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以房養老研究的狀況與意義評析(2 / 3)

目前以房養老理念已日漸深入人心,各種相關的操作模式也相繼在試驗和運用中。將反向抵押貸款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手段,將住房引入養老保障領域,目前正受到國人的極大重視。反向抵押貸款的實際操作尚未在現實社會中正規運行,但理論和實踐界專家大多認為以房養老可以在中國運行,市場前景廣闊。雖然越來越多的學者積極主張利用反向抵押貸款,來緩解我國日益增大的養老壓力。

總的來說,國內文獻對反向抵押貸款的研究較少,少量的研究性文獻也主要是描述性的,還處於對國外文獻資料及具體做法的翻譯介紹與引進階段,大多從簡單的宣傳介紹,轉向實施建議和經營運作等細節問題,探究這一新型貸款的製度要素設計、運作機製及在中國的潛在市場等,對我國推出這種產品的可行性、運行模式、市場規模、運作機製、產品定價、風險及其防範方麵的研究還處於初級階段,有待深入。雖然中國學者已經開始這方麵的研究,但基本上停留在定性階段,或在一定程度上組織了對模擬數據的分析,定量分析較少。

(二)曾祥瑞、胡江濤的先行

中國學者也開始了這一領域的研究,以探究這一新型貸款在中國的潛在市場。

最早介紹反向抵押貸款的中國學者是曾祥瑞、胡江濤,他們在《住房逆抵押貸款研究》(1995) 一文中較為詳細地介紹了美國反向抵押貸款的製度要素、種類、貸款市場情況、貸款風險及防範對策。

2002年的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張啟範根據老年居民的生活狀況,提出政府可否考慮支持老年人以房養老的設想,對此進行了較為熱烈的討論。

(三)孟曉蘇的大力倡導與呼籲

最早提出在中國開展反向抵押貸款壽險服務的不是保險行業,而是前中房集團總裁、中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經濟學博士孟曉蘇教授(2002)。孟曉蘇博士提出建立以房養老的壽險服務,健全老年人終生社會保障製度的建議。他根據美國金融界針對部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推出的反向抵押貸款的模式,在《論建立“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保險研究,2002,12)一文中,首次提出以房養老的新理念,從房地產的角度對反向抵押貸款的理論進行了介紹,對這一產品的經濟效用和社會效用進行了分析,提出在我國開展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的觀點,建議我國的保險公司應積極推出此種產品。他力推房地產公司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這一業務。

孟曉蘇博士認為中國現在具有將房產和養老結合,用房產養老的可能性、必要性和現實性,在美國流行的反向抵押貸款方式值得中國借鑒,應在中國舉辦相應的金融服務。

值得提出的是,20世紀末期,孟曉蘇博士曾經利用他在中國房地產界和金融界的影響力,在我國首先提出應當大力推出住房抵押貸款,並為此向國務院領導,向金融界人士大力宣講國外發達國家住房抵押貸款的經驗做法,最終促成這一事項在我國的出現和茁壯成長,形成今天的大好局麵。2003年,孟曉蘇博士又專門向國務院和溫家寶總理提出在我國推出反向抵押貸款壽險產品養老的建議書,得到了溫總理和建設部、保監會的快速回應,引起了社會各方麵的關注,並給予積極響應。

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是將已經擁有房屋產權的投保人的房屋產權抵押,將其房屋價值“化整為零”,分攤到投保人的預期壽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按月將現金支付給投保人。這種“房權抵押、終生支用”的壽險服務的建立,將徹底改善老年保障製度,使中年人可以完全解除對晚年生活的顧慮,放心花錢消費,更可以大膽地購買“第二套住房”,因為產權住房可以成為一種“養老儲蓄”。這種麵向老年人的保險服務,不單單是一項金融保險產品的設計,而是一項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係統工程。它對有效擴大居民消費從而擴大內需來拉動國民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並產生積極的影響。

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以反向抵押貸款為基礎,本質上是住房價值的年金支付。孟曉蘇博士認為這一險種較適合我國的國情。由於我國多年實行的低收入政策,絕大多數老年人並沒有多少儲蓄,退休後隻能靠退休金生活,而國家與社會提供的退休金是有限的,加之我國多年來壽險業務欠發達,靠壽險養老的老年人數量有限,但20世紀末期國家實行的公房出售政策,使許多老年人用較少的錢財買下較大價值的房產,因此反向抵押貸款的壽險服務是一種很好的選擇。有了住房這個很好的物質基礎,我國就可以將擴大內需、健全居民社會保障體係與居民已經取得的住房產權很好地結合起來,這種結合可以創造出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領域。其中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已經實行多年的“反向抵押貸款”的保險服務,以老年人的私人住房為基礎,對其實行晚年終生社會保障服務,就是一個成功結合的範例,值得我國引進和推行。

(四)範子文的《以房養老》

中國農業大學的範子文博士結合美國推行反向抵押貸款的成功經驗,撰寫了《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國際經驗與我國的現實選擇》一書。該書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生的時代背景、理論基礎,探討了把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引入我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體操作方式,並初步進行了該項貸款產品的製度設計,包括主導產品選擇、產品定價及相應的風險管理等,最終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這本書最大的創新點就在於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產品定價上。產品定價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推出與營運的核心內容。對反向抵押貸款的產品定價問題,尚較少有人明確研究。

範子文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產品定價,分為無贖回權產品和有贖回權產品兩種。前種產品是指老年人抵押住房後,即不準備再考慮住房的贖回問題,而是在貸款期限結束也即老年人自身死亡時,住房將由貸款機構來處理,處置得到的錢財用來歸還此前已經貸放給該老年人的全部貸款的本息。這種做法相當於終生生存年金,期限與利率都是不確定的,一般可以采用保險精算的方法進行定價。對後者有贖回權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由於借款人對其已抵押的住房,有著贖回或非贖回的選擇權,他可以在自己生前,通過向貸款機構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將該住房重新贖回,也可以選擇不予贖回,而是在自己死亡時,用該住房處置後的價款歸還機構貸款本息。在這種情況下,壽險業務中運營的大數定律即失去作用,保險精算方法不再適用,而改用期權定價的方式進行定價。

範子文對有贖回權和無贖回權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貸款產品,分別建立了定價模型並給予較為確切的推導,並在參數測算的基礎上,做了一定的實證分析。他通過模擬數據,得出老年人在不同的年齡階段參與反向抵押貸款後,將因壽命預期、利率變動及住房價值波動等因素,對相關參數帶來的敏感性予以分析,並得出相應的結果。

(五)其他人員的研究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李湧平教授呼籲社會和政府關注住房與養老結合。他從理性的角度指出:“住房消費,其實質是一種固定資產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在老齡時成為養老的保證。目前有關住房改革和未來養老聯係的研究已經開始,我們希望未來研究能和投資養老相結合,但我們更希望通過研究使相關的政策出台,以保證住房消費是一種有市場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

曹振良等編著的《房地產經濟學通論》一書,在談到創新住房抵押貸款工具時,特別介紹了反向抵押貸款方式。認為“該種貸款對於中國具有一定現實意義”。認為:“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日益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那些子女常年在外工作,獨守空房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尤為嚴重。反向抵押貸款可為這些老年人提供部分經濟來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養老金的性質。”

張文君、張燕芳等人經過對上海市黃埔老年公寓等五家老人公寓和對普陀區、徐彙區隨機抽取的各100名老人的問卷調查,發現老人的養老費用同可取得的養老金、社會保障金相比較,有相當的差異。但發現這些老人中的60%都擁有自有產權的住宅。而這筆住宅所有的價值是完全可以在老人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較大用場的。

為此,張文君等提出“以房養老,以房防老”的主張。建議老年人將自己的房屋或出租或出售,將所得的款項與退休金相加,以支付入住公寓的費用;公寓管理者與老人達成協議,由公寓方或一次性買斷老人住房或幫助老人經營住房,使老年人有經濟能力來承擔自己的晚年開銷。但這個方案必須建立在相應的法律基礎上。

杜娟、陳茗(2003)將反向抵押貸款定義為“住宅期貨”,認為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依賴於三個條件,分別為:(1)發展成熟的金融機構是期貨的購買者;(2)遵循市場發展規律的房產經營者,是老年房產的最終消化者;(3)大規模擁有住宅的老年人是最重要的基礎。這三個條件在目前都已經基本具備,反向抵押貸款可以為我國各相關的金融機構帶來新的盈利點。

(六)筆者本人的研究成果

筆者從2001年開始涉獵以房養老理論和售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製度的研究,目前已經取得了誘人的成果。當我們萌生以房養老的理論思路,並經過一段時間醞釀後,以房養老模式的理念逐步形成了。2003年4月《杭州日報》、《都市快報》首次對這一概念做了通俗易懂的介紹,引起上至養老保障部門下至學術界的普遍重視。2003年7月,《浙江金融》第7期刊出我們撰寫的論文《售房養老模式中的“檸檬市場”》,該文著重討論以房養老運作過程中出現的逆向選擇風險,並給出針對這一風險的應對措施。2003年12月,《經濟論壇》刊出《住房置換的淨現值分析》,就以房養老模式中諸多運營模式中的住房置換的財務分析和實踐計量,做了初步的探討,其中存在的缺憾就是無法將生命表對壽命的推算植入,這一工作目前正在緊張地進行中。

值得提及的是,筆者和筆者先後帶的十多位研究生、本科生,從2001年來,積極參與到以房養老模式的研究,並借鑒國外反向抵押貸款的運作思路,結合我國現實,共計撰寫了160餘篇論文,其中經濟學碩士論文12篇,本科生論文4篇,在國內公開刊物發表以房養老和反向抵押貸款的論文40多篇,還搜集翻譯了80萬字的相關研究資料文獻,建立了以房養老的網站,並在報刊媒體上發表了大量文章,在電視台和廣播電台做以房養老的節目,利用各種場合宣講以房養老和反向抵押貸款的理念和運作實踐,宣傳這一新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