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的重要,既如上文所說,可見“易也者,象也”一句,真是一部《易經》的關鍵。一部《易經》隻是一個“象”字。古今說易的人,不懂此理,卻去講那些“分野”、“爻辰”、“消息”、“太一”、“太極”……種種極不相幹的謬說,所以越講越不通了。(清代漢學家過崇漢學,欲重興漢諸家易學。惠棟、張惠言,尤多鉤沉繼絕之功。然漢人易學實無價值,焦贛、京房、翼奉之徒,皆“方士”也。鄭玄、虞翻皆不能脫去漢代“方士”的臭味。王弼注《易》,掃空漢人陋說,實為易學一大革命。其注雖不無可議,然高出漢學百倍矣。惠、張諸君之不滿意於宋之“道士易”是也,其欲興漢之“方士易”則非也。)
這是《易》的第二個基本觀念。
第三,辭;《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每爻都有一個“象”,但是單靠“象”也還不夠,因為
易有四象,(適按:此處象與辭對稱,不當有“四”字。此涉上文而誤也。因此一字,遂使諸儒聚訟“四象”是何物,終不能定。若衍此字,則毫不費解矣。)所以示也。係辭焉,所以告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係辭焉以盡其言。
“象”但可以表示各種“意象”。若要表示“象”的吉凶動靜,須要用“辭”。例如 ?(謙)但可表示“地中有山”的意象,卻不能告人這“象”的吉凶善惡。於是作為卦辭道:
? 謙亨,君子有終。
這便可指出這一卦的吉凶悔吝了。又如謙卦的第一爻,是一個陰爻,在謙卦的最下層真可謂謙之又謙,損之又損了。但單靠這一畫,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所以須有爻辭道: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這便指出這一爻的吉凶了。
“辭”的作用在於指出卦象或爻象的吉凶。所以說:
係辭焉以斷其吉凶。
又說:
辨吉凶者存乎辭。
辭字從辛,《說文》雲“辭,訟也(段依《廣韻》作‘說也’)。從辛,猶理辜也,”朱駿聲說,“分爭辯訟謂之辭。《後漢?周紓傳》‘善為辭案條教’注,辭案,猶今案牘也。”辭的本義是爭訟的“斷語”、“判辭”。《易經》的“辭”都含“斷”字“辨”字之意。在名學上,象隻是“詞”(Term) ,是“概念”(Concept),辭即是“辭”,亦稱“判斷”(Judgment)。例如“謙亨”一句,謙是“所謂”,亨是“所以謂”,合起來成為一辭。用“所以謂”來斷定“所謂”,故叫做詞。(西文Judgment本義是訟獄的判詞。)
《係辭傳》有辭的界說道: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之”是趨向。卦辭爻辭都是表示一卦或一爻的趨向如何,或吉或凶,或亨或否,叫人見了便知趨吉避凶。所以說“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又說,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係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字似當作辭。下文作辭,可證)。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象所表示的是“天下之賾”的形容物宜,辭所表示的,是“天下之動”的會通吉凶。象是靜的,辭是動的;象表所“像”,辭表何之。
“天下之動”的動,便是“活動”,便是“動作”。萬物變化,都由於“動”,故說: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又說: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慮之象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動而“得”,便是吉;動而“失”,便是凶;動而有“小疵”,便是悔吝。“動”有這樣重要,所以須有那些“辭”來表示各種“意象”動作時的種種趨向,使人可以趨吉避凶,趨善去惡。能這樣指導,便可鼓舞人生的行為。所以“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又說: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禁辭的作用,積極一方麵,可以“鼓天下之動”;消極一方麵,可以“禁民為非”。
這是《易經》的第三個基本觀念。這三個觀念,(一)易,(二)象,(三)辭,便是《易經》的精華。孔子研究那時的卜筮之易,竟能找出這三個重要的觀念,第一,萬物的變動不窮,都是由簡易的變化繁賾的。第二,人類社會的種種器物製度禮俗,都有一個極簡單的原起,這個原起,便是“象”。人類的文明史,隻是這些“法象”實現為製度文物的曆史。第三,這種種“意象”變動作用時,有種種吉凶悔吝的趨向,都可用“辭”表示出來,使人動作都有儀法標準,使人明知利害,不敢為非——這就是我的《易論》。我且引一段《係辭傳》作這篇的結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係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似當作辭。說見上)。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亞也(亞字從簡本),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報之而後言,儀之而後動(儀舊作議。《釋文》雲:“陸姚桓元荀柔之作儀。”適按:作儀是也,儀,法也。與上文擬字對文)。擬儀以成其變化。
“象”與“辭”都是給我們摹擬儀法的模範。
第四章?正名主義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依我看來,隻是上篇所說的三個觀念:
第一,一切變遷都是由微變顯,由簡易變繁賾。所以說: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知道一切變遷都起於極微極細極簡易的,故我們研究變遷,應該從這裏下手。所以說: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韓注:“極未形之理曰深,適動微之會曰幾”)。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誌;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深”是隱藏未現的。“幾”字《易?係辭》說的最好:
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舊無凶字,義不可通。今按孔穎達《正義》雲:“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是唐時尚有凶字之本。今據增)。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隻是要“知幾”,要“見機”,要“防微杜漸”。大凡人生哲學(即倫理學),論人生行為的善惡,約分兩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動機”;一派注重行為的效果影響。孔子的人生哲學,屬於“動機”一派。
第二,人類的一切器物製度禮法,都起於種種“象”。換言之,“象”便是一切製度文物的“幾”。這個觀念,極為重要。因為“象”的應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學一方麵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謂“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話說的“念頭”。在實際一方麵,就是“名”,就是一切“名字”(鄭玄說,古曰名,今曰字)。“象”的學說,於孔子的哲學上,有三層效果:(一)因為象是事物的“動機”,故孔子的人生哲學,極注重行為的“居心”和“動機”。(二)因為“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三)因為象有仿效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
第三,積名成“辭”,可以表示意象動作的趨向,可以指出動作行為的吉凶利害,因此可以作為人生動作的向導。故說: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正辭”與“正名”隻是一事,孔子主張“正名”“正辭”,隻是一方麵要鼓天下之動,一方麵要禁民為非。
以上所說,是孔子哲學的重要大旨。如今且先說“正名主義”。
正名主義,乃是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這個問題的重要,見於《論語?子路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馬融注,正百事之名)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請看名不正的害處,竟可致禮樂不興,刑罰不中,百姓無所措手足。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如今且把這一段仔細研究一番:
怎麼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呢?“言”是“名”組合成的,名字的意義若沒有正當的標準,便連話都說不通了。孔子說:
觚不觚,觚哉?觚哉?
“觚”是有角之形(《漢書?律曆誌》,“成六觚”。蘇材曰:“六觚,六角也。”又《郊祀誌》:“八觚宣通,象八方”。師古曰:“觚,角也。”班固《西都賦》:“上觚棱而棲金爵”,注雲:“觚,八觚,有隅者也。”可證),故有角的酒器,叫做“觚”,後來把觚字用泛了,凡酒器可盛三升的,都叫做“觚”,不問他有角無角。所以孔子說:“現在觚沒有角了。這也是觚嗎?這也是觚嗎?”不是觚的都叫做“觚”,這就是言不順。且再舉一例。孔子說: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政字從正,本有正意。現今那些昏君貪官的政府,也居然叫做“政”,這也是“言不順”了。
這種現象,是一種學識思想界昏亂“無政府”的怪現象。語言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號,語言文字沒有正確的意義,還用什麼來做是非真假的標準呢?沒有角的東西可叫做“觚”,一班暴君汙吏可叫做“政”,怪不得少正卯、鄧析一般人,要“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用《呂氏春秋》語)了。
孔子當日眼見那些“邪說暴行”(說見本篇第二章),以為天下的病根在於思想界沒有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所以他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他的中心問題隻是要建設一種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建設下手的方法便是“正名”。這是儒家公有的中心問題。試引荀卿的話為證: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荀子?正名》篇,詳解見第十一篇第三章)
不正名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這兩句可作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兩句的正確注腳。
怎麼說“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呢?這是說是非真偽善惡,若沒有公認的標準,則一切別的種種標準如禮樂刑罰之類,都不能成立。正如荀卿說的:“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
“正名”的宗旨,隻要建設是非善惡的標準,已如上文所說,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隻是正名主義。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還須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圓,是同樣的錯謬。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義如何實行。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又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孟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實行正名的方法。《春秋》這部書,一定是有深意“大義”的,所以孟子如此說法。孟子又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莊子?天下》篇也說:“《春秋》以道名分。”這都是論《春秋》最早的話,該可相信。若《春秋》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單是一部史書,那真不如“斷爛朝報”了。孔子不是一個全無意識的人,似乎不至於作出這樣極不可讀的史書。
論《春秋》的真意,應該研究《公羊傳》和《穀梁傳》,晚出的《左傳》最沒有用。我不主張“今文”,也不主張“古文”,單就《春秋》而論,似乎應該如此主張。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三層說:
第一,正名字。《春秋》的第一個方法,是要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這是言語學、文法學的事業。今舉一例,《春秋》說: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曷為先言“”而後言“石”?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穀梁傳》)“隕石於宋,五。”先“隕”而後“石”,何也?“隕”而後“石”也。於宋四境之內曰“宋”。後數,散辭也,耳治也。“是月也,六 退飛,過宋都。”“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 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石 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足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這是正名的第一義。古書辨文法上詞性之區別,莫如《公羊》、《穀梁》兩傳。《公羊傳》講詞性更精,不但名詞(如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之類)、動詞(如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礿,秋日嚐,冬曰丞,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等)分別得詳細,並且把狀詞(如既者何,盡也)、介詞(如及者何,累也)、連詞(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難之也,之類)三類,都仔細研究文法上的作用。所以我說《春秋》的第一義,是文法學言語學的事業。
第二,定名分。上一條是“別同異”,這一條是“辨上下”。那時的周天子久已不算什麼東西。楚吳都已稱王,此外各國,也多拓地滅國,各自稱雄。孔子眼見那紛爭無主的現象,回想那封建製度最盛時代,井井有條的階級社會,真有去古日遠的感慨。所以《論語》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讀這兩句,可見他老人家氣得胡子發抖的神氣!《論語》又說: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孔子雖明知一時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製度,他卻處處要保存那紙上的封建階級,所以《春秋》於吳楚之君,隻稱“子”,齊晉隻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踐土之會,明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叫來,《春秋》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周天子的號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舊大書“春,王正月”。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論語》說: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這便是《春秋》大書“春王正月”一類的用意。
第三,寓褒貶。《春秋》的方法,最重要的,在於把褒貶的判斷寄托在記事之中。司馬遷《史記?自序》引董仲舒的話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便是褒貶之意。上章說“辭”字本有判斷之意,故“正辭”可以“禁民為非”。《春秋》的“書法”,隻是要人看見了生畏懼之心,因此趨善去惡。即如《春秋》書弑君三十六次,中間很有個分別,都寓有“記者”褒貶的判斷。如下舉的例:
(例一)(隱四年三月戊申)衛州籲弑其君定。
(例二)(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 (《公》)、《穀》皆作髡)。
(例五)(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即舉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書弑君的義例。(例一)與(例三、四、七)同是書明弑者之名,卻有個分別。(例一)是指州籲有罪。(例三)帶著褒獎與君同死的大夫。(例四)寫“世子商臣”以見不但是弑君,又是弑父,又是世子弑父。(例七)是與(例一)同式,但弑君的人,並不是趙盾,乃是趙穿。因為趙盾不討賊,故把弑君之罪責他。這四條是稱臣弑君之例。(例二、五、六、八)都是稱君不稱弑者之例,卻也有個分別。(例二)稱“衛人”,又不稱州籲為君,是討賊的意思,故不稱弑,隻稱殺。又明說“於濮”。濮是陳地,不是衛地,這是說衛人力不能討賊,卻要借助於外國人。(例五)也稱“宋人”,是責備被弑的君有該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稱“其君”。(例六)與(例八)都是稱“國”弑君之例,稱“人”還隻說“有些人”,稱“國”便含有“全國”的意思。故稱國弑君,那被弑之君,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了。(例六)是太子仆弑君,又是弑父(據《左傳》)。因為死者罪該死,故不著太子仆弑君弑父之罪。(例八)是樂書中行偃使程滑去弑君的,因為君罪惡太甚,故不罪弑君的人,卻說這是國民的公意。
這種褒貶的評判,如果真能始終一致,本也很有價值。為什麼呢?因為這種書法,不單是要使“亂臣賊子”知所畏懼,並且教人知道君罪該死,弑君不為罪;父罪該死,弑父不為罪(如上所舉的例六是)。這是何等精神!隻可惜《春秋》一書,有許多自相矛盾的書法。如魯國幾次弑君,卻不敢直書。於是後人便生出許多“為尊者詩,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等等文過的話,便把《春秋》的書法弄得沒有價值了。這種矛盾之處,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後來被“權門”幹涉,方才改了的。我想當日孔子那樣稱讚晉國的董狐(宣二年《左傳》),豈有破壞自己的書法?但我這話,也沒有旁的證據,隻可算一種假設的猜想罷了。
總論?《春秋》的三種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都是孔子實行“正名”、“正辭”的方法。這種學說,初看上去覺得是很幼稚的,但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學說,在中國學術思想上有絕大的影響。我且把這些效果略說一二,作為孔子正名主義的評判。
(1)語言文字上的影響;孔子的“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一句話,實是一切訓詁書的根本觀念。故《公羊》、《穀梁》,都含有字典氣味。董仲舒的書更多聲音通假的訓詁(如名訓“鳴以出命”,號訓、訓效,民訓暝,性訓生之類)。也有從字形上著想的訓詁(如說王字為三畫而連其中。《說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說,無形之中含有提倡訓詁書的影響。
(2)名學上的影響;自從孔子提出“正名”的問題之後,古代哲學家都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以後如荀子的“正名論”(看第十一篇第三章),法家的“正名論”(看第十二篇)不用說了。即如墨子的名學(看第六篇第三四章),便是正名論的反響。楊朱的“名無實,實無名”(看第七篇),也是這種學說的反動。我們簡直可以說孔子的正名主義,實是中國名學的始祖。正如希臘蘇格拉底的“概念說”,是希臘名學的始祖(參觀上篇老子論名一節)。
(3)曆史上的影響;中國的曆史學,幾千年來很受了《春秋》的影響。試讀司馬遷《史記?自序》,及司馬光《資治通鑒》“初命三晉為諸侯”一段,及朱熹《通鑒綱目》的正統書法各段,便可知《春秋》的勢力了。《春秋》那部書,隻可當作孔門正名主義的參考書看,卻不可當作一部模範的史書看。後來的曆史家把《春秋》當作曆史的模範,便大錯了。為什麼呢?因為曆史的宗旨在於“說真話,記實事”。《春秋》的宗旨,不在記實事,隻在寫個人心中對於實事的評判。明是趙穿弑君,卻說是趙盾弑君,明是晉文公召周天子,卻說是“天子狩於河陽”。這都是個人的私見,不是曆史的實事。後來的史家,崇拜《春秋》太過了,所以他們作史,不去討論史料的真偽,隻顧講那“書法”和“正統”種種謬說。《春秋》的餘毒就使中國隻有主觀的曆史,沒有物觀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