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以房養老有利於健全養老保障體係(1 / 3)

摘要 老齡化危機已經在我國急劇到來,而養老保障體係的建立、養老資源的獲得卻還有著眾多的不足和缺陷。為此,實現養老製度與觀念的創新,增加新的養老資源和養老方式非常必要。以房養老正好可以起到加固養老保障體係的重大功用。本文結合以房養老模式的推出,對此給予較為深入的介紹。

關鍵詞 以房養老 社會保障體係 養老保障基金

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約有1.5億,超過總人口的12%,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妥善處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對維護社會穩定有很重要的意義。在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製度下,離退休人員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金,保障水平低。隨著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大多數老年城鎮居民擁有了自有住房,住房已經成為城鎮老年居民的主要財產。引入以房養老保險業務,可以盤活沉澱在住房上的資金,產生連續不斷並且穩定的現金收入,較大幅度地提高老年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

一、養老保險製度存在問題

中國的養老保險製度起步於20世紀50年代初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並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係。該體係在傳統體製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到了20世紀80年代,隨著企業改革的推進,企業已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養老包袱的輕重嚴重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水平。養老基金向社會統籌方向發展勢在必行。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頒布,標誌著我國養老保險製度實行社會化統籌的開始,並在此後經曆了一個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麵和增加養老保險金來源的過程。改革前的養老保險體係,實際上是一種被國際上定義為“現收現付製”的養老保險體係,即用當代就業人口的養老保險繳納金,來維持當代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給付。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通知》,確定了基本養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強調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的必要性。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統一模式。這是一種混合模式,它要求建立並做實個人賬戶,從傳統的現收現付製向部分個人積累製過渡。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係,基本上采取的是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麵力量相結合,共同出資形成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目前,基金的形成還正處於從“現收現付”向“基金製”的轉型期。我國已經將個人賬戶製度引入基本養老保險,單一的社會統籌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製度相結合的新體製轉化,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現收現付製轉向部分積累製。這就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的養老做賬戶積累,這種雙重負擔為企業和職工帶來了沉重壓力,在實際操作中也引發很多問題。

綜觀我國養老保障製度,不得不承認我們與國外完善的體係之間的差距。當發達國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改革養老保障製度時,我國養老保障體係尚處於初創期。1997年,我國政府才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製度。時至今日,中國養老保障體係問題重重,是人所共知的事實。麵對著未來人口迅速老化,勞動力大軍持續減少,退休人數日增,而交納養老金的人數則相對減少的局麵,對公共養老金製度的實施無疑將帶來巨大的壓力。

誰來為急劇老齡化的中國擔負日益嚴重的養老職責?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覆蓋麵窄,不是因為社會養老保險體係不願擴大覆蓋麵,而是因為企業不願參保。財務壓力巨大,不是因為相對於製度設計的養老金水平現有職工繳費太少,而是因為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沒有解決。這就是說在從原先的現收現付製向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製過渡的過程中,現在的在職職工和企業不僅要為自己的未來養老,還要為現在的退休職工養老,雙重壓力使很多企業不堪重負。民眾信心不足是因為政策缺乏穩定性,使許多參保職工對養老保障體係心存不滿。

二、我國養老保障製度的缺陷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機製已經逐步建立起來,但由於種種曆史原因,尚存在著眾多的缺陷和局限性。

(一)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太小,統一製度規定的繳費比例偏低

我國目前養老保障的覆蓋麵依然過窄,應有的養老保障功能遠未能普遍實現。

覆蓋麵窄,說明所謂的社會養老保險體係還隻是局限於某些方麵,不能覆蓋到整個“社會”,還有眾多的人員應納入養老保障體係,卻限於種種原因並未能夠進入。新養老保險金繳納製度實施以後,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雖然從國有企業擴大到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從全國範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的範圍仍然比較小。以全國養老保險搞得比較好的北京為例,2006年底,非國有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麵僅為50%。

其他地區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者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更低,甚至不到10%。

我國社會保障製度所覆蓋的僅是城鎮就業人口。截至1998年底,基本養老保險體係隻覆蓋了國有企業職工的78.4%,集體企業職工的16.2%和其他城市企業職工的5.4%。在城鎮企業養老保險方麵,多數個體工商戶和自由就業人員未被覆蓋進來。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的是與企業完全不同的養老保險製度,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或單位負擔,養老金支付依照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發。

更為嚴重的是,近7億農村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沒有被養老金製度所涵蓋。眾所周知,實行養老金製度的重要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一個將近3/4的老年人口排除在外的養老保障體係的穩定,將是十分脆弱的。

在現行製度下,企業平均繳費率已經達到20%,有的省市規定甚至還高於這個比例。這不僅對於效益低下的國有企業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也會影響民營和外資企業的投資經營積極性。過高的雇主養老金繳費率不僅加大了企業成本,不利於它們在國際國內市場上進行競爭,從而影響整體經濟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許多企業幹脆回避甚至拒絕參加養老金保險。這對養老金製度本身的健康發展也極為不利。

(二)養老金替代率過高

替代率是衡量養老金製度可持續性的一項重要指標。它是指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的比例。這個比例過高,無疑會加重在職職工的負擔或者使得個人賬戶無法支付。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替代率為60%左右,實際上大部分省、市、自治區都高於這個比例,替代率過高的狀況必須引起警惕。我國社會保險的替代率平均為85%,許多地區高達90%以上,吉林、山東、內蒙古等省市的養老金替代率甚至超過100%。世界上許多高福利國家諸如丹麥、英國、瑞士、加拿大、美國、荷蘭等國家的養老金平均替代率也隻有30%~45%。

鑒於替代率過高將引致的種種缺陷,未來國家按照對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總體思路,將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這就是說,未來大家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相當於個人工資收入的58.5%。也就是說如果某人在職期間的工資及其他收入假定每個月為1000元時,退休後的月收入就隻有585元了。基本養老保障的主要目的,正在於當職工退休時,能夠在規定的部門按月領取基本的退休養老金,用於保障也隻能用於保障其退休後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能保證他們稍微過分、甚至是較為奢侈的生活質量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這一新製度的推出引起眾多的關注,很多人擔心這項政策會實際降低個人退休後的保障。

(三)對老年人的贍養率過高

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來,我國對老年人的贍養率在逐年增加。1980年,我國是由13個在職雇員贍養1個退休人員,現在已經降低到每3個人贍養1個。按照人口發展的大趨勢,這一贍養率還會越來越高。到2030年,每2個在職雇員將近負擔1個退休人員。這就有一個是否贍養得起的大問題。

對老年人的贍養率過高等種種因素,使得老年人的生活缺乏有力的經濟保障。

特別是當他們麵臨疾病、災禍時,生存狀況就會麵臨很大的危機。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明顯,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不僅是個個體問題,更加演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大家會詢問,我國目前的養老基金能夠承擔起保障老人生活的全部負荷嗎?民眾對政府承諾的養老保障信心不足,更將動搖現有社保體係的製度基礎和未來的可持續發展。

(四)養老保障體係嚴重不足

在未來50年裏,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將迅速凸現。如果按照傳統養老模式不變,負擔將越來越沉重。以房養老是社會保障製度的一個有益補充,增強了老年人群的自我養護能力,能夠減輕日益增強的社會養老壓力。養老是涉及社會安全和穩定的大問題,政府必須加倍重視。房產養老對傳統養老模式的改進是很有幫助的。它將每個家庭都具有的房產與養老結合起來,通過實行市場化的運作機製,有效地緩解這一狀況。這一模式倡導的是自我獨立,以房養老、自養自老,為社會、企業和子女等減輕了不小的負擔,政府對此應該在政策上予以積極扶持。目前的養老保障體製不健全,欠賬嚴重,空賬運行,盡管退休老年人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並不高,隻能維持基本的生存狀況,但國家對老年人的養老負債仍是缺口多多,這隻有在養老問題上另辟蹊徑才可。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且分布不平衡。大批非城鎮職工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係之外,而被社會保障網覆蓋的職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又往往過高。

這種“窄覆蓋、高保障”的社會保障製度,不僅不公平,還給國家、給企業造成沉重的財力負擔。我國社會保障製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漸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麵,在這種情況下要維持原有保障水平顯然是力所不及。尤其是我國正麵臨著嚴重的人口老化,老年人口在2030年,將要創紀錄地達到4億人之多。目前由現收現付製向基金製的轉變中,有大筆“隱性債務”需要消化,個人賬戶需要堅決“做實”。養老金的替代率如不能適當降低,未來我國的養老負擔將難以承受。對政府來說,鑒於眾多職工長期來已經享受著高水平的養老保障,要降低他們的保障標準絕非容易之事,這就要求企業和個人事先做好準備。

(五)養老保障支出增長快

在我國,目前大多數老年人隻能靠國家與社會提供的有限的退休金生活。從我國的實際狀況看,解決養老問題不能也不可能隻靠國家。首先,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2003年底,我國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總數已達4523.4萬人,並有加速遞增的趨勢。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呈現每年遞增形態,2003年支出達3122.1萬元,較2002年增長9.8%。完全依靠國家養老,隻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負擔,導致經濟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其次,我國養老保障的覆蓋麵很窄,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項目主要局限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部分集體企業和部分其他類型企業,很多非國有單位職工被排斥在這一福利範圍之外。養老保障體製的這一特點,不能滿足更多社會成員對養老保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