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作者·文本·譯者——翻譯活動中的主體間對話。在確定了“譯者的主體性”後,翻譯活動不再是由譯者單獨進行的語言移植活動,而是存在原作者、譯者、讀者、文本等多個主體。這牽涉到多個主體間的權力關係和權力結構,進而產生主體間性。翻譯活動事實上就是多元主體間以語言為媒介進行的主體間的交往或對話。譯者的主體性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主體間性為前提條件。這體現了譯者與源語文本、源語作者和目的語讀者等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雖然原作者和讀者是隱形的主體,但自始至終都影響著譯者主體性的表現。本章還就多元主體間的關係進行了深入分析,剖析了整個翻譯過程中對話是如何展開、深入並最終達成的。
第五章:文本詮釋的限度——主體間對話的製約。本章旨在討論翻譯過程中主體間對話的製約因素、受製約程度,包括文本、譯者自身的限製以及詮釋活動中的限製。艾柯曾經說過,“賦予讀者以詮釋的優先權並不必然意味著詮釋的無限性”。譯者對文本意義的詮釋不是無限度的。該“限度”在於文本本身語言文字所能允許的範圍,文本的表現要素是語言;這個“限度”在於譯者自身視野對文本意義的確定;這個“限度”還在於譯本讀者的接受能力。
第六章:文本詮釋的誤區——主體間對話的不平等。西方哲學、文論的兩大思潮(人本主義與科學主義)、兩次轉移(從作者到文本、從文本到讀者)以及三個轉向(非理性轉向、語言論轉向和文化轉向)對翻譯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從“作者中心”到“文本中心”,再到“譯者中心”,盡管更新了翻譯研究視角,擴展了詮釋的維度,但每種研究視角都有其不足。翻譯活動就是主體間平等對話的活動。本章在確定了該命題後從翻譯實踐的角度闡述了四種文本詮釋的誤區,即:作者中心論、文本中心論、譯者中心論和讀者中心論。
第七章:名著複譯——主體間對話的多元性。文本的意義是由文本提供的,當譯者麵對文本的時候,他不過是文本的一個讀者,與其他讀者相比沒有任何詮釋上的優先性。當譯者對文本進行翻譯的時候,便進入了和文本之間的無限的對話過程。一個文本無論獲得了多少、多麼權威的詮釋,它的意義都不會枯竭,都仍然存在詮釋的空間。對母語文本的閱讀、理解、解釋同樣也是對話,但唯有對外語文本的閱讀、理解、解釋才更好地體現了對話的性質,因為這是一個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語言間相互了解的過程。本章重點研究多元詮釋的有效性,對名著複譯現象及複譯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分析複譯的必要性,並進而提出五種複譯策略。
哲學詮釋學視野下的翻譯研究從哲學角度出發研究翻譯和翻譯主體,為翻譯學研究增添了新的研究模式。哲學與翻譯學的跨學科研究是對翻譯學研究的探索和嚐試。把哲學的精髓思想應用到翻譯學研究中,可幫助翻譯工作者更深入了解翻譯的實質、對話過程和翻譯的詮釋特性。該翻譯研究模式不僅對“等值”等單向度的“獨白”論的興盛進行理性的反思,更為當代的翻譯研究探索出一條更具解釋力的研究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