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告子章句上(3)(1 / 3)

孟子說:“魚是我所喜歡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歡的,如果兩者不能都得到,就不要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歡的,義也是我所喜歡的,如果二者不能都得到,就犧牲生命而要義。生命自是我所喜歡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喜歡的,所以我決不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憎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憎惡的,所以有的患難我並不躲避。如果人所喜歡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為什麼不去利用呢?如果人所憎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一切可以躲開患難的事情,為什麼不去幹呢?用這個辦法就可以活命,可是有的人不用;這麼做就可以躲過患難,可是有的人不幹。所以,人所喜歡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人所憎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不隻是賢德的人有這種善心,每個人本來都有,隻是賢德的人沒有丟失罷了。一筐飯,一碗湯,得著就能活下去,得不著就得死。如果呼喝著給他,就是過路的餓人都不會接受;腳踏過再給他,就是乞丐也不屑於要。萬鍾的俸祿,也不管是否合乎禮義,就貿然接受了,那萬鍾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著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以前寧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卻為著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以前寧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卻為著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以前寧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卻為著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種情況難道就不能改正過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本性。”

解讀

什麼是良心所真正需要的?什麼是我們誤以為重要的而其實並不是頂重要的?孟子在這一章中作了詳細的解說。

孟子開始以舍魚而取熊掌為喻,引出本章的主旨“舍生取義”這句名言。為什麼如此選擇才是恰當的呢?因為按本心的要求維護正義比一己的生死更為重要。孟子在這裏用了一些經常可以看到的事例來論證說:假設人所認為重要的無過於生存,所恐懼的無過於死亡,那麼應該是凡可以有助於他一己的生存而免於死亡的事,他都毫無疑問地去做才對。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明明見到有許多事例,人們是自願放棄那可以求生避死的事而不做。由此我們可以領悟到:人性中的確有比求生避死更為重要的願望在,而且不是少數聖賢才有,而是凡人都有的普遍事實。至於我們看到有些人的表現不如此,那其實不是他順其本性的表現,而是在良心迷失的情況下表現出來的一種假象。

為了使人有具體感受,孟子又舉出不同的兩種事例來進一步說明:在“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的情況下,你若以極不禮貌的輕蔑態度來施舍給人,那就是最普通的乞丐、路人,也會忿然作色,賭氣不接受。《禮記·檀弓下》記有這樣一段故事:“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而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不食嗟來之食,就是要維護人性的尊嚴,蒙袂人認為人性的尊嚴比生死還重要。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這麼看。人們往往為名利所引誘,而喪失了本性,對高官厚祿也就不管義不義而接受了;有些人甚至不僅僅是“接受”,而是用種種卑鄙的手段去“謀取”。他們究竟是為了什麼呢?細一分析,也不過是為了房子、妻子、孩子和一些虛偽的榮譽。有些人不惜以死來維護人性的尊嚴,有些人僅僅為了一點享受和虛榮出賣自己的靈魂。難道這一點享受竟比生命還重要?竟值得為之而去出賣良心?其原因隻能說是他們丟失了自己本來有的善良的本心。

原文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譯文

孟子說:“仁,是人的心;義,是人的路。放棄了那條正路而不走,丟失了那善良之心而不知道去尋求,真是可悲啊!一個人丟了雞狗都知道去尋找,把善良的本心丟失了卻不知道去尋找。學問之道沒有別的,就是把那丟失的善良之心找回來罷了。”

解讀

要拯救人生的淪落、良心的迷失,最根本的功夫就是良心的自我猛省,因此孟子在這裏一語中的地說:“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己矣。”所以,《大學》的第一句話就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明德者,良知也。

當然這並不是說僅隻是良心的猛省就夠了,其他一切枝節功夫都不必做了。所謂“無他”,所謂“而已”,其真實意義應從以下兩點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