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荀子(3 / 3)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於外物擾亂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標準模範。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刪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製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

這是“標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孟子說:“規矩,方圓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同意。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著做去,便也可做方圓平直。學問知識也是如此。依著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確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學;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他承著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著史官的一字褒貶,決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學,介於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刪),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製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正論》)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製與不合王製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王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隻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標準的大前提。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

荀子講“正名”隻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製定;製定之後,不得更改。他說:

故王者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辯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意則易使,易使則功(功舊作公。今依顧千裏校改)。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正名》)

但是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同)

“循舊名”的法如下: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同)

荀子論“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為有名。

(二)所緣有同異。

(三)製名之樞要。

今分說如下:

(一)為什麼要有“名”呢?荀子說: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此十二字,楊注讀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從郝懿行說讀六字為句。互舊作玄,今從王校改)。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這是說無名的害處。例如我見兩物,一黑一白,若沒有黑白之名,則別人盡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這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又如《爾雅》說:“犬未成毫曰狗。”《說文》說:“犬,狗之有懸蹏者也。”依《爾雅》說,狗是犬的一種,犬可包狗。依《說文》說,犬是狗的一種,狗可包犬。

依《爾雅》說“狗,犬也。”?依《說文》說“犬,狗也。”

這也是“異物名實互紐”之例。荀子接著說:

故知者為之分別,製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辯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說的“製名以指實”有兩層用處:第一是“明貴賤”,第二是“別同異”。墨家論“名”隻有別同異一種用處。儒家卻於“別同異”之外添出“明貴賤”一種用處。“明貴賤”即是“寓褒貶,別善惡”之意。荀子受了當時科學家的影響,不能不說名有別同異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貴賤”看得比“別同異”更為重要。所以說“上”以明貴賤,“下”以別同異。

(二)怎樣會有同異呢?荀子說這都由於“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體之類。他說: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這是說“同”。因為同種類同情感的人對於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為達意的符號。但是天官不但知同,還能別異。上文說過“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天官所感覺,有種種不同,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鬱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征知(有讀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於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雲:“征,召也。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這話不曾說的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說:“接於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於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倞進一層說。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猶明也。”《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這是說五官形體所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裏的鍾聲。這就是“征知”。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係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沒有原料,便無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並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征知的作用,還隻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鍾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鍾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賬”。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賬一般,賬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賬,查出這是桂花香。初次感覺,有如登賬,故名“當簿其類”。後來知物,即根據賬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丁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製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荀子說,同異既分別了,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此製名之樞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製名的樞要隻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麵。他還有破壞的方麵,也分三條。

(一)惑於用名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宋子之說)

(2)聖人不愛己。(《墨辯?大取》篇雲:“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此《墨辯?小取》篇語)

對於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別同異”兩件。如說“見侮不辱”,“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別”了(說詳《正論》篇)。“人”與“己”有別,“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隻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別了。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於用實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楊注:此莊子雲“山與澤平”)

(2)情欲寡。(欲字是動詞。《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

(3)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 (楊注:此墨子之說)

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三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情欲寡”一條也是如此。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則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正論》)

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於用名以亂實;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孫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

《經說下》雲:“‘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我以為孫說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謁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荀子的意思隻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他是極不讚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

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他接著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期,會也。會,合也。〔《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意也(王校,論當作諭。我以為不改也可)。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始終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別。)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采。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而喻,辯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正道而辯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辯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嚐聞也,所未嚐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然若合符節。(《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