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陳仲子,以不合道義的辦法把齊國送給他,他不會接受。人們都相信陳仲子會這樣。但是,他那種義也隻是拋棄一筐飯一碗湯的義。人的罪過沒有比不要父兄君臣上下更大的,仲子就是這種人。因為他的小操守就相信他的大操守,怎麼可以呢?”
解讀
陳仲子是齊國的世家子弟,哥哥陳戴,俸祿有幾萬石,陳仲子認為哥哥的俸祿是不合道義的,就不肯吃;哥哥的房子也是不合道義的,也不肯住。幹是離開母親,避開哥哥,躲到於陵地方去。當時有些人讚美陳仲子能堅持正義。孟子不讚成這種說法,認為陳仲子講的是小義,他避兄離母,不食君祿,喪失了人倫的大義;守人倫的大義,才算有操守,隻是為了個人聲譽的操守,隻能說是小操守。所以,陳仲子的行為不值得讚美。
在《滕文公章句下》第十章,孟子曾和齊國大將匡章討論陳仲子的為人。
原文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譯文
桃應問孟子說:“舜作天子,皋陶做法官,舜的父親瞽瞍殺了人,該怎麼辦呢?”
孟子說:“把他逮捕起來就是了。”
“難道舜不阻止嗎?”
孟子說:“舜怎麼能阻止呢?皋陶去逮捕是有根據的。”
“那麼舜又怎麼辦呢?”
孟子說:“舜把拋棄天子之位看得像拋棄破鞋一樣。他偷偷地背著父親逃走,沿著海邊住下來,一輩子都很快樂,把曾經做過天子的事忘掉。”
解讀
孟子的弟子桃應提出一個設問:“舜為天子,而皋陶做法官,假如舜的父親瞽瞍殺了人,皋陶應該如何處理?”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可是孟子卻回答得十分簡單明快:“把他逮捕起來就是了。”
從皋陶執法的立場看,隻管法規,不顧人情,隻對事不對人。如果瞽瞍殺人,當然要依法逮捕,依法判刑,這是毫無選擇,毋庸置疑的。
兩難在舜。舜為天子,授權皋陶執法,自己的父親殺人犯罪,也不能濫用權威,阻止皋陶執法。另一方麵,舜也是人子,父親殺人,事實俱在,已被逮捕,將被判刑,作為人子,不能袖手旁觀。天子當守法,天子也當盡孝,魚與熊掌不能兼得,該怎麼辦呢?孟子認為應該舍魚而取熊掌。第一步,舍棄天子的職位,回複平民的身份;第二步,作為人子,私下背著瞎父親逃走,隱藏在海邊過活,此生心安無憾,渾然忘了天下。
守國、孝親不能兼顧,那就當立於道,以親親為先,這也是儒家的觀點。
原文
孟子自範之齊,望見齊王之子,喟然歎曰:“居移氣,養移體,大哉居乎!夫非盡人之子與?”
孟子曰:“王子宮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況居天下之廣居者乎?魯君之宋,呼於垤澤之門。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聲之似我君也?’此無他,居相似也。”
譯文
孟子從範地到齊都,遠遠地望見了齊王的兒子,長歎地說:“環境改變氣度,奉養改變體質,環境真是重要啊!他難道不也是人的兒子嗎?為什麼就顯得與眾不同呢?”
又說:“王子的住所、車馬和衣服多半同別人一樣,而王子那樣與眾不同,是他居住的環境使他這樣的;何況以‘仁’作為自己住所的人呢。魯國的國君到宋國去,在宋國的東南城門下呼喊,守門的說:‘這不是我們的國君啊,為什麼他的聲音同我們國君的聲音這麼相像呢?’這沒有別的緣故,隻因為環境相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