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強迫症是在幼年時期形成的,通常與家庭教育和生活經曆有關。比方說,父母管教過嚴,造成孩子做事過分拘謹和小心,往往瞻前顧後、優柔寡斷,並因此慢慢形成了一種經常性的緊張和焦慮的情緒反應。此外,家庭成員的不良生活習慣,也有可能對孩子產生影響。比如,有的父母過分愛幹淨,對孩子的衛生也要求特別嚴格,這就很容易使孩子形成“潔癖”,孩子會產生強迫性洗手的行為。
許多研究者分別從神經生化、遺傳學以及心理學等多種途徑,探討強迫症的成因。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十分有說服力的解釋。以下列舉幾種主要的假說及影響因素。
(1)心理動力學假說。
根據心理動力學原理,強迫症源於心理發育的瓶頸期,即心理開始成熟的時期。這時,雙親與孩子之間,一方要求對方順從,而另一方則要求不受約束,這種不平等的對立衝突,引起了兒童的焦慮,從而使得心理發育停留在初期階段,成為日後心理行為退化的基礎。一旦遇到外部壓力,便會重現瓶頸期的衝突與人格特征。
(2)觀察學習假說。
根據學習理論認為,觀察是導致焦慮的條件性刺激。由原始的焦慮——誘發刺激聯結,經過觀察和思維的激發,獲得了實際的焦慮,而強迫觀念的一些活動,可以幫助減少焦慮。每當產生焦慮的時候,采用強迫的方式,焦慮也會得到緩解,這種結果就會強化患者的強迫感。並且,因為這種有用的方法,成功地驅除了焦慮,因而逐漸地穩定下來,成為一種穩定下來的病症。
(3)家庭係統假說。
病症表達了家庭係統的破壞程度。在這裏,患者的行為是由於他人的行動影響所致,反過來,患者也會以一種循環的方式去影響他人。這是一種互為因果的關係,沒有明確的頭和尾,主要依據“彼此吸引”的原則進行互動。
(4)精神分析學說。
弗洛伊德認為,強迫症是病理上強迫性人格的進一步發展,是由於心理防禦機製不能處理強迫性的人格而形成的焦慮,於是就產生了強迫性症狀。
(5)素質是強迫症的重要起因。
大部分患者,病前就有強迫性的人格或精神衰弱。主要表現為:力圖保持對自身和環境的嚴密控製,注重細節,做任何事都力求準確、完善,但即使如此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確定”的感覺;或者表現得循規蹈矩,猶豫不決,依賴順從;或者表現得固執倔強、墨守成規、寧折不彎,以及脾氣急躁等。
(6)社會心理因素。
諸如由於工作或生活環境的變遷、責任的加重、處境困難、家庭不和或喪失親人、受到突然的驚嚇等造成的強迫症。正常人偶爾也有強迫的觀念出現,一般不會持續,但可在社會因素影響下被強化而持續存在,從而形成強迫症。
(7)遺傳。
如患者的父母患強迫症的概率為5%~7%,那麼患者發病率要比正常人高得多;患者的同胞、父母及子女,屬強迫性人格者也較多。
[案例1]學生小楊,19歲。他從小性格就比較內向,對自己身邊的事情比較敏感,學習成績也一直很好。有一年夏天,小楊和院子裏的同學在一起玩,忽然間他的一個同學發現,小楊的漫畫書和自己前幾天丟的那本一模一樣。“我的漫畫書在你這兒呀,原來是借了就沒還啊,我還一直以為弄丟了呢。”“你的書我早還你了,這是我自己新買的。”“這本書根本就是我的,你還想借完不還呀,你怎麼能這樣啊!”說著說著兩人就在院子裏扭打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