會聘任,初級管理崗位及實驗技術崗中的其他崗位由各用人單位崗位聘任委員會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