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醫患溝通的實施(1)(2 / 3)

(1)掌握患者及家屬一方(患方)的詳細信息:①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教育、婚姻、宗教、家屬及供述人與患者的關係等;②當前疾病或健康問題的發生發展過程及危急程度、相關的影響因素;③既往的健康與醫療情況(既往病史及診療經過);④患者及家屬對醫療的要求、目標與期望;⑤患者及家屬對醫療措施的理解與接受能力。

(2)醫務人員一方(醫方)需要向患者一方提供的信息:①患者疾病的性質、危重程度及預後評估,提出可供選擇的處理方案;②診療檢查與醫療處理可能存在的風險與代價(包括收費);③提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進一步處理策略與風險防範建議;④及時給予患者妥善的醫療處理,嚴格規範的醫療操作;⑤給予患者家屬必要的指導性建議與心理支持。

2.指導-合作型模式的醫患溝通

在指導-合作型模式中,醫務人員與患者同處於主動位置,但醫生具有主動性,他們對治療方案提出決定性措施,患者則按其吩咐執行。所不同的是患者除了尊重醫務人員的決定外,也可以向其提出自己的問題與要求,尋求醫務人員的解釋和幫助,因此具有一定的主動權。臨床上醫患關係中的大多數情況屬於這一模式。醫患溝通的主體是醫務人員與患者本人及其家屬,他們的理解與支持是影響預後的重要因素。醫患溝通中主要爭取患者的理解與家屬的配合,溝通交流的信息主要包括:

(1)掌握患者及家屬一方(患方)的詳細信息:①患者的基本情況與家庭生活背景信息;②當前疾病或健康問題的發生發展過程、影響因素及相應的心理活動;③既往的醫療情況及心理健康水平;④患者本人表達對疾病的憂慮、心理期望與社會支持情況;⑤對可供選擇的醫療方案或措施作出的決定,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的能力。

(2)醫務人員一方(醫方)需要向患者一方提供的信息:①對患者疾病基本情況的判斷及可供選擇的處理方案;②幫助解除或減輕痛苦的措施並及時反饋患者的病情變化、治療風險及預後評估;③幫助患者理解進一步處理的策略與建議,尊重患者對診療方案的選擇;④患者及家屬對醫療服務內容與收費的知情與選擇,並給予必要的解釋;⑤解釋患者權益保障,探討易於接受的醫患溝通方式。

3.共同參與型模式的醫患溝通

在共同參與型模式中,醫務人員與患者同處於平等的相互作用的地位,他們相互需要,共同參與。這種模式多見於病程長、病情反複的慢性病患者或康複期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患者對自身疾病及其治療方法有所了解,同時醫患之間經過一定時間的交往,彼此之間有所了解,因此患者對自身疾病的治療有強烈的參與感,能夠發揮雙方的積極性。醫患溝通的主要特點是注意調動患者的主動性。

(1)掌握患者及家屬一方(患方)的詳細信息:①個人基本情況與患病背景信息;②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影響因素及既往診療經過;③生理功能與社會功能缺損狀況及心理健康狀況;④患者本人對疾病的看法、意願、心理承受能力及社會支持情況;⑤對可供選擇的醫療方案或措施作出的決定,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的能力。

(2)醫務人員一方(醫方)需要向患者一方提供的信息:①患者疾病基本情況的判斷及預後評估;②提供有效的康複計劃並督促實施;③醫療檢查與處理的臨床價值和意義、風險評估與醫療收費;④心理社會支持的作用與意義,並提供心理行為幹預方案;⑤介紹患者的權益保障製度和醫患溝通方式。

以上三種醫患關係模式適合於不同的疾病狀態,都是正確和行之有效的,臨床上應當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醫療設施和治療方法,采取適當的醫患關係模式。同時,這三種模式臨床實踐中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難以截然分開的,因此,應根據患者病情的不同,靈活采取不同的醫患關係模式,堅持尊重患者的權利,發揮患者的主觀能動性,共同參與疾病的治療,以取得最佳療效為原則。例如,對一個實施搶救的昏迷患者應按照主動-被動的模式,隨著其病情好轉,自主能力增強,可逐漸轉入指導-合作模式,這樣更有利於病情的康複。

(二)心理應激水平與危機程度

疾病或健康問題常常會引發相應的心理應激,患者的心理應激水平一方麵與其本身疾病的性質、嚴重程度、醫療處理的預後及風險有關,另一方麵也與其個性和認知態度、社會經濟支持、醫學應對方式及醫患之間信息交流程度等相關。嚴重的心理應激常常會引發患者出現焦慮緊張、恐懼不安、抑鬱消沉、憤怒敵意、激惹衝動等心理行為問題,並伴隨神經係統、心血管係統、消化係統、呼吸係統等多係統的生理功能紊亂,導致患者原有軀體疾病的臨床症狀複雜化,增加了患者的精神痛苦,使得治療依從性降低,醫患溝通難度增加,甚至出現醫療糾紛。因此,對那些軀體疾病伴有明顯心理應激反應的患者需要特別關注,及時給予心理幹預,必要時可請精神科(心理科)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