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且看荀子的性惡論有何根據?他說: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 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 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 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是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是說人的天性有種種情欲,若順著情欲做去,定做出惡事來,可見得人性本惡。因為人性本惡,故必須有禮義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方才可以為善。可見人的善行,全靠人為。故又說:
故枸木必將待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故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興聖王貴禮義矣。故栝之生,為枸木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立君上,明禮義,為性惡也。(同)
這是說人所以必須君上禮義,正是性惡之證。
孟子把“性”字來包含一切“善端”,如惻隱之心之類,故說性是善的。荀子把“性”來包含一切“惡端”,如好利之心、耳目之欲之類,故說性是惡的。這都是由於根本觀點不同之故。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荀子又不認此說。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嚐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嚐能相為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同)
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的“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的“聰”。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麵。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麵。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習俗移誌,安久移質。……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儒效》)
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因為人性隻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的“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隻是要人積善。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術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同)
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不能如此,不足為學。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同)
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行之而已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
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荀子的禮論樂論隻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製人的情欲。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源起,大略相同:
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眾未縣也。群眾未縣,則君臣未立也。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隻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隻是由於人生有欲,無分必爭。《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製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之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隻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製,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致有爭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致流於淫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製人的天性。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三章?心理學與名學
一、論心;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麵。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心的作用極為重要。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正名》)
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情欲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心與情欲的關係,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製節。〕(此九字,今本缺。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道者進則近盡,退者節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
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欲,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大概這裏也有“別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看第八篇第二章)。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的。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嚐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嚐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與權俱。……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裏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要有正確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確合理的可與不可。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態和作用也最詳細。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心未嚐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嚐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嚐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誌。誌也者,藏也(誌即是記憶)。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說文》:慮難曰謀)。故心未嚐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夫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一而靜,作之則(此處“謂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動詞,如今言“教他要虛一而靜,還替他立下法式準則”。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則字屬下文,說“心有動作,則……”這正犯了《經義述聞》所說“增字解經”的毛病。章太炎《明見篇》解此章說:“作之,彼意識也。”更講不通)。將須道者,〔虛〕之,虛則入(舊作人)。將事道者,〔一〕之,一則盡。將思道者,〔靜之〕,靜則察(此文舊不可通。王引之校改為“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入。將事道者之一,〔一〕則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察”也不成文法。今改校如上,似乎較妥)。……虛一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夫惡有蔽矣哉?(《解蔽》)
這一節本很明白,不須詳細解說。章太炎《明見篇》(《國故論衡》下)用印度哲學來講這一段,把“藏”解作“阿羅耶識”,把“異”解作“異熟”,把“謀”與“自行”解作“散位獨頭意識”,便比原文更難懂了。心能收受一切感覺,故說是“藏”。但是心藏感覺和罐裏藏錢不同,罐藏滿了,便不能再藏了。心卻不然,藏了這個,還可藏那個。這叫做“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這便是“虛”。心又能區別比類。如《正名篇》所說:“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以耳異,甘苦鹹淡……以口異。……”五官感覺的種類極為複雜紛繁,所以說:“同時兼知之,兩也。”感覺雖然複雜,心卻能“緣耳知聲,緣目知形”,不致混亂。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這便叫做“一”。心能有種種活動,如夢與思慮之類。但是夢時盡夢,思慮時盡思慮,專心接物時,還依舊能有知識。這是“不以夢劇亂知”,這便是“靜”。心有這三種特性,始能知道。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須做到這三種工夫:第一要虛心,第二要專一,第三要靜心。
二、謬誤;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說: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同)
凡一切謬誤都由於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中心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矣(矣當作也)。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