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古代哲學的終局
第一章 前三世紀的思潮
西曆前四世紀(前400年至301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紀的前七十年(前300年至230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國古代哲學極盛的時代。我們已講過“別墨”、惠施、公孫龍、孟子、莊子、荀子的哲學了。但是除了這幾個重要學派以外,還有許多小學派發生於前四世紀的下半和前三世紀的上半。因為這幾家學派成熟的時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紀的初年,故統稱為“前三世紀的思潮”。這一篇所說,以各家的人生哲學和政治哲學為主腦。
一、慎到、彭蒙、田駢;據《史記》,慎到是趙國人,田駢是齊國人。《史記》又屢說“淳於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鄒奭之徒”(《孟子荀卿列傳》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駢的年代大概相去不遠。《莊子?天下》篇說田駢學於彭蒙,《尹文子》下篇記田子、宋子、彭蒙問答一段,又似乎田駢是彭蒙之師。但道藏本的《尹文子》無此段,或是後人加入的。大概我們還應該根據《天下篇》說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駢最後,他們的時代大概當前三世紀初年。《漢書?藝文誌》有《慎子》四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今多不傳。《慎子》惟存佚文若幹條,後人集成《慎子》五篇(《漢書》雲:“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此言甚謬,慎子在申子後)。
《莊子?天下》篇說:
彭蒙、田駢、慎到……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道通導字)。
這種根本觀念,與莊子《齊物論》相同。“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雖大,螞蟻雖小,各有適宜的境地,故說萬物平等。《齊物論》隻是證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萬物既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隻有因萬物的自然,或是還可以不致有遺漏。“道”即是因勢利導,故下文接著說:
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冷汰於物以為道理(郭注:“冷汰猶聽放也。”郭說似是。冷汰猶今人說冷淡)。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
“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椎拍斷,與物宛轉”,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莊子所說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說這個道理: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嚐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這一段全是說“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說的“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即是這個道理。老子要人做一個“頑似鄙”的“愚人”,慎到更進一層,要人做土塊一般的“無知之物”。
如今所傳的《慎子》五篇及諸書所引,也有許多議論可說明《天下篇》所說。上文說:“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反過來說,凡有知之物,不能盡去主觀的私見,不能不用一己的小聰明,故動靜定不能不離於理。這個觀念用於政治哲學上,便主張廢去主觀的私意,建立物觀的標準。《慎子》說:
措鈞石,使禹察之,不能識也。懸於權衡,則厘發識矣。
權衡鈞石都是“無知之物”,但這種無知的物觀標準,辨別輕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還高千百倍。所以說: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這是主張“法治”的一種理由。孟子說過: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說:
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皆見《離婁篇》)
孟子所說的“法”,還隻是一種標準模範,還隻是“先王之法”。當時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觀念的影響,都承認治國不可不用一種“標準法”。儒家的孟子主張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張用“聖王為師”,這都是“法”字模範的本義。慎子的“法治主義”,便比儒家進一層了。慎子所說的“法”,不是先王的舊法,乃是“誅賞予奪”的標準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觀性。這種客觀的標準,如鈞石權衡,因為是“無知之物”,故最正確、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德無怨。這就是“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觀的標準,便可免去這個害處。慎子說: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
這是說人治“以心裁輕重”的害處。《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客觀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輕重”的大害。此處慎子用鉤策比“法”,說法之客觀性最明白。此可見中國法治主義第一個目的隻要免去專製的人治“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的種種禍害。此處慎到雖隻為君主設想,其實是為臣民設想,不過他不敢明說罷了。儒家雖也有講到“法”字的,但總脫不了人治的觀念,總以為“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語,見《離婁》篇)。慎到的法治主義首先要去掉“建己之患,用知之累”:這才是純粹的法治主義。
慎到的哲學根本觀念——“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用無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這是上文所說過了的。第二是因勢主義。《天下》篇說:“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慎子》也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人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這是老子、楊朱一支的嫡派。老子說為治須要無為無事。楊朱說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則天下自然太平了。慎到說的“自為”,即是楊朱說的“存我”。此處說的“因”,隻是要因勢利用人人的“自為”心(此說後來《淮南子》發揮得最好,看本書中卷論《淮南子》)。凡根據於天道自然的哲學,多趨於這個觀念。歐洲十八世紀的經濟學者所說的“自為”觀念(參看亞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這個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說慎到的哲學道:“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這也是說順著自然的趨勢。慎到的因勢主義,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上文說的“因人之情”;一種是他的“勢位”觀念。《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螾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適按,服字下之於字係衍文,後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堯教於隸屬而民不聽,至於南麵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任賢者也。”
這個觀念在古代政治思想發達史上很是重要的。儒家始終脫不了人治的觀念,正因為他們不能把政權與君主分開來,故說:“徒法不能以自行。”又說:“惟仁者宜在高位。”他們不知道法的自身雖不能施行,但行法的並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權,乃是“勢位”。知道行政執法所靠的是政權,不是聖君明主,這便是推翻人治主義的第一步。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權(勢位)全在法度,使君主“棄知去己”,做一種“虛君立憲”製度。君主成了“虛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賢智的君主。荀子批評慎子的哲學,說他“蔽於法而不知賢”,又說“由法謂之,道盡數矣“(《解蔽》篇)。不知這正是慎子的長處。
以上說慎到的哲學。《天下》篇說田駢、彭蒙的哲學與慎到大旨相同,都以為“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這就是上文“齊萬物以為首”的意思。
二、宋鈃、尹文;宋鈃,又作宋,大概與孟子同時。尹文曾說齊湣王(見《呂氏春秋?正名》篇,又見《說苑》。《漢書?藝文誌》作說齊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後,若用西曆計算,宋鈃是紀元前360至290年,尹文是紀元前350至270年。
《漢書?藝文誌》有《宋子》十八篇,列在小說家;《尹文子》一篇,列在名家。今《宋子》已不傳了。現行之《尹文子》有上下兩篇。
《莊子?天下篇》論宋鈃、尹文道:
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苟於人,不忮眾;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白,《釋文》雲,或作任)。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接萬物以別宥為始。……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寢兵,救世之戰。以此周行天下,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也。……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欲寡淺為內。
這一派人的學說與上文慎到、田駢一派有一個根本的區別。慎到一派“齊萬物以為首”,宋鈃、尹文一派“接萬物以別宥為始”。齊萬物是要把萬物看作平等,無論他“有所可,有所不可”,隻要聽其自然。“別宥”便不同了。宥與囿通,《呂氏春秋?去宥篇》說:“夫人有所宥者,因以晝為昏,以白為黑。……故凡人必別宥,然後知。別宥則能全其天矣。”別宥隻是要把一切蔽囿心思的物事都辨別得分明。故慎到一派主張無知,主張“莫之是,莫之非”;宋鈃、尹文一派主張心理的研究,主張正名檢形,明定名分。
《尹文子》也有“禁暴息兵,救世之鬥”的話。《孟子》記宋輕要到楚國去勸秦楚停戰,這都與《天下》篇相印證。《孟子》又說宋遊說勸和的大旨是“將言其不利”,這個正與墨家非攻的議論相同。《天下》篇說宋鈃、尹文“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此亦與慎到“自為”主義不同),又說:“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饑,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這都是墨家“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的精神。因此我疑心宋鈃、尹文一派是墨家的一支,稍偏於“宗教的墨學”一方麵,故不與“科學的別墨”同派。若此說是真的,那麼今本《尹文子》中“大道治者,則儒墨名法自廢;以儒墨名法治者,則不得離道”等句,都是後人加入的了(《荀子?非十二子》篇也以墨翟、宋鈃並稱)。
“見侮不辱,救民之鬥”,乃是老子、墨子的遺風。老子的“不爭”主義,即含有此意(見第三篇)。墨子也有此意,《耕柱》篇說:
子墨子曰:“君子不鬥。”子夏之徒曰:“狗豨猶有鬥,惡有士而無鬥矣。”子墨子曰:“傷矣哉!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豨!傷矣哉!”
但宋鈃的“見侮不辱”說,乃是從心理一方麵著想的,比老子、墨子都更進一層。《荀子?正論》篇述宋子的學說道:
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矣(《正名》篇亦言“見侮不辱”)。
宋子的意思隻要人知道“見侮”不是可恥的事,便不至於爭鬥了(婁師德的“唾麵自幹”便是這個道理)。譬如人罵你“豬狗”,你便大怒;然而你的老子對人稱你為“豚兒”、為“犬子”,何以不生氣呢?你若能把人罵你用的“豬狗”看作“豚兒”之豚,“犬子”之犬,那便是做到“見侮不辱”的地位了。
宋子還有一個學說,說人的性情是愛少不愛多的,是愛冷淡不愛濃摯的。《莊子?天下》篇稱為“情欲寡淺”說(欲是動詞,即“要”字)。《荀子?正論》篇說: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欲是動詞)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是過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譬稱,將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欲寡”句)。
這種學說大概是針對當時的“楊朱主義”(縱欲主義)而發的。宋子要人寡欲,因說人的情欲本來是要“寡淺”的,故節欲與寡欲並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順理複性。這種學說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為善,遂說性本是善的。同是偏執之見(看《荀子》的駁論),但宋鈃、尹文都是能實行這個主義的,看《天下》篇所說,便可見了。
尹文的學說,據現有的《尹文子》看來,可算得當時一派重要學說。尹文是中國古代一個法理學大家。中國古代的法理學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學的結果。老子主張無為,孔子也說無為,但他卻先要“正名”,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地位,方才可以“無為而治”了。孔子的正名主義已含有後來法理學的種子,看他說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便可見名與法的關係。後來墨家說“法”的觀念,發揮的最明白,墨家說“名”與“實”的關係也說的最詳細。尹文的法理學的大旨隻在於說明“名”與“法”的關係。《尹文子》說: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疑當作“名以檢事,事以正名”),……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玩囂凶愚,命惡者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在我。……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這是尹文的法理學的根本觀念。大旨分三層說:一是形,二是名,三是分。形即是“實”,即是一切事物。一切形都有名稱,名須與實相應,故說:“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尹文的名學好像最得力於儒家的正名主義,故主張名稱中須含有褒貶之意,所以說:“善名命善,惡名命惡,……使善惡盡(疑當作畫)然有分。”這完全是寓褒貶,別善惡,明貴賤之意。命名既正當了,自然會引起人心對於一切善惡的正當反動。這種心理的反動,這種人心對於事物的態度,便叫做“分”。例如我好好色而惡惡臭,愛臼而憎黑:好色、惡臭、白、黑,是名;好、惡、愛、憎,是分。名是根據於事物的性質而定的,故說“名宜屬彼”。分是種種名所引起的態度,故說“分宜屬我”。有什麼名,就該引起什麼分。名不正,則分不正。例如匈奴子娶父妻,不以為怪;中國人稱此為“烝”,為“亂倫”,就覺得是一樁大罪惡。這是因為“烝”與“亂倫”二名都能引起一種罪惡的觀念。又如中國婦女纏足,從前以為“美”,故父母狠起心腸來替女兒裹足,女兒也忍著痛苦要有這種“美”的小腳。現今的人說小腳是“野蠻”,纏足是“殘忍非人道”,於是纏足的都要放了,沒有纏的也不再纏了。這都是因為“美”的名可引起人的羨慕心,“野蠻”、“殘忍”的名可引起人的厭惡心。名一變,分也變了。正名的宗旨隻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隻是要善名發生羨慕愛做的態度,惡名發生厭惡不肯做的態度。故說“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以上所說,尹文的法理學與儒家的正名主義毫無分別(參觀第四篇第四章,第十一篇第三章)。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筆法”來正名,如荀卿想用國家威權來製名,多不主張用法律。尹文便不同了。《尹文子》道: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囂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從純粹儒家的名學一變遂成純粹的法治主義,這是中國法理學史的一大進步,又可見學術思想傳授沿革的線索最不易尋,決非如劉歆、班固之流劃分做六藝九流就可完事了的。
三、許行、陳相、陳仲;當時的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最為切要,故當時的學者沒有一人不注意這些問題的。內中有一派,可用許行作代表。許行和孟子同時。《孟子?滕文公》篇說: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
這是很激烈的無政府主義。《漢書?藝文誌》論“農家”,也說他們“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上下之序”。大概這一派的主張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無有貴賤上下,人人都該勞動。故許行之徒自己織席子、打草鞋、種田;又主張使君主與百姓“並耕而食,饔飧而治”。第二,他們主張一種互助的社會生活。他們雖以農業為主,但並不要廢去他種營業。陳相說“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因此,他們隻要用自己勞動的出品與他人交易,如用米換衣服、鍋、甑、農具之類。因為是大家共同互助的社會,故誰也不想賺誰的錢,都以互相輔助,互相供給為目的。因此他們理想中的社會是:
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價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價相若。五穀多寡同,則價相若。屨大小同,則價相若。
因為這是互助的社會,故商業的目的不在賺利益,乃在供社會的需要。孟子不懂這個道理,故所駁全無精采。如陳相明說“屨大小同,則價相若”,這是說屨的大小若相同,則價也相同;並不是大屨與小屨同價。孟子卻說“巨屨小屨同價,人豈為之哉”,這竟是“無的放矢”的駁論了。第三,因為他們主張互助的社會,故他們主張不用政府。《漢書》所說“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孟子》所說“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都是主張社會以互助為治,不用政府。若有政府,便有倉廩府庫,便是“厲民而以自養”,失去了“互助”的原意了(這種主義,與近人托爾斯太(Tolstoy)所主張最近)。
以上三端,可稱為互助的無政府主義。隻可惜許行、陳相都無書籍傳下來,遂使這一學派湮沒至今。《漢書?藝文誌》記“農家”有《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及他書若幹種,序曰:
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上下之序。
卻不知序中所稱“鄙者”,正是這一派的正宗。這又可見《藝文誌》分別九流的荒謬了(參看江瑔《讀子卮言》第十六章《論農家》)。
陳仲子(也稱田仲,田陳古同音),也是孟子同時代的人。據《孟子》所說:
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避兄離母,處於於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織屨,妻辟 以易之。
陳仲這種行為,與許行之徒主張自食其力的,毫無分別。《韓非子》也稱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與孟子所說互相證明。《荀子?非十二子篇》說陳仲一般人“忍情性,綦溪利跂,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這一種人是提倡極端的個人主義的,故有這種特立獨行的行為。《戰國策》論趙威後問齊王的使者道: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為人也,上不臣於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此率民而出於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乎?
這可見陳仲雖不曾明白主張無政府,其實也是一個無政府的人了。
四、鄒衍;鄒衍,齊人。《史記》說他到梁時,梁惠王郊迎;到趙時,平原君“側行襒席”;到燕時,燕昭王“擁彗先驅”。這幾句話很不可靠。平原君死於西曆前251年,梁惠王死於前319年(此據《紀年》,若據《史記》,則在前335年),梁惠王死時,平原君還沒有生呢。《平原君傳》說鄒衍過趙在信陵君破秦存趙之後(前257年),那時梁惠王已死六十二年了(若依《史記》,則那時惠王已死七十八年了),燕昭王已死二十二年了。《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也有鄒衍過趙見平原君及公孫龍一段,那一段似乎不是假造的。依此看來,鄒衍大概與公孫龍同時,在本章所說諸人中,要算最後的了(《史記》亦說衍後孟子)。
《漢書?藝文誌》有《鄒子》四十九篇,又《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如今都不傳了。隻有《史記?孟荀列傳》插入一段,頗有副料的價值。《史記》說:
鄒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宏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
這是鄒衍的方法。這方法其實隻是一種“類推”法。再看這方法的應用:
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次並世盛衰,因載其祥度製。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知列中國名山,大川,通穀,禽獸,水土所殖,物類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
鄒衍這個方法,全是由已知的推想到未知的。用這方法稍不小心便有大害。鄒衍用到曆史、地理兩種科學,便不合宜了。曆史全靠事實,地理全靠實際觀察調查,鄒衍卻用“推而遠之”的方法,以為“想來大概如此”,豈非大錯?《史記》又說:
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
這是陰陽家的學說。大概當時的曆史進化的觀念已很通行(看第九篇第十二章及本篇下章論韓非),但當時的科學根據還不充足,故把曆史的進化看作了一種終始循環的變遷。鄒衍一派又附會五行之說,以為五行相生相勝,演出“五德轉移”的學說。《墨辯?經下》說:
五行無常勝,說在直。《說》曰:五合水土火,火離然(五當作互)。火鑠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道藏本、吳抄本作木),木離木。
此條有脫誤,不可全懂。但看那可懂的幾句,可知這一條是攻擊當時的“五行相勝”說的。五行之說大概起於儒家,《荀子?非十二子篇》說子思“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可以為證。鄒衍用曆史附會五德,於是陰陽五行之說遂成重要學說。到了漢朝這一派更盛。從此儒學遂成“道士的儒學”了(看中卷第十四篇第五章)。
鄒衍的地理學雖是荒誕,卻有很大膽的思想。《史記》說他
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曰赤縣神州。……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乃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