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婚戀痛苦解除術(3)(2 / 3)

但兒子對她的護衛和反抗,讓湘湘如夢猛醒。第二天,她就帶著孩子去驗傷,準備離婚,並決定一切財產都歸她老公所有,她隻要孩子的監護權。她老公自然沒有那麼容易放手,幾經折騰,才最終放她自由。湘湘覺得內心傷痕累累,雖然還年輕,卻再也不想有第二次婚姻了。

[案例2]石黛的丈夫,是北京一家私企老板,石黛和他結婚一年多了。前半年倆人感情還挺好的,可是半年後,石黛的丈夫就開始變了。一次情人節,有個女人打電話讓他出去,石黛說了他幾句,並要求他在家陪她,結果他就暴跳如雷,並說哪個男人在外麵沒有幾個女人。石黛又說了他幾句,他就拿起刀威脅她,說如果石黛再無理取鬧,就殺了她。

自此,石黛與丈夫開始分居。半年後,石黛準備提出離婚,並決定追究丈夫家庭暴力的刑事責任。她還找了一位願意為她作證的鄰居,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位鄰居三天以後改變了主意,任石黛怎麼說,他也不願意出庭作證。

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官司很可能敗訴,在律師的建議下,石黛決定放棄打官司,開始在離婚的旋渦中奔波。

[案例3]吳桐是一家出版社的編輯。結婚之前,老公對她溫柔體貼,無微不至。然而,結婚沒多久,丈夫就開始經常對吳桐進行毒打。有時候甚至用電話線勒著她的脖子往牆上撞,最嚴重的一次,他用腳踩吳桐的臉,還把她的頭按到馬桶裏。給吳桐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整天神情恍惚,趨於崩潰。

後來,吳桐辦理了離婚手續,結束了自己痛苦的婚姻。

吳桐的這個舉動並沒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她丈夫的女領導竟然還說,兩口子打架,沒必要鬧到離婚,說吳桐不值得同情,她的丈夫自從離婚後也沒給過她任何說法。不得已,吳桐開始向法律機構求助。

[案例4]郭靜和丈夫是自由戀愛結婚的,婚後生活很是甜蜜溫馨。然而好景不長,郭靜的丈夫在外麵養了個女人,夫妻倆的矛盾越來越大。先是丈夫給的家用錢越來越少,到後來甚至向郭靜伸手要錢。接著倆人開始不斷爭吵,甚至拳腳相向。麵對破裂的婚姻,郭靜帶著女兒回了娘家,並向丈夫提出了離婚。然而,丈夫卻堅決不同意,還揚言如果離婚,就殺了她。後來,郭靜向法院提出了申訴。為了維護家庭穩定,法院隻是進行了調解,於是夫妻倆的關係更加緊張。

慢慢地天氣轉涼了,郭靜想回家拿過冬的衣服。為了安全起見,郭靜還特地找了兩名居委會幹部陪同她一起回家。但就在進門的一刹那,郭靜的丈夫就把她拖了進去,並把門鎖死,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在了她的身上。直到丈夫逃離,郭靜才得以呼救。盡管得到救治,但她的臉上、身體上仍然形成了嚴重的燒傷。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家庭暴力則是造成不幸的重要原因之一。它給人們的身心帶來痛苦,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抑,給社會安寧帶來許多不穩定的因素。因此,我們應該動員起來,采取積極的措施對家庭暴力進行預防和幹預。

我們可以根據不同原因造成的家庭暴力,實施不同的策略,加以化解。

(1)嚐試向親戚朋友等尋求幫助,取得他們的支持與保護。

受害者一般不願意向別人訴說自己的不幸遭遇,施暴者正好利用了這種軟弱的心理,使家庭暴力不斷升級。由此可見,“不說”並不能保障以後不再遭受家庭暴力。所以,一旦有家庭暴力的情況發生,就需要趕快向“外人”請求幫助,尋求支援。

(2)促進溝通。

運用係統觀念治療法,對施暴者的暴虐心理進行治療。以整個家庭為關鍵,加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改善家庭的相處環境。在家庭暴力即將發生的時候,要設法將當事人的注意力轉移,以促進雙方關係良好和諧地發展。

(3)增強自身的主體意識。

家庭成員的弱勢群體,往往是暴力的受害者,因此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和能力。

(4)向外界求助。

向法律機構或是社會救助機構求助,聯合他們製止暴力的再次發生。

假如通過各種努力,施暴方仍不改變其暴力惡習,離婚就是一種合理而又明智的選擇。這也是目前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有效方法。

28喪偶痛苦解除術

“侶”字,按字取意就是兩個人彼此共同扶持,在人生旅途中相伴而行。俗話說得好:“少年夫妻老來伴”。然而歲月無情,自然界也有自己的規律,總會讓一些人先行離去。先走的那一半打破了伴侶的結構形式,留給另一半的無疑是牽掛和孤獨。而留下來的那一半,就要在伴侶缺失的狀態下,承擔獨居的沉重壓力,一個人麵對著改變、改善自己生活質量的挑戰。

許多夫妻都是患難與共好多年的,彼此之間有著共同的難忘的經曆,共同的文化素養以及處事上的默契配合,使雙方情深意篤。但是,畢竟衰老和死亡是人所不能抗拒的自然規律,總有一方會早逝。尤其是人到老年以後,便會產生一種潛藏的孤獨感和失落感,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身邊的配偶也越來越成為自己生活和精神的支柱。因此,當有些人的伴侶逝去後,他們就會感覺痛不欲生,彷徨、孤獨、悲哀的情緒錯綜交織,嚴重損害了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