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還是規避或轉移住房價值波動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種抵押擔保證券,指反向抵押貸款機構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彙集重組為反向抵押貸款群組,由證券化機構以現金方式購入,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後,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以融通資金,並使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的分散為由眾多投資者來承擔的融資過程。美國1999年的Financial Freedom 產品證券化的成功進行,為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案例與經驗。資產證券化一方麵增強了資產的流動性,另一方麵分散了風險。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中的貸款方最後的現金流入要等到借款人死亡、搬遷、住房銷售之後才能取得,期限太長,流動性不足。資產證券化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貸款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優化了資產負債結構,並釋放資本以從事具有更高邊際收益的項目。
住宅資產的證券化,具有籌措資金、分散風險、促進市場發育的功能。籌集資本是證券的基本功能。房地產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需要資金眾多,房地產證券化即可把社會上的遊動資本盡可能地投資引導到房地產業上來,特別是盡可能地把居民手中的小額資金投向房地產業。
(二)分散風險,將機構占壓的資產重新搞活
抵押房產證券化的資金問題是容易解決的。目前我國在住房抵押貸款方麵已經達到22400億元的規模,且增長勢頭迅猛。這筆證券化的資產被視為“優質資產”來看待。反向抵押貸款的資產證券化問題同樣應提上議事日程。
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運作中,特定機構開辦業務越多,每期為此墊付的資金額度就越大。新業務開辦的資金墊付再加上老業務的持續資金墊付,將以幾何效應迅猛增長,這是個很可怕的數據。同時再考慮這筆墊付資本將需要10多年或更長時期才可以收回,隨著利息的持續累積,這筆墊付資本的額度增長將更快。如何將這筆墊資的風險大為減弱,將特定機構“壓死”的資金予以搞活,這就需要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
開展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目的是為了搞活老年人手中的住房資產。把分散在眾多老年人手中的房產價值予以搞活,使房產價值流動起來是頗為不易的。原因之一是住房這種不動產要轉化為可以流動的貨幣金融資產;原因之二是要將分散在千百萬老年人手中的資產價值予以集中在一起,集中到特定機構手中。住房資產的反向抵押將促使住房價值的流動,達到養老保障的效果,但業務開辦機構的資產卻又因此而被“壓死”。這種“舍己救人”的犧牲精神,必須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法予以補償。
(三)提供一種新型的投資融資工具,使得有限的資金得到最充分的運用
反向抵押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對客戶而言是增加了證券市場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以住宅為擔保和抵押,這種債券信用等級較高,使投資者有了收益性較好、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使證券市場有了新的投資融資的渠道,巨量社會資金需要尋找一條好的投資出路,金融保險部門也需要研製開發新的金融工具與產品,這一資產證券化的推出即是應運而生。
資產證券化又是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使大量的社會閑置資金通過購買證券化資產的方式,實現流動和盈利。考慮到我國的房地產價值,在未來的長時期內,將呈現為上升趨勢,這一投資工具的推出會受到投資人的青睞。而經辦此項業務的特定機構也將在這一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中,實現了盤活資金、發現價格、釋放風險、金融工具創新等功用。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蘭克· 法布齊和弗蘭克· 莫迪格利亞尼同時指出:“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浪潮,其真正意義並不在於發行證券本身,而在於這種金融工具徹底改變了傳統的金融中介方式,在借款人與貸款機構之間,架起了更有效的融資渠道。”它將傳統的由借款人、金融中介機構與儲蓄者三者之間的信用鏈條,延長為一個由儲蓄者、借款人、中介機構、保險機構、投資機構和眾多中小投資者組成的更長的信用鏈條。反向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除了貸款機構的資產可以實現有效流動,從而減弱貸款機構的支付風險,也有利於金融機構更好的資產組合,最終減弱反向抵押貸款的運營風險。
有了反向抵押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後,客戶可借此將自己閑置的資金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以實現手中金融資產的流動和盈利。對銀行而言,則是一種新的金融產品,銀行通過反向抵押貸款的開辦,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為國家的養老保障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而這一貸款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同時開辦,則可保證源源不斷付出的資金又重新給予收回,極大地調度資金,使得有限的金融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居民投資這一證券,也是有利可圖,可長期看好的。假如,在該證券功能的設計上,能夠增加一些特殊功能,若居民持有本證券後,向銀行貸款購房可以抵押轉讓提供融資便利,將可使其相較一般有價證券僅具的投資功能,要更勝一籌。
(四)減弱反向抵押貸款的運營風險,使風險在證券化運作中得到相當的釋放
金融機構可以利用不同種類資產的組合,組成資產證券化所要求的“資產池”,以創建它所需要的資產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的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的資本結構和財務管理能力,促使我國的金融業向風險管理的模式轉變,建立起高效、穩定的金融體係。它改變了證券市場的結構,使資本與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日漸突出。反向抵押貸款同一般抵押貸款的性質、種類完全不同,將此種貸款加入“資產組合”,是完全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
(五)提高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以解決其資金的壓力問題
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開辦,特別是大規模開辦以求能更好發揮其養老功用時,所用資金的數量將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尤其是這一業務的開辦,並非一次性付款就告完結,需要在一個長時期內向每一個客戶持續不斷地付款。這就給業務經辦機構帶來相當大的資金壓力。將反向抵押貸款資產給予證券化以後,能夠迅速流轉房地產的所有權,從而盤活反向抵押貸款合同中住房資產擁有者手中的資產形式,加大資產的流動性。通過盤活非流動資產,可以有效提高資產的運作效率,優化了資源配置,降低了宏觀經濟運行的成本。還是實現金融資產流轉,降低運營風險的有效方式。
資產證券化還革新了特設機構的融資模式,提高了機構的競爭實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分散了金融機構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調整了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分散了貸款風險,從而提高了其資產質量,並有利於其經營活動的進一步開展,還可以實現資產的有效流動,成功地解決了資金凝固問題,緩解現金支付的壓力,從而可以減弱貸款機構的支付風險。
(六)擴大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
就反向抵押貸款目前的製度要素設計來看,無論貸款的發放的種類、程序、內涵等,都有較大的彈性,不斷有所創新。如可提供信用貸款而不必有抵押擔保,在貸款額支付方式上有了一次性支付、自由分期付款及年金形式的每月支付養老款等。在房利美(Fannie Mae’s)公司對反向抵押貸款的介入後,聯邦住房管理局(FHA)作為政府擔保貸款的購買商身份進入了貸款二級市場,大大促進了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新型融資工具的推出,則解決了貸款資金“凝固化”的瓶頸問題,使得貸款機構能夠順利融通資金,以支持每年度對抵押金付出的大額需要,為反向抵押貸款的順利運行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與證券化的概念相對應,房地產的證券化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從銀行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將其擁有的房地產債權分割成小單位麵值的有價證券出售給社會公眾,即廣大投資者,從而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用以再發放房地產貸款;另一方麵是從非金融機構出發,房地產投資經營機構將房地產價值由固定資本形態轉化為具有流動性功能的證券商品,通過發售這種證券商品而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擴大了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有利於為個人購房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也可推動住宅產業的發展。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大量資金通過資本市場流入住宅產業,有利於激活住宅產業,支持個人住房消費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這些都有利於我國個人住房消費的順利開展,都將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提供有力的支持。
(七)促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更好運行,使以房養老的理念能夠更好地轉化為現實
推出反向抵押貸款並給予資產證券化,以促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更好運行,使以房養老的理念能夠更好地轉化為現實。資產證券化的推出,不僅是為反向抵押貸款這一新型貸款品種的順利運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借此使有誌於此的老年人能夠通過這一方式實現以房養老,為其晚年生活的幸福打下良好的經濟基礎。同時又借此激發老年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形成,在相當程度上刺激國民經濟的增長,可起到一箭雙雕的功效。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根本意義,是它能夠通過信用工程分解信用風險,降低發行主體的融資成本,增強金融資產的流動性,提高資本市場的配置效率,同時滿足發行者和投資者的基本需要。一般作為主要的發行者和服務商,銀行是聯係資金需求的重要紐帶,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受益者和直接的需求者。因此,金融機構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中大有可為。而在以房養老模式中,銀行等金融機構擁有一定規模和性質的住房,是適合這項業務的。
(八)將住房資產的價值搞活,資源效用發揮實現最大化
住宅是一種不動產,但能否像資產證券化一樣,將住宅這種不動產也給予相當程度的證券化,是否有相當探討和實際運行的必要。普通談到的資產證券化,對能夠被證券化的資產都有著嚴格的限製,如界定為未來能夠持續不斷地帶來收益的資產。住宅這種實物性資產,同樣可給人們的未來帶來持續穩定的收益。但這種收益並非隻是住宅出租時可導致的現金收益,也是一種生活居住的收益,即住宅可能對人們的安居樂業帶來安全、安定與正常的生活。有住宅或大而舒適的住宅,同沒有住宅隻能露宿街頭兩者的差異,正是住宅給人們帶來的收益。這種收益也可用貨幣的形式加以計量界定,比如租住同一地段,同樣檔次、功能、質量的住房時,所需要支付的租金標準。
這種無形的居住收益盡管價值很大,但能否將其用證券化的形式加以體現是無法設想的。隻有當金融保險機構對住宅發放抵押貸款、反向抵押貸款所形成的貸款資產,才能稱之為適合證券化的資產。
倘若能夠設想房地產的交易最終像股票的交易那樣簡單,人們可以任意選擇住宅的購入、拋出或者拋出預期看跌的住宅,買進預期看漲的住宅。也可以在需要資金時將住房出售,在資金有大量富裕時,又將所需的住房購進。如此就將擁有的資源,不論是貨幣資源還是住房資源,在價值形態上是完全地融會貫通。從而使同量的資源發揮更大的功用。當然,這種做法是完全保障人們對住房正常居住使用的狀況下,主要從住房的價值形態上做文章的,而非人們的正常生活居住將從此變得很不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