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別墨(3 / 3)

《墨辯》又說:

宇或徙(或即域字)。《經說》曰:宇,南北在旦,有(同又)在莫。宇徙久。

或,過名也。說在實。《經說》曰:或,知是之非此也,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謂此“南北”。過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

這兩段說“宇”是動移不歇的。《經上》說:“動,或徙也。”域徙為動,故“宇或徙”是說地動。我們依著指南針定南北東西,卻不知道“空間”是時刻移動的,早晨的南北,已不是晚間的南北了,我們卻隻叫他做“南北”。這實是“過而以已為然”,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其實都不是客觀的實在區別。

當時的學者,不但知道地是動的,並且知道地是圓的。如《周髀算經》(此是晚周的書,不是周初的書)說:“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這雖是說日動而地不動,但似含有地圓的道理。又如《大戴禮記?天員篇》(此篇不是曾子的書,當是秦漢人造出來的)辯“天圓地方”之說,說:“如誠天圓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掩也。”這分明是說地是圓的。

惠施論空間,似乎含有地圓和地動的道理。如說:“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為地是圓的,所以無論那一點,無論是北國之北,南國之南,都可說是中央。又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因為地圓,所以南方可以說有窮,可以說無窮。南方無窮,是地的真形;南方有窮,是實際上的假定。又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更明顯了。地圓旋轉,故上麵有天,下麵還有天;上麵有澤,下麵還有山。又如“今日適越而昔來”,即是《周髀算經》所說“東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東方夜半”的道理。我今天晚上到越,在四川西部的人便要說我“昨天”到越了。

如此看來,可見一切空間的區別,都不過是我們為實際上的便利起的種種區別,其實都不是實有的區別。認真說來,隻有一個無窮無極不可分割的“宇”。那“連環可解也”一條,也是此理。《戰國策》記秦王把一套玉連環送與齊國的君王後請他解開,君王後用鐵錘一敲,連環都碎了,叫人答複秦王說連環已解了。這種解連環的方法,很有哲學意義。所以連環解與不解,與“南方無窮而有窮”同一意思。

以上說“空間”一切區別完了。

第二,論“時間”一切分割區別都非實有。“時間”(Time)古人或叫做“宙”,或叫做“久”。《屍子》與《淮南子》都注說“古往今來”是“宙”。《經上》說:

久,彌異時也。《經說》曰:久合古今旦莫。(舊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為旦,又刪上今字。適按,今字是合字或亼字之誤,寫者誤以為今字,又移於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時”的總名。一時、一刻、千年、一刹那,是時。彌滿“古今旦莫”,“古往今來”,總名為“久”。久也是無窮無極不可割斷的,故也可說“其大無外,謂之大一;其小無內,謂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來的“久”,小一是極小單位的“時”。無論把時間分割成怎樣小的“小一”,還隻是那無窮無極不可分割的時間。所以一切時間的分割,隻是實際上應用的區別,並非實有。惠施說:“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見日中,已是日斜;剛是現在,已成過去。即有上壽的人,千年的樹,比起那無窮的“久”,與“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別?竟可說“方生方死”了。“今日適越而昔來”,雖關於“空間”,也關於“時間”。東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適越,在西方人說來,便是昨日。凡此都可見一切時分,都由人定,並非實有。

第三,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科學方法最重有無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如植物學與動物學的分類),都以同異為標準。

但是這種區別,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起見,其實都不是絕對的區別。惠施說:“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例如鬆與柏是“大同”,鬆與薔薇花是“小同”,這都是“小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隻是這種“小同異”。從哲學一方麵看來,便是惠施所說“萬物畢同畢異”。怎麼說“萬物畢異”呢?原來萬物各有一個“自相”,例如一個胎裏生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弟兄;一根樹上生不出兩朵完全一樣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花瓣;一個模子裏鑄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銅錢。這便是萬物的“自相”。《墨辯》說:“二必異,二也。”這個“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萬物畢異”。但是萬物雖各有“自相”,卻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雖有別,卻同是人;人與禽獸雖有別,卻同是動物;動物與植物雖有別,卻同是生物……這便是萬物的“共相”。有共相,故萬物可說“畢同”。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可見一切同異都不是絕對的區別。

結論?惠施說一切空間時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一切同異,都非絕對。故下一斷語道,“天下一體也。”天地一體即後來莊子所說:

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

因為“天地一體”,故“泛愛萬物”。

“泛愛萬物”,即是極端的兼愛主義。墨子的兼愛主義,我已說過,是根據於“天誌”的。墨家的“宗教的兼愛主義”,到了後代,思想發達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愛主義的根據也不能不隨著改變。惠施是一個科學的哲學家,他曾做“萬物說”,說明“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愛主義別有科學—哲學的根據。

第五章?公孫龍及其他辯者

一、公孫龍傳略;《呂氏春秋》說公孫龍勸燕昭王偃兵(《審應覽》七),又與趙惠王論偃兵(《審應覽》一),說燕昭王在破齊之前。燕昭王破齊在西曆紀元前284至279年。《戰國策》又說信陵君破秦救趙時(前257年)公孫龍還在,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公孫龍在平原君門下,這是諸書所共記,萬無可疑的。所以《戰國策》所說,似乎可靠。依此看來,公孫龍大概生於西曆前325年和315年之間。那時惠施已老了。公孫龍死時,當在前250年左右。

此說和古來說公孫龍年歲的,大不相同。我以為公孫龍決不能和惠施辯論,又不在莊子之前,《莊子》書中所記公孫龍的話都是後人亂造的。《莊子?天下》篇定是戰國末年人造的。《天下》篇並不曾明說公孫龍和惠施辯論,原文但說: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此下紀辯者二十一事),……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說“與惠施相應”的乃是一班“辯者”,又明說“桓團公孔龍”乃是“辯者之徒”,可見公孫龍不會和惠施辯論。此文的“辯者”乃是公孫龍的前輩,大概也是別墨一派。公孫龍最出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臧三耳”兩條。如今這兩條都不在這二十一事之中。可見與惠施相應的“辯者”,不是公孫龍自己,是他的前輩。後來公孫龍便從這些學說上生出他自己的學說來。後來這些“辯者”一派,公孫龍最享盛名,後人把這些學說籠統都算是他的學說了(如《列子?仲尼》篇)。我們既不知那些“辯者”的姓名(桓團即《列子?仲尼》篇之韓檀,一音之轉也),如今隻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齊都歸作“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學說。

二、《公孫龍子》;今所傳《公孫龍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後人所加的《傳略》,第三篇也有許多的脫誤,第二篇最易讀,第四篇錯誤更多,須與《墨子?經下》、《經說下》參考,第五第六篇亦須與《經下》、《經說下》參考,才可懂得。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見)

(1)卵有毛。

(2)雞三足。《孔叢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蹍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鳥之影,未嚐動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嚐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嚐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 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發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這些學說,前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殺。近人如章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鳥”、“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輪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倫。夫辯說者,務以求真,不以亂俗也。故曰“狗無色”可;雲“白狗黑”則不可。名者所以招實,非以名為實也。故曰“析狗至於極微則無狗”可,雲“狗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8)條未詳,故不列入) ,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這一組又分為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5)(6)(12)

第三,論知識。(2)(7)(10)(11)(18)

第四,論名。(4)(19)(20)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班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則不動,說在端。《經說》曰: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必半,毋與非半,不可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雲:“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經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過百步需三秒鍾,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幹,可見他每過一點必停止若幹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隻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隻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隻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嚐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隻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會動。

(9)條“輪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麵著想。從“勢”一方麵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隻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些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隻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相”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隻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著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雲:“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做“狗”(《曲禮》疏雲,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做“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著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

七、(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條說:“卵有毛。”這條含有一個生物學的重要問題。當時很有人研究生物學,有一派生物進化論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莊子?寓言》)

種有幾(幾即是極細微的種子。幾字,字本象胚胎之形),……萬物皆出於幾(今作機,誤。下幾字同),皆入於幾。(《莊子?至樂》)

這學說的大意,是說生物進化都起於一種極細微的種子,後來漸漸進化,“以不同形相禪”,從極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進到最高等的人(說詳《莊子?至樂》篇及《列子?天瑞》篇)。因為生物如此進化,可見那些種子裏麵,都含有萬物的“可能性”(亦名潛性),所以能漸漸的由這種“可能性”變為種種物類的“現形性”(亦名顯性)。又可見生物進化的前一級,便含有後一級的“可能性”,故可說“卵有毛”。例如雞卵中已含有雞形,若卵無毛,何以能變成有毛的雞呢?反過來說,如(5)條的“馬有卵”,馬雖不是“卵生”的,卻未必不曾經過“卵生”的一種階級。又如(6)條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雖無尾,卻曾經有尾的。第(12)條“龜長於蛇”,似乎也指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兩組,一說從自性上看去,萬物畢異;一說從根本的共性上看去,從生物進化的階級上看去,萬物又可說畢同。觀點注重自性,則“狗非犬”,“白馬非馬”;觀點注重共性,則“卵有毛”,“馬有卵”,於此可見一切同異的區別都不是絕對的。

八、第三,論知識;以上所說,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論萬物畢同畢異,與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孫龍一班人從這些理論上,便造出一種很有價值的知識論。他們以為這種種區別同異,都由於心神的作用。所以(7)條說“火不熱”,(10)條說“目不見”。 若沒有能知覺的心神,雖有火也不覺熱,雖有眼也不能見物了。(2)條說“雞三足”,司馬彪說雞的兩腳需“神”方才可動,故說“三足”。公孫龍又說“臧三耳”,依司馬彪說,臧的第三隻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經上》篇說:“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孫龍子》的《堅白論》,也可與上文所說三條互相印證。《堅白論》的大旨是說,若沒有心官做一個知覺的總機關,則一切感覺都是散漫不相統屬的。但可有這種感覺和那種感覺,決不能有連絡貫串的知識。所以說“堅白石二”。若沒有心官的作用,我們但可有一種“堅”的感覺和一種“白”的感覺,決不能有“一個堅白石”的知識。所以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舊本有脫誤。今據《墨子?經說下》考正)

古來解這段的人都把“離”字說錯了。本書明說:“離也者藏也。”離字本有“連屬”的意思,如《易?彖傳》說,“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如《禮記》說:“離坐離立,毋往參焉。”眼但見白,而不見堅;手可得堅,而不見白。所見與所不見相藏相附麗,始成的“一”個堅白石。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時“得其堅,得其白”。

(18)條“黃馬驪牛三”與“堅白石二”同意。若沒有心神的作用,我們但有一種“黃”的感覺,一種“驪”的感覺和一種高大獸形的感覺,卻不能有“一匹黃馬”和“一隻驪牛”的感覺,故可說“黃馬驪牛三”。

最難解的是(11)條“指不至,至不絕”。我們先須考定“指”字的意義。《公孫龍子》的《指物》篇用了許多“指”字,仔細看來,似乎“指”都是說明物體的種種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說: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無物之無,舊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們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馬,除了白色和馬形,便無“白馬”可知,故說“物莫非指”,又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幾乎成了極端的唯心論了。故又轉了一句說“而指非指”,又說“天下無物,可謂指乎?”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沒有指固不可謂物,但是若沒有“物”,也就沒有“指”了。有這一轉,方才免了極端的唯心論。

(11)條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們知物,隻須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並不到物的本體,也並不用到物的本體。即使要想知物的本體,也是枉然,至多不過從這一層物指進到那一層物指罷了。例如我們知水,隻是知水的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氫氧二氣做的,其實還隻是知道氫氣氧氣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到了氫氣氧氣的元子或電子,還隻是知道元子電子的性質作用,終竟不知元子電子的本體。這就是(11)條的“指不至,至不絕”。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再也不會完的。

以上所說,為公孫龍一班人的知識論。知識須有三個主要部分:一方麵是物,一方麵是感覺認識的心神,兩方麵的關係,發生物指與感覺,在物為“指”,在心為“知”(此知是《經上》“知,接也”之知),其實是一事。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還隻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區別同異,若沒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論名;有了“物指”,然後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這物一切物指的符號。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質,“梅蘭芳”代表梅蘭芳的一切狀態性質,有了正確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須時時處處直接見物了。如我說“平行線”,聽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於知識思想上極為重要。古代哲學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極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孫龍子》有《名實論》,中說道: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也)。謂彼而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

這段說“正名”極明白。《荀子?正名》篇說名未製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大害,上文(4)條說“犬可以為羊”,又(19)條說“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係人定的名字。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這就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就是《公孫龍子》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認正確的名,自然沒有這種困難。(20)條說“孤駒未嚐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嚐有母”。魏牟解說道:“有母非孤犢也。”這是說“孤犢”一名,專指無母之犢。犢有母時,不得稱孤;犢稱孤時,決不會有母了。這便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一切正確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結論;以上說公孫龍及“辯者”二十一事完了。這班人的學說,以為一切區別同異,都起於主觀的分別,都非絕對的。但知識思想上,這種區別同異卻不可無有。若沒有這些分別同異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識了。故這些區別同異,雖非實有,雖非絕對的,卻不可不細為辨別,要使“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有了正確之“名”,知識學術才可有進步。

公孫龍一班人的學說,大旨雖然與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學說歸到一種“泛愛萬物”的人生哲學,這班人的學說歸到一種“正名”的名學。這是他們的區別。但公孫龍到處勸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愛非攻的人,可知他終是墨家一派。(參看第十二篇第一章論宋、尹文)

參考《東方雜誌》第十五卷第五、六期,胡適《惠施、公孫龍之哲學》。

第六章?墨學結論

我們已講了墨學的兩派:一是宗教的墨學,一是科學—哲學的墨學。如今且講墨學的滅亡和所以滅亡的原因。

當韓非之時,墨學還很盛。所以《韓非子?顯學》篇說:“世之顯學,儒墨也。”韓非死於秦始皇十四年,當西曆前233年。到司馬遷作《史記》時,不過一百五十年,那時墨學早已消滅,所以《史記》中竟沒有墨子的列傳。《孟子荀卿列傳》中說到墨子的一生,隻有二十四個字。那轟轟烈烈與儒家中分天下的墨家,何以消滅得這樣神速呢?這其中的原因,定然很複雜,但我們可以懸揣下列幾個原因:

第一,由於儒家的反對。墨家極力攻擊儒家,儒家也極力攻擊墨家。孟子竟罵墨子兼愛為“無父”,為“禽獸”。漢興以後,儒家當道,到漢武帝初年竟罷黜百家,獨尊孔氏。儒家這樣盛行,墨家自然沒有興盛的希望了。(參看《荀子》攻擊墨家之語,及《孔叢子?詰墨篇》)

第二,由於墨家學說之遭政客猜忌。其實墨學在戰國末年,已有衰亡之象。那時戰爭最烈,各國政府多不很歡迎兼愛非攻的墨家。《管子》(是戰國末年的偽書)《立政》篇說: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又《立政九敗解》說:

人君唯毋(唯毋二字合成一語辭,有唯字義。說詳《讀書雜誌》)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語略同《兼愛》上)。如是,則……射禦勇力之士不厚祿,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

又《韓非子?五蠹》篇說:

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兼愛之說,……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

這些都是指墨家說的。可見那時墨家不但不見容於儒家,並且遭法家政客的疾忌。這也是墨學滅亡的一個大原因。

第三,由於墨家後進的“詭辯”太微妙了。別墨惠施、公孫龍一班人,有極妙的學說。不用明白曉暢的文字來講解,卻用許多極怪僻的“詭辭”,互相爭勝,“終身無窮”。那時代是一個危急存亡的時代,各國所需要的乃是軍人政客兩種人才,不但不歡迎這種詭辯,並且有人極力反對。如《韓非子?五蠹》篇說:

且世之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

又《呂氏春秋》說,公孫龍與孔穿論“臧三耳”(本作藏三牙。今據《孔叢子》校正),明日,孔穿對平原君說:

謂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

又《韓非子?問辯篇》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者也。……亂世之聽言也,以難知為察,以博文為辯。……是以……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

這都是說別墨與公孫龍一班人的論辯太“微妙”了,不能應用。墨學的始祖墨翟立說的根本在於實際的應用,如今別家也用“功用”為標準,來攻擊墨學的後輩,可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這不但可見墨學滅亡的一大原因,又可見狹義的功用主義的流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