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未能建立多元化的養老保障製度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在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企業,退休人員能夠從國家和企業兩方麵獲得養老待遇,而保持與在職期間稍微低一些的收入。沒有被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就業群體,在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情況下,也能獲得一定養老保障。據勞動保障部門統計,到2000年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覆蓋的職工為560萬人。深圳市政府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取工資總額的10%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以此計算,某人工作了35年,可補充領取的養老金替代率為35%。我們認為,建立統一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製度是必要的,但具體經辦機構應由企業自主選擇,合理的做法是商業化經營並形成競爭機製。
上述情況介紹,勾畫出一幅令人憂心忡忡的畫麵。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將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等各個領域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在談到中國養老問題時表示“中國養老保險的資金壓力很大”。
麵對老齡化危機的迅速來臨,和養老資金嚴重短缺的殘酷局麵,亟須我們解放思想,開辟新的養老思路,增加新的養老資源和養老模式。以房養老和與之相伴的基地養老,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被我們鄭重提出,為養老資金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並得到了社會的極大認可。以房養老猶如一顆驚雷,打破了現有的養老困局,上海、重慶等城市均在積極主張通過“房子養老”的方式來彌補現行養老保障製度存在的缺陷。
三、新的養老保險製度麵臨的曆史欠賬問題
1997年6月,國務院開始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模式。這一辦法規定,企業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標準為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第二部分是個人賬戶部分,標準為本人賬戶儲存額度除以120。企業以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比例繳費,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規定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以後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
對於上述統一的養老保險模式,根據劉貴平(1999)的觀點,這一方法存在如下問題:
1.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特別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養老保險製度出現倒退,本應屬於職工個人養老金的,卻被挪用做固定資產的再投資,使這代人的養老賬戶基本上是空的。
2.有一代人在新的養老模式剛剛實施的時候,隻交了少數幾年的養老工資,卻享用了一輩子的養老待遇。雖然他們比那些沒有交納養老工資的職工付出的多些,但終歸他們的所得要大於付出,從代際轉移的角度來看,他們是“淨獲益者”。
3.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正在工作的一代人,不僅要為自己支付未來的養老費用,還要為上一代人繳納養老費用,也就是說這代正在工作的人要養活兩代人,所交納的各種養老費用占到工資的30%~40%,令他們無法承擔。
4.無論養老金采用何種平衡方法,都無法回避曆史欠賬問題。要回到一種健康的平衡狀態,這個時期足足需要一代人工作(從1997年6月開始工作)的時間。
這種“水中強按葫蘆”的平衡方式的消極性是明顯的。不僅“淨獲益者”而且“淨貢獻者”晚年生活得也不好,這就有可能導致社會動蕩。
5.個人賬戶積累低,沒有實現必要的資金積累,許多地區的個人賬戶實際上是空賬運行。社會統籌基金不斷向個人賬戶基金大量透支,到2003年末,透支額已高達4800億元。這樣一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結合隻能是名存實亡。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曆史和現實證明,在人口日益老齡化的情況下,單一的社會統籌無論如何是無法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責任的。
為度過養老保險的非常時期,形成養老保險平衡的良性循環,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推遲退休年齡;降低養老金支付標準;借助以房養老模式實現一定程度的自我養老。
第一種方案在勞動力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但目前青壯年富餘勞動力的數量居高不下,推遲退休年齡,失業問題難以解決,也使經濟社會效益出現下降。
老年人的平均勞動生產率低於青壯年,是個不爭事實。
第二種方案也是不可行的,中國目前的養老金支付標準僅僅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再降低支付標準,雖然可以減輕工作一代的經濟負擔,但老年人的生活就得不到基本滿足。這有悖於基本生存權的原則,必然會引起相當程度的社會動蕩。在我國還有的一個特殊情形,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是低收入、低消費,每個月國家發放的工資僅僅相當於當期的生活費,大家所需要的醫療、教育、住房與養老保障等,是由國家予以安排的。但到了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時,國家承諾對老職工的很好的安排,就化為了泡影,應當說,國家對這些老職工是欠了一筆賬的。目前,老職工拿到手的養老金,就其總額而言並不高。如果再考慮降低養老金給付標準,顯然不合理。應當注意,到這一撥老職工的欠賬基本償還清時,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必須給予相當程度的降低。
第三種以房養老的方案是可行的。老職工一般都通過房改政策得到了自己的房產。假定他們是20歲工作,男人的平均壽命是72歲,女人的平均壽命是73.5歲。從他們60歲退休到臨終時,房子本身的價值大小我們先不考慮,地產還是有一定價值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劇還會呈現上升趨勢。以房養老完全是可行的。這部分老職工的養老問題得到基本解決以後,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平衡將會走向良性循環。還應當說明,當時國家推行房改房政策時,公房的處置都給予老職工相當的優惠政策。這一優惠既是補償國家在計劃經濟時代對老職工的欠賬,同時也為老職工實施以房養老創造了相當的物質條件。
四、養老金困境
養老保險金巨額赤字和製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決定了我國現有“統分結合”的養老保險製度無法全麵承擔養老資金的供給,需要開拓新的養老資金來源途徑。
(一)養老金赤字
由於人口的快速老齡化,中國現存的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金製度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養老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1998年有21個省級地區的養老保險收不抵支,養老金統籌出現42億元的赤字,1999年收不抵支的地區數更是擴大至25個,全國養老保險的赤字總水平正在進一步擴大。目前尚能維持現收現付製養老保險體係均衡的地區,在不遠的將來也將麵臨養老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嚴峻挑戰。保守地估計,目前養老金消耗已接近5000億元,2000年養老金赤字為870億元,這還不包括從個人賬戶借支的1000億元。從財政部的數字來看,2004年第一季度用在養老金方麵的開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2.4%。國家勞動保障部的數字顯示,2001年政府用在養老金和失業保險上的錢達到3000億~4000億元。中國國務院經濟改革辦公室的秘書長宋曉武表示,自從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建立至今,四年期間國內養老金的虧空數額已上升到2000億元,還未出現緩和的勢頭。按這樣的狀況發展下去,宋曉武暗示中國的養老金赤字將會超過37000億元,這是個讓人又驚又怕的天文數字,已將近目前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5%。養老金匱乏的問題會一直持續到2050年以後(Dorn,2001)。
中國養老金缺口到底有多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前任部長鄭斯林給出的數據是2.5萬億,根據鄭斯林的說法,養老金缺口主要包括兩方麵,一是指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不夠支付當年的養老金支出,另一個是指“空賬問題”。2.5萬億元的資金缺口也是很難加以彌補的。2005年5月,世界銀行公布了一份關於中國未來養老金收支缺口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一定假設條件下,按照目前的製度模式,從2001年到2075年間,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將高達9.15萬億元。然而,無論是2.5萬億元還是9.15萬億元,如這種情況得不到大的改善,就意味著若幹年後,養老金將是嚴重的“收不抵支”。很大一批人將麵臨參與了多年的養老保險,卻在老年時無法領取養老金的窘迫局麵。許多地區由於養老金支付的比例顯得過高,經濟窘困的單位和職工個人難以承受,而出現了個人賬戶餘額高於實際積累的“空賬”現象。這就難怪許多中青年人發出“未來到哪裏領取養老金”的感歎。
(二)養老金隱性債務(IPD )
養老金隱性債務(IPD)是指一個養老金計劃向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養老保險金的承諾,等於如果該計劃在今天即終止的情況下,所有必須付給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現值,加上在職職工已積累、並必須予以償付的養老金權利的現值。IPD作為一個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夠明確預計到,並必須列入財政計劃的直接和隱性的債務。世界銀行(1997)測算中國的IPD 為1994年GDP 的46%~69%。最近的一項測算則認為,目前中國的IPD 已經占到GDP 的94%。由現收現付製向部分積累製過渡的隱含債務由誰承擔的問題,將是我國未來數年或更長時期內必須麵對的嚴峻問題。
(三)養老保障體係麵臨巨大的財務壓力,資金缺口多多
我國政府用於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和福利費的財政支出,從1982年到2000年間增加了37.4倍。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各項繳費比例已高達40%,在亞洲地區僅次於新加坡。為維係這一製度的正常運轉,不得不挪用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資金,形成了約7400億元的空賬,並且每年還在增長。為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近五年來,中央財政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補貼金額高達2093億元。往好了說,這說明中央政府很重視社會保障,關心國計民生;往壞了看,則是我國的社會保障麵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
在現行的社會保障的養老模式下,養老保障部門更是負擔沉重。數據顯示,從1998年到2001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每年呈現為兩位數增長,遠遠超出GDP的增長。1998年基本養老保險支出1511.62億元,比上年增長20.9%,1999年支出1924.85億元,同比增長26.7%,2000年增比仍然達到11.7%,2001年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10.7%。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原有的養老保障製度被打破了,事實上也難以繼續運轉下去,而新的保障製度才開始建立,各方麵製度建立尚不很健全,老年人退休後隻能依靠固定而不夠高的保險金生活,生活麵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給晚年養老帶來很多不愉快。
五、以房養老有助於社會養老體係的創新,減輕國家及家庭的養老負擔
在“未富先老”的國情下,如何切實解決好老年人老有所養、確保他們的生活質量,是擺在我國政府麵前的大課題。為此,我們提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新思路——以房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