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擁有抵押住房的產權,且借款人當前沒有或隻有少量未償還債務。已經向第三方抵押的住房一般不能申請反向抵押貸款。合同到期或借款人去世後被抵押房屋的所有權就轉歸貸款機構所有,以償還貸款機構向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及利息;如借款人或其繼承人能夠以其他方式償還所借的款項及利息,則房屋的所有權繼續歸借款人擁有。
具體到我國目前的住房產權的狀況,由於住房製度改革,公房產權私有化等舉措的推出,又有房改房、公房、商品房等多種區分。居住者對此擁有的權利是不完全相同的。這就對反向抵押貸款模式的運作帶來相當的障礙。產權不清,或該住戶對該住房隻擁有不完全的產權,或雖擁有完全產權,但在住房的支配處置上卻又有相當限製條款,特定機構也同樣不能將這些住房納入到自己的購房扶養計劃中來,以盡量避免因產權不清晰而帶來的種種風險。這類住房目前還是較多的。
(三)子女與父母分居
遺產繼承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傳統模式下,父母扶養幼小子女,子女長大成人後贍養已年邁的父母,父母晚年歸天後,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一養兒防老、遺產繼承模式,具有天然的優越性。子女的撫養教育不能予以斬斷,否則幼小子女無以自立。假若成年子女是同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將來也不準備考慮自購房屋、自立門戶者,也不適合做反向抵押貸款。尤其是子女對老年父母十分孝敬,也有相當的經濟物質基礎,足以供給父母晚年生活用度時,老人申請反向抵押貸款的動機會很弱。這時的老年人首先考慮的是,將來房屋贈給子女,而晚年的養老也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這種做法正是我國傳統社會的美德的體現,是我國長期的家庭人際關係,扶養贍養的代際財富傳遞機製在發揮作用。
據有關的資料顯示,眾多獨居老人是最需要社會給予資助的群體。住房資產可能是他們生活費的唯一來源渠道。據美國有關反向抵押貸款的對象的調查中,發現有相當多數的參與者是相當貧窮的寡居老太太。她們的平均收入是7572美元,少於65歲以上單人貧困線收入的25%。對於那些希望長壽的人員來說——事實上,幾乎是所有的人員都希望自己能夠長壽,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很好的資產養老方式。然而,經辦機構卻可能會發現這個市場因麵對眾多低收入卻身體狀況良好的老年人群體而變得無利可圖。當在需要本種金融產品的人士中,身體狀況好並有望長壽的人士不成比例地出現時,這種情形並非經辦機構所樂見的。
然而,Szymanoski(1994)指出,那些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都比較差的人,發現反向抵押貸款製度非常有吸引力。“反向抵押貸款的創始人,聲稱他們的大部分委托者都是非常貧窮而且多病的”。
委托機構希望參與反向抵押貸款的人士具有較好的身體狀況,老年人大多希望能取得一次性付清的信用貸款,而非以實際的終生年金支付為基礎。應允許身體狀況差的老年人能借用住房獲得一筆現金收入,同時又不影響他們對住房資產的居住使用。
(四)經濟狀況適中
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金融資產充沛,既有可觀的錢財用來養老,又有很好的住房用於居住之時,不大會考慮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擁有的房屋,或者即使擁有房屋,也是破舊狹小、很難界定一定價值時,也很難指望它能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特定機構也不會將這類住房納入自己的業務操作範圍。能夠考慮這一養老模式的,大多是經濟物質狀況居於中上等水平者。這部分家庭習慣於富足小康的生活狀態,退休後收入驟減,反向抵押貸款則可以有效提升他們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使他們在人生收入的低穀期,開啟業已擁有的“房產金庫”,將積蓄在房產中的巨大財富分期釋放,有效解除對老年生活保障的擔憂。收入處於兩端的特別富裕或貧窮老年家庭,一般都不會引發這種需求。
在我國,中等或以下收入的家庭較有可能申請反向抵押貸款。如果這個老年家庭生活十分富有,持有的財富特別多,則不大會考慮這種養老方式。最有可能申請反向抵押貸款的老年人群,為擁有房產的無子女老年家庭,尤其是無子女的老年單身家庭。
(五)城市或城郊家庭
老年人地處城市,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對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這類住房作為申請反向抵押貸款的對象是具備條件的。但如果該房屋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則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很難推行這一政策。可資以對比的是,城市的住房一般是價值大,變現容易,在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能夠得到銀行的首肯做抵押擔保或反向抵押,從而輕易地取得貸款。農村家庭的子女在考入大學,需要申請助學貸款時,其自有房屋則被明文規定不能用作貸款的抵押擔保。這之中是否有地域、城鄉歧視的因素在內,不能簡單加以推定,但也反映了農村房屋之現實。
坐落於農村的住房,不能列入特定機構的收購計劃。這些住房的明顯缺陷是交易差、變現能力弱、住房的價值低。城市是流動、開放的,農村則幾乎處於封閉狀態。農村的住房除了本村的村民外,很少有其他人員能參與購買。這就限製了住房的交易和變現行為。但位於城市的近郊區、衛星城鎮、經濟發達地區靠近鄉鎮機構所在地的住房,則會因城市化、產業化進程的加大,無疑具有較大的升值空間,會有較多的市場行情和變現機會。
(六)思想觀念新穎
反向抵押貸款是一新興事物,是養老製度和住房金融運作模式的一大創新,是對傳統養老模式和代際財富傳遞做法的一大變革。大家是否能夠接受這一新型事物,就需要自我衡量。思想觀念新穎的老人,將是這一業務的積極參與者。老人能否了解並樂於接受這一養老模式,這是首先需要給予考慮的。但這一業務是否要等到大家的思想觀念都能夠接受這一新型模式,然後再予開辦呢?並非如此。隻要有一小部分老年人能接受這一新觀念,就可以開辦這一業務。即使說隻有10%的老年人思想搞通了,或者說思想觀念並沒有完全搞通,但情形的“逼迫”卻不得不走這一條路,這個總量也是相當大的了,在我國完全可以形成一個很大的市場。某些人員可能擔心出現“有行無市”之現象,我們對此則抱有很樂觀的態度。
(七)家庭人際關係和諧
家庭人際關係和諧,是反向抵押貸款得以推出的重要條件。父母依靠自身力量自我養老,對兒女是個大的解脫,應深受子女擁護;而子女也能夠自立自強,不依賴繼承父母的遺產過日子。父母對此應給予大力支持,並為之積極創造條件。這一新的代際理念正是現代家庭人際關係所倡導,也更適應於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生活所應當具備的人際關係。否則,假若子女對此是堅決反對,或者說老父母顧慮來自子女的反對而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者說父母子女對此都是積極擁護,但卻顧忌社會輿論的壓力而不敢成行,那都是令人失望的。
適合采用反向抵押貸款模式的家庭有哪些呢?並非所有的家庭都適用於這一模式。根據如上考慮,適應反向抵押貸款的家庭並不多。它適用於擁有自有住宅,經濟物質狀況中上等,思想新穎,能接受新事物,代際關係和諧並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城市中老年家庭。
三、對反向抵押貸款有強烈需求的老人群體
劉光耀在其經濟學碩士論文中,對反向抵押貸款的需求群體,則從另一個角度予以說明,大致可歸類為以下幾方麵。
(一)鰥寡老人和無子女的老年人
鰥寡老人和無子女老年人一般隻能靠自己解決養老問題,他們由於沒有子女,也不用考慮遺產繼承的問題。這個群體裏的老年人,隻要擁有獨立的住房產權,都可以申請反向抵押貸款,他們對這一產品的需求也是最大的。
根據廣州市1998年進行的抽樣調查分析,廣州市的老年人群體中,低收入者中40.1%現在沒有配偶,中高收入者中23.1%現在沒有配偶。低收入老年人群體中5.4%的人沒有子女,中高收入老年人群體中這一比例是1.9%。在低收入老年人群體中10.6%的人是獨居,中高收入老年人群體中隻有4.8%的人是獨居。低收入老年人群體中53.9%的人擁有住房產權,中高收入老年人群體中這一比例是73.2%。另據1990年北京統計,城市中老年家庭戶和老人獨居戶,已有相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