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特殊狀況下的醫患溝通(2)(3 / 3)

在美國,醫生不直接告訴孕婦胎兒已經死亡的消息,他們在培訓婦產科住院醫生時就訓練醫生如何去指導孕婦看超聲圖像,並告訴她正常時應有胎心搏動,當孕婦看到自己的胎兒無胎心搏動時由孕婦自己說出:“我的孩子已經死了。”

2.潛在的嚴重疾病

精神病學博士庫伯勒·羅斯於1969年在她的《死亡與瀕死》一書中提出:“在患者被首次告知有某種嚴重或者已威脅生命的疾病時其情感狀態會依次經曆否定、憤怒、討價還價、沮喪以及接受五個狀態。每個患者都可能以不同的速度及方式在這五種狀態中徘徊。”可以想象,在被告知有嚴重疾病的即刻,患者就開始在這些狀態中掙紮。因此醫生告訴患者病情時,首先不要說謊,承認對該疾病認識的局限性,並為患者下一步治療盡可能地提供足夠的信息。即使麵對患者或家屬的追逼,醫生也不能超過自身的知識極限去回答問題。對此類不幸消息的傳達,目前普遍存在三種觀點:①不讓患者本人知道真實情況。其理由主要是擔心患者會因此失去希望,心理負擔太大。②直接告知實情。有些國外學者認為,從醫療角度看,不讓患者知道事實真相於事無補。大量研究顯示,大多數癌症患者都想知道診斷結果的嚴重性。他們都想知道事實,是因為他們可以為將來作計劃。也有研究顯示,不知道自己病情的患者將遭受更多的沮喪、擔心、孤獨和痛苦。③應該讓患者知道,但要注意告知方法。

我國學者的一些研究結果也顯示,有不少患者(包括癌症患者)希望了解自己的病情。隨著人們對個人自主權的重視,醫方的告知會遇到越來越多的難題,這也是法律與倫理如何協調的難題。

我們認為,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上述三種觀點均值得考慮,但在實施時要因人而異。醫方不應認為把告知的權利和責任讓渡給患者家屬就萬事大吉,而應給患者家屬做好解釋和說明工作,向家屬說明告知患者或不告知患者的利弊、應該注意的問題等。同時,還應注意觀察患者的心理、情緒和行為等的變化,做好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工作。

3.性傳播疾病

在涉及性傳播疾病時應當直截了當、就事論事而不要加以任何的推理和判斷。大多數患者在得知這個消息時不會有過激的反應,特別是在城市較好的醫療環境條件下。然而,若為艾滋病時,患者的反應可能會非常強烈。所以在對待每個患者時都應慎重。

文獻顯示在傳遞不幸信息時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醫生的真誠和坦率,要給患者希望,但不是虛假的希望。有的醫生在交流敏感信息時模棱兩可,可能是由於他們自身的情緒所致,但這並不是患者所想要的。在保留信息與駕馭患者之間的一種折中方式便是讓患者去引出話題,諸如“在疾病對你的影響方麵,你最關心什麼問題?”許多醫生在與患者或家屬交談敏感醫學問題時常常試圖保持情緒不受影響,然而,大量研究表明,患者及家屬在醫生動感情時會感到寬慰,這使得患方感覺到醫生對其是在全身心地投入並傾注了關愛,甚至當醫生流露出自己的悲哀時對患者或家屬也是極有幫助的,有可能將談話方向由防禦性的陳述如“我們已竭盡全力”等轉移至分擔患者的不幸和憂傷。請記住,動感情的醫生絕不會被患者和家屬視為軟弱無能。

三、敏感問題處理中的溝通實施

醫患溝通並非像一般人談話那樣,把信息傳達給對方即可。一方麵,醫務人員要把真實、全麵的信息與患者或其家屬進行溝通;另一方麵,要為自己留下一定的回旋餘地,保持言語溝通的有利性和靈活性;同時,還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後果。而敏感問題的醫患溝通在診療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