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目的
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以一定年齡的老年房主為借款者,以借款者房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為抵押,在一定期限之後或在借款者死亡、賣房或者永久性搬出其被抵押貸款住房時,才出售抵押貸款物以籌集資金償還本金和利息的金融產品。這一新型金融產品通過在一定期限內逐漸釋放占老年人財富較大比例的住房產權,將產權轉化為現金的方式來滿足老年人日常費用貼補、醫療費用支出或其他花銷的需要。不同需求特征的老年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現已被許多國家認為是一種潛在的、可以盤活老年人非流動性資產從而增加其收入的財務規劃工具。
反向抵押貸款研究的目的,是對生命周期理論及其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關係給予充分的揭示,並從這種揭示中全麵、係統地說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模式運作的基本狀況,希望通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將老人死後留下的房產殘餘價值提前套現出來,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流動資金,提高養老生活的質量,減輕國家、家庭、個人的養老負擔,降低養老成本和費用開銷,強化養老保障的體係,彌補目前養老保障體係不健全,養老基金缺口過大的弊端。
這一研究將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我國的推行,奠定一定的理論基礎和提供有益的探索。以生命周期理論及其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關係為切入點,借鑒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國外的開辦經驗,在探討這一業務的提出背景、基本思路的基礎上,著重體現“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的指導思想,強調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與反向抵押貸款的結合,在考慮貨幣收入和金融資產在一生中進行優化配置的同時,讓住宅這種不動產也實現價值的流動,實現一生效用的最大化。
二、反向抵押貸款的研究對象
(一)反向抵押貸款的研究對象
反向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專門針對老年人的新型房產按揭項目,實施的範圍為中國的城市老年群體。在其實施中必須具備較為成熟的金融市場、發達的住房二級市場及較規範的中介機構等諸多條件,在城市範圍內的實施可能更為現實。實行反向抵押貸款的一個必要條件,是被抵押住房的價值必須較高,以使開辦機構有利可圖,能夠積極參與此項業務的開展。相比之下,農村住房產權的界定標準在中國還不清晰,農村住房價值也相對較低,農村開展反向抵押貸款必定遲於城市。鑒於農村符合反向抵押貸款申請要求的老年人群體較小,同時目前也缺乏相關的數據支持研究的進行,這裏不準備將農村反向抵押貸款的潛在需求納入分析範圍。
反向抵押貸款使老年人不需出售和搬出他們居住的房產就可以獲得一筆現金或存款。這對那些擁有高價值的產權獨立的房產、但實際收入低下的老年人來說,是一條擺脫貧困的有效途徑。
農村人口暫不列為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開展對象,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1)農村房產交易市場發育不成熟,尚處於自發狀態,房產變現能力差,且相對於城市房產價值低廉。保險機構操作風險大,成本高昂,在農村大規模推行反向抵押貸款目前不太現實。
(2)城鄉二元結構。雖然當前我國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勢頭良好,城鄉差距縮小。但由於曆史遺留原因,城鄉二元結構仍然是大量存在,社會結構和經濟收入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3)家庭養老的傳統模式在農村仍占有主體地位,“養兒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子女贍養父母的意識很強,且農村養老成本相對較低,金融理財意識不夠。不過,在不久的將來,相信這一業務能在農村開展起來,農村房產在產權方麵具有較大優勢。
(二)反向抵押貸款的研究思路
確定研究思路是首要任務,是解決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的先決條件,以下就此進行闡述:
第一,這裏試圖從社會學和經濟學兩個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主要站在經濟學角度,但人口老齡化關係到千家萬戶和整個國家發展,也屬於社會學領域,把社會學研究也加入到課題研究中來,更具有現實意義。
第二,反向抵押貸款是一項針對老年群體而設計的房產貸款業務,涉及老年群體、政府、金融機構三個主體。老年群體中是否存在這部分需求成為反向抵押貸款實施的前提條件。其次,因為老齡事業屬於社會保障範疇,政府有責任積極推進此項業務的發展,並且在宏觀經濟環境建設以及監管方麵做好相應的工作。另外,反向抵押貸款屬於房地產金融業務,金融機構作為主要供給方在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我國反向抵押貸款製度的研究,不能脫離這三個主體中的任何一個,孤立地進行研究。
綜上所述,反向抵押貸款的主要研究思路可概括為:以城市老年群體作為研究對象,通過介紹美國反向抵押貸款製度和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探索出一種適合我國老年社會和符合老年需求的新型養老模式,以作為我國未來多元化養老模式的有益補充。
(三)研究範圍及關鍵詞含義界定
為了更好地突出研究重點,有必要界定清楚本課題的研究範圍,明確涉及的關鍵詞和表達的含義,以避免可能產生的歧義和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