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君賞賜爵祿,不按照法令不依據功勞;施以刑罰,不按照法令不依據罪過,而聽信重臣所言。因此重臣想犒賞誰,君主就為他犒賞誰;重臣想懲罰誰,君主就為他懲罰誰。廢棄公法,專聽重臣,於是,群臣都盡力結交朋黨,重視權臣而淡忘君主,進出於重臣之門而不上朝理政。因此《明法》中說:“十次抵達私府,卻一次也不到朝廷。”
明君治理臣下,明確職責範圍,督促完成政事;能勝任的就委以官職,不能勝任的就罷免官職,因此群臣都竭心盡力治理政事。昏君則不然,群臣身在其位,享受厚祿,卻不謀治國政事,隻期望掌握重權而以權謀私,搜刮民脂民膏而使自家富裕。所以說《明法》中說:“為自家千思百慮,卻不為國家獻上一計。”
明君當朝執政,國內民眾都盡力尊奉君主,百官都恪盡職守以安定國家。昏君則不然,即使有勇猛的武士,大臣也留給個人私用,而不讓其事奉君主;即使有聖賢的智士,大臣也留給個人私用,而不讓其治理國家。因此屬下雖然眾多,卻往往不得進用;百官雖然完備,卻無法進行控製。這樣一來,君主就隻徒有虛名而無其實了。因此《明法》中說:“屬下雖然眾多,卻都不擁戴君主;百官雖然齊備,卻都不治理國事。這就叫做‘國中無人’。”
明君,往往使臣下盡力工作而執守法令,因此群臣力求尊崇君主而不敢惠顧自家;君臣職分明確,上下等級嚴明,因此大臣安處其位而不敢相互抬舉。昏君則不然,法度廢棄而不執行,因此群臣力求為自家謀利;君臣職分不分,上下沒有區別,因此群臣力求相互吹捧。這樣一來,並非朝臣稀少,而是大多都不肯效力。因此《明法》中說:“國中無人,並不是朝臣衰微,而是權臣之間互謀私利,不求尊君事主;大臣們相互吹捧,而不求治理國事。”
君主設置官吏,並非隻為尊奉其身而以厚祿豢養,而是讓他們尊奉君主的法度,執行君主的政令,以治理百姓而懲罰盜賊。因此擔任的官職越高,爵位越尊貴而俸祿越豐厚;擔任的官職越小,爵位越卑微而俸祿越微薄。爵祿,是君主驅使官吏治理政事的手段。昏君設置官吏,總是給予尊貴爵位,授予優厚俸祿,豢養私交,而不以官職為己任。這樣一來,官府就失去了效能。因此《明法》中說:“小臣們拿著俸祿結私交,不把職事當回事,這樣官府就失去了效能。”
明君選拔賢能,對宣稱自己勇敢的人以戰事檢驗,對宣稱自己智慧的人以官事考核;以戰事檢驗而取得戰功的人就提升,以官事考核而治理有效的人就任用。以戰功來判定勇敢與怯懦,以治效來判定愚蠢和智慧,因此勇敢與怯懦、愚蠢與智慧也就顯而易見,如黑白一樣分明了。昏君則不然,隻聽信言論而不檢驗戰功,因而自我吹噓的人得以任用;隻任用官員而不考核治效,因而無能之輩不會遭受窘困。明君則是以法度驗證言論而考求實質,以官事任用其人而考核功效,隻以法度取用人才,而不允許自我舉薦。因此《明法》中說:“先王治理國家,按照法度選拔人才,而不許自己舉薦。”
大凡所謂的功勞,就是指安定君主,興利民眾。攻破敵軍殺死將領。作戰勝利攻取必贏,使君主沒有危亡的憂患,使百姓沒有死亡被擄的禍事,這就是所謂軍士的功勞;尊奉君主的法令,治理國家政務,使強者不欺淩弱小。多數不殘暴少數,萬民竭心盡力事奉君主,這就是所謂官吏的功績;匡正君主的過錯,挽救君主的失誤,為君主彰明禮義,使君主沒有邪僻的行為和被蒙蔽被欺騙的憂患,這就是所謂臣下的功勞。因此明君治國,總是明確職分而考核功勞,獎賞有功者,懲罰亂政者,不管賞罰,都能恰到好處,而君主決不私自進行幹預。因此《明法》中說:“按照法度衡量功績,而不許自己裁定。”
明君治理國家,總是判明是非,察驗實情,以法度考核。符合法度就施行,不合法度就廢止;功勞與實際相符就獎賞,與實際不符就懲罰。因此宣稱智慧賢能的人,必須先有功勞而後再舉用;指認惡劣敗壞的人,必須先舉過錯而後再罷免。這樣一來,士人被提拔而無人妒忌,無能之輩遭窘困而無人舉用。因此《明法》中說:“有才能的人不會被埋沒,平庸無能的人偽裝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