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居喪不婚之謎(1 / 1)

《禮記·曾子問》記載了孔子與曾子有關居喪不婚的對話。曾子問,已請期,有父母喪怎麼辦?

孔子說,女之父母死,“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

曾子又問,在親迎的路上,有父母喪怎麼辦?孑乙子回答說,婿父母喪,婦前往奔喪,女父母喪,新婦返回去。

曾子複問:“除喪,則不複昏禮乎?”孔子說:“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也就是說,喪事結束後,也不能舉行婚禮了。

按古代喪服,父母死,子女要服喪三年,是不能婚配的。在西漢文帝以前,帝王舉喪期間,也不得嫁娶。

漢文帝死時遺詔,“無禁娶婦嫁女”,說明文帝之前,帝王舉喪是禁止民間娶婦嫁女的。

自隋朝到清朝的法律,都把居父母喪嫁娶列為“不孝”,而不孝屬於“十惡之條”,是十惡不赦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