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推出引致效應的分析(2 / 3)

(二)借款人留給後代的房屋權益遞減

反向抵押貸款的一個缺陷,就是它抵減了大部分的房屋權益,使借款人能夠留給後代的房產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如果房屋所有人想把房屋留給後代,反向抵押貸款就不是一個好的選擇,除非房屋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能夠用房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貸款人的借款,這樣的話,就無須出售房屋了。貸款機構一般不會向借款人強調他最終會失去住房這個現實,而是大力宣稱借款人既能夠得到現金流入,又能夠保留住房(其實僅僅是保留生前繼續居住的權利),而沒有說明貸款機構去世之後房子可能被賣掉還債。

(三)業務開辦的條款與程序複雜,難以理解

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開辦及製度設計的複雜性,使借款人難以真正理解它,即使是對金融保險業務有較多研究,處事非常老練的消費者,要真正理解反向抵押貸款的基本條款也有相當的難度。不同反向抵押貸款產品的給付額、費用範圍、償還選擇權、利率等,都會有較大的差異,這就導致不同產品之間的比較難以做到,並且借款人很難決定參與業務後的實際費用,以及每個月可以拿到手的款項會是多少。

(四)可能會影響借款人獲得社會保險補貼和醫療補助的資格

正在享受社會保險或者醫療補助的借款人必須仔細規劃並備案何時、如何使用反向抵押貸款。反向抵押貸款可能影響借款人獲得社會保險和醫療補助的資格。例如,每月借款收益不被看作收入,不會影響享受社會保險的資格。但如當月的借款收益保留到下一個月就會被認為是一項資產,從而影響借款人繼續享受社會保險的資格。

本業務的開辦對貸款機構也有不利的地方,經營反向抵押貸款最難把握的就是風險了。一筆業務可能經過十幾年,又涉及房地產和養老保障的相關業務,風險控製相當困難,對銀行或保險公司而言,是一個不小的難題。即使是一些從事反向抵押貸款的專業谘詢人員,也建議在采用反向抵押貸款前,必須將其與其他獲取現金的養老方式比較,深思熟慮後再做決定。

三、反向抵押貸款的經濟效應

提出以房養老的思想,必然會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以房養老真的會產生現金收益,給老年人的養老帶來較大幫助嗎?”從理論分析而言,是確切無疑的。有關資料例證也可以充分地說明這一點。美國推行反向抵押貸款的狀況,正對此作出了極好的解釋。

美國於20世紀80年代推出反向抵押貸款的製度後,為以房養老找到了一條有益可行的通道。實際運作的結果也證明反向抵押貸款是完全可行的。老人們完全可以憑借自己擁有的住宅財富的良好運作,為其晚年的養老問題的解決找到有效方法。

美國某經濟學家Speare 撰寫的《關於貧困老年戶主能從反向抵押中獲益的人口統計方麵的考察》一文,是對關於反向抵押貸款可以改善貧困老人生存狀態的一大貢獻,Speare(1992)使用1984年的收入和計劃參與調查數據(SIPP),考察了通過反向抵押貸款改善貧困的情況。他估計通過反向抵押貸款,大約有1/5老年貧困者可以擺脫貧困,這一結論和Kutty(1998)的結論非常一致。

在美國,很多學者都對反向抵押貸款推行給老年戶主帶來的效應進行了測量。

最早對以房養老的經濟效應進行認真研究的學者是Venti 和Wsie(1991)。他們使用了收入與活動參與調查(the 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SIPP)的數據,得出了關於美國老年人財務構成狀況的詳細結論,進一步證實了美國老年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退休金,房產是其能夠增加消費的僅有資產。他們用精算模型估計老年人通過以房養老可以平均增加10%的年收入。

Kutty 使用的是業已存在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HECM來進行估計的。他們的結論是564080個老年家庭如果取得反向抵押貸款,可以把收入提高到官方規定的貧困線以上。Kutty(1998)明確地把反向抵押貸款的重點放在對貧困人口的救助上,該文參考住房資產轉換抵押貸款(HECM),該抵押產品對貧困戶主事實上是可得到的,盡管該計劃沒有通過收入限製來審查貸款資格,但HECM具體目標是補償貧窮的和低收入戶主。Kutty 的主要發現是,在1991年,如果對老年人進行反向抵押,可使他們中621820個房主或736460個老年人能擺脫貧困,結果是那一年的老年貧困率可從12.4%下降到10%。

Rasmussen,Megbolugbe 和Morgan(1995)利用1990年人口和住房統計局微型數據樣本(PUMS)估計了反向抵押產品的潛在需求。同時參考HECM,得出結論有約160萬個收入不到貧困線1/2的老年婦女,能通過反向抵押提高他們的收入。他們估計,約58.4萬個處於貧困中的老年婦女,她們的房子價值在4萬美元或更多。約65.3萬個處於貧困中的老年婦女,通過反向抵押能顯著提高她們的經濟地位,超過貧困線20個百分點。

確定反向抵押貸款的潛在受益人和估計受益人人數的比較重要的研究文獻,是由Merrill(1994)與Mayer和Simons(1994b)做出的。Merrill使用美國住房調查1989年的數據,估計有1200萬個美國老人完全擁有自己的住房,並且可以從反向抵押貸款中獲益。Mayer和Simons分析SIPP的數據,估計1990年大約140萬個老年人完全擁有自己住房,即1/4的老年貧困家庭,如果使用反向抵押貸款可以把他們的收入提高25%或更多,最少提高到貧困線以上。Mayer和Simons聲稱他們使用的數據是從SIPP 數據中得到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他們文章中描述有70.35%,即1688萬個老年家庭擁有住房,老年擁有住房家庭的貧困比例大約為8%,這就意味著有135萬個家庭處於貧困線以下。根據文章中的結論,通過使用模擬的反向抵押貸款產品,老年擁有住房家庭的貧困比例由8%下降到3.1%,有82.7萬個老年家庭可以把收入提高到貧困線以上。從這點來看,Mayer和Simons的估計結果顯然同他們使用的數據不相符。而且他們使用的模擬產品的房產價值比較高,對一般情況不適用。

確認反向抵押的受益者和估計這樣的獲益者的範圍的文獻是全新的。

Merrill Finkel和Kutty(1994),Mayer 和Simors(1994a 和1994b)和Rasmussen,Megbolugh 和Morgan(1995)關於這方麵的研究文獻很重要,基於1989年美國住房調查數據,他們發現了一個主要的老年群體,年齡在70歲以上,年收入少於3萬美元,房屋價值在10萬~20萬美元,至少在該房子住了10年以上的家庭數目約80萬個,他們都可能成為反向抵押貸款的潛在需求者。Rasmussen Megbolugbe和Morgan(1995)估計,有反向抵押貸款潛在需求者的家庭數目約6700萬個,這些老人的年紀大於69歲,擁有住宅的價值超過3萬美元,並且有完全擁有產權。

盡管潛在需求的估計看起來不一致,但主要是因構成“主要人群”假設的不一致造成的。事實上,這些研究中仍有大量的一致性。Rasmussen,Megbolugbe 和Margan(使用PUMS,1989)把住宅價值的門檻提高到6萬美元或更多時,家庭數量達到了370萬個,這和Merill,Finkel和Kutty(1993)(使用AHS,1989)的數字可以比較,他們認為300萬個家庭能使他們的收入提高25個百分點。

在我國由於缺乏老年住房情況及收入情況的詳細統計數據,並且我國還沒有推出以房養老的金融產品,很難對其經濟效應進行估算。這裏借鑒美國HECM產品對老年借款人的經濟影響來分析其經濟效應。假定一處房產的評估價值為10萬元,年利率α為10%,總的交易費用為1500元,不考慮房產價格波動及通貨膨脹。養老期從65~80歲計,平均每年可以得到2800元,每個月為233元,對貧困人家而言也不無小補。若該房產價值為普通的40萬元計,年利率以5%計算,則每個月可以得到的養老金就是1500元了。使用HECM的平均本金限定因子v等於0.41,借款人可在整個養老期間得到的最大貸款餘額為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