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譯文
孟子說:“萬物之理在我性分之內都具備了。反躬自問,自己是忠誠踏實的,就是最大的快樂。不懈地以推己及人的恕道做去,達到仁德之路,沒有比這再近的了。”
解讀
每一事物,都有其存在之理,正像《詩經·大雅·羆民》所說:“天生羆民,有物有則。”儒家認為,這個“理”是道德之理,這個道德之理貫串萬物。道德之理的核心是“仁”,“仁”就貫串萬物。天的生育萬物,地的厚德載物,無不體現了仁,而仁是人的性分所本有的。所以,孟子說:“萬物皆備於我。”也就是說一切理都是我所有的。既然一切理都是我所固有的,那麼當我麵對種種存在的事物時,都能以理應之。如麵對父母時,我就會孝順他們;麵對哥哥,我就會敬順他。無論我麵對的是什麼,我都會以理應對。
反身而誠,就反躬自問,知道自己是真實地依理而行,感到與萬物一體、與天道合一時,當然會產生莫大的快樂。這種快樂,並不是感性欲望得到滿足那樣快樂,這種快樂是精神性的“大樂”。
強恕而行,是求能實踐仁的功夫。實踐仁有許多途徑,如“克己複禮”,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都是。孟子在這裏認為,求仁最近之路是“強恕而行”,即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雖然不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不如“克己複禮”,但遇事先想到別人,不以自己為中心,的確是一條求仁的捷徑。
原文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
譯文
孟子說:“如此去做了,卻不明白其究竟;習以為常了,卻不考察那是為什麼;一輩子都這麼走了,卻不知道那是一條什麼路,這樣的人是很多的。”
解讀
多數人就這樣糊糊塗塗過一輩子,古人如此,今人也有許多是這樣活著。孟子的意思是,人們做事要明其究竟,習以為常的事情也要弄清楚為什麼;更重要的是明白自己走的是一條什麼路,是正確的路,還是錯誤的路。
另一種解釋是:人皆有仁義之心,在日常生活中也走仁義之道,但不自覺,甚至一輩子也不知道自己走的是“道”。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譯文
孟子說:“人不可以無羞恥之心,把無恥辱之心看做最大恥辱的人,是不會有羞恥之事了。”
解讀
人活一口氣,從積極方麵說要“立誌”,從消極方麵說要“知恥”。學習、工作落後了,要知恥;做了不符合良心、違背仁義的事了,要知恥;自己、集體、國家受到侮辱了,要知恥。知恥和立誌同樣可以給人以上進的力量,甚至讓你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可是,社會上有些人競不知道什麼是羞恥,明裏暗裏幹著損害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勾當,竟然心安理得。這種人,良心已經喪失殆盡。一般人是有羞恥之心的。一個人如果能把無羞恥之心看做是人生的最大恥辱,則知過必改,受辱必雪,就不會有受辱之事了。那些名人、烈士就給我們做出了榜樣。
這一章文字別扭,大概是由於古人原有此做法,故意把句子弄得別扭些,以引起讀者注意。雖然在理解上困難一些,但結果卻會使讀者對它產生更為深刻而不易忘記的印象。
原文
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
譯文
孟子說:“羞恥之心對於人關係重大,幹機謀巧詐事情的人,是用不著羞恥的。不以趕不上別人為羞恥,怎麼能趕上別人呢?”
解讀
本章接著上一章說“恥”。羞恥之心,是人所固有(見《公孫醜章句上》第六章),如能保有就可成為君子,如果喪失就無異於禽獸,所以羞恥之心對於人關係重大。
機謀巧詐之人,他們所幹的事,人們深以為恥,而他們卻自以為得計,所以他們是不知羞恥。一個人如果不以不如人為可恥,甘心落後,就怎麼也不會趕上別人的。羞恥之心,必須化為行動,如果隻在心裏知恥,怎麼能擺脫自己當前的受辱與無能的境地?
原文
孟子曰:“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古之賢士何獨不然?樂其道而忘人之勢。故王公不致敬盡禮,則不得亟見之。見且由不得亟,而況得而臣之乎?”
譯文
孟子說:“古代賢明的君王喜歡別人的善言善行而忘掉自己的權勢。古代賢德的士人也何嚐不是這樣?他們以自己的善言善行為樂而忘掉別人的權勢。所以王公大人不對他表示恭敬,把該有的禮節都做到了,就不能多次地和他相見。相見的次數尚且不能夠多,何況要他作為臣下呢?”
解讀
孟子所說的明君賢士是自己的理想吧?在專製獨裁的社會裏,這樣的明君不可能有。至於“士”這一階層是依附於權勢的,能始終保持清高而不慕權勢的賢士太少了。
原文
孟子謂宋勾踐曰:“子好遊乎?吾語子遊。人知之,亦囂囂;人不知,亦囂囂。”
曰:“何如斯可以囂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