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8章 國蓄(1)(2 / 3)

注釋

利有所並藏也:據王念孫之說,“藏”字衍。

原文

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糶釜十繦,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足也。物適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物固寡而本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木廣曠可得而平也。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繦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繦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械器,鍾鑲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注釋

萬物之滿虛隨財:據張佩綸之說,“財”應作“時”。鍾鑲糧食:“鍾”為,“種”字之誤。

原文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禦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遍行而不盡也。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糶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嗇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羨不足而禦其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禦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

前有萬乘之國,而後有千乘之國,謂之抵國;前有千乘之國,而後有萬乘之國,謂之距國。壤正方,四麵受敵,謂之衢國。以百乘衢處,謂之托食之君。千乘衢處,壤削少半;萬乘衢處,壤削太半。何謂百乘衢處托食之君也?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為扡挌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鄉。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列陳係累獲虜,分賞而祿。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臧殫於繼孤也。是特名羅於為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乘之守,而實無尺壤之用,故謂托食之君。然則大國內款,小國用盡,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四時之朝夕,禦之以輕重之準,然則百乘可及也。千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也。萬乘之國,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禦其大準,然後萬乘可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