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以中國東南部沿海地區民營經濟的產生、發展過程及其地區間發展差異為研究背景,以產權保護製度及變遷為線索,結合區域曆史條件和政治約束,著重探討地方政府與民營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內在機製。通過深入的理論分析和經驗研究,得出了一些富有創新性和啟發性的結論。
基於內生製度變遷與經濟發展的視角,本書述評了比較曆史製度分析領域的現有研究成果,並梳理出曆史、製度及變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內在理論邏輯關係。在此基礎上,針對製度及變遷對民營經濟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創新性引入了比較曆史製度分析的研究視角與方法,同時明確了分析本文研究問題的基本邏輯。
基於傳統意識形態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政治約束,本書在有效拓展原有財政聯邦製理論模型基礎上,同時考慮了曆史條件、政治約束和企業行為,重新構建了一個地方政府與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理論模型。研究結論表明:(1)在財政聯邦製的製度安排下,地方政府成為地方經濟發展中稅基增量的剩餘索取者,但不同區域的曆史條件下,同樣程度的民營企業發展對地方政府所形成激勵的有效程度是不同的。(2)經濟模型的分析表明了隻有“自發”發展的民營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對財政聯邦製下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激勵,才能通過兩者間的合作均衡來實現弱化政治約束和提高產權保護的內生製度變遷。(3)在同樣的財政聯邦製的激勵和政治的約束製度下,曆史條件和初始狀態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但模型的進一步分析表明能否實現內生製度變遷是民營經濟地區間發展差異形成的關鍵性因素。由此,本書所構建的經濟模型和研究結論,不但大大拓展了原有文獻對民營經濟發展現實過程的解釋力,也為地方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激勵來源和作用機製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論分析視角。
對於現有的文獻比較普遍認為在中國轉型初期的製度環境中,讓地方政府擁有企業控製權的配置是有效率的製度安排的觀點。本書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區域曆史條件和製度環境中所有權結構屬於私人產權的企業製度和組織形式,雖然麵臨著較強的政治約束,但在中國轉型初期就已經是比地方政府擁有企業控製權的配置方式更為有效的製度安排,是中國經濟轉型中部分地方經濟實現快速發展的關鍵。對此,本書進一步通過重要曆史事件和地區間經濟發展比較驗證了掛戶經營和股份合作製度安排的有效性及其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關鍵作用。從而既把基本理論模型的涵義進一步拓展到具體企業製度及其變遷的研究,也增進了人們對中國經濟轉型中“自下而上”製度變遷過程的理解。
為了更好地運用和驗證上述經濟模型的涵義和理論分析的基本結論,本書進一步結合台州的區域曆史條件和資源稟賦,對1978年以來台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曆史進程進行了深入的經驗研究。研究表明台州地方政府與區域民營經濟發展過程正是上述理論分析和經濟模型所揭示的民間誘致加政府增進的製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模式。可以認為,本書的研究不僅從理論層麵提供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研究製度變遷與區域經濟發展的分析框架,也為人們對中國經濟轉型中市場、企業與地方政府三者之間內在關係的理解帶來了新的啟示。
在此基礎上,本書還研究了民間票據市場和專業市場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與作用機製。自發形成的民間票據交易的市場機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的資本形成問題。民間自發形成的非正式製度和銀行主導的正式製度之間形成了互補關係,促進了企業資本的形成。專業市場是使浙江省民營經濟發展模式能向全國伸展的重要市場製度前提,是“浙江模式”取得成功的關鍵。與此同時,本書以浙江蕭山為例,對地方政府與民營經濟發展戰略進行了應用與政策研究。在回顧和總結蕭山20多年改革開放與經濟社會發展曆程的基礎上,客觀分析蕭山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現狀和階段特征,研究蕭山經濟社會發展麵臨的新問題、新任務,從而厘清發展思路,科學地製定民營經濟發展戰略。
在上述研究結論基礎上可以明確,本書著重研究的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在微觀層麵所形成的製度—發展機製,是有別於多數文獻研究的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製度—發展機製;地方政府是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直接推動者,而民營經濟發展模式的推動者是民營企業,地方政府更像是“協調者”;對於目標為市場經濟體製的中國“自下而上”的漸進—製度式經濟轉型而言,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製度—發展機製有著至少不亞於鄉鎮企業發展方式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總之,本書引入比較曆史製度分析(CHIA)理論視角和分析方法的研究為理解整個中國製度轉型和經濟發展帶來了一些富有創新和啟示性的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