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共享增值抵押貸款實施的主要障礙,是它不能轉移到新的財產。這就限製了借款人在他或她的境況改變時搬家的自由。提供者不能像撫恤基金之類的資助方案,從長期機構投資者吸引資金。目前,蘇格蘭及巴克萊銀行因缺乏長期投資者(如養老基金等)的支持和資金供給,而暫時停止發行,不過共享增值抵押貸款是非常成功的產品,頗受一般消費者的歡迎。如資金的困難能順利解決的話,那麼,在聯合王國的反向抵押貸款的市場上,又會重新出現共享增值抵押貸款。
(四)反向的資產釋放計劃
在采用反向抵押貸款(reversion based ERM)這種金融產品時,老年人可以出售他們的住房給反向抵押貸款機構,機構則一次付出相當的款項作為回報。然後,這整個或部分的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用來購買即期年金。某些反向抵押貸款機構,還給予借款人關於在幾年內是一次性選擇支付總款額或是分期付款的選擇權。反向計劃在提供資本金或收入流方麵是有效的。老年人出售住房時,轉移所有權並確定了出售金額,然後安排免租繼續居住在原住房中,直到過世為止。當他過世後,機構就收回住房。它意味著借款人放棄對住房的所有權,這對聯合王國的一些老年人的心理而言,是很難接受的。
英國的反向抵押計劃經常以出售和售後回租的形式構建。這種貸款實際上是一項“出售-租回”計劃,借款人靠房租費生活或在終生租賃期間獲得象征性的年金報酬。通常在借款人死亡後房產出賣,出售收益屬於反向抵押貸款機構。來自這些貸款的一次性支付的款項,在貸款的開始階段是固定的。它意味著出借者不得不承擔長期利率和房產通脹的風險。
在當前,還沒有具體規章應用到英國的資產釋放計劃上。總體而言,2.5萬英鎊以下的資產釋放計劃(reversion based ERM)貸款受到1974年消費者信用行為的影響;有投資成分或年金的資產釋放計劃受到金融服務行為的管製;提供現金的反向資產釋放計劃則不受管製。因此,許多供給者不允許發行低於2.5萬英鎊的資產釋放計劃,以避免某些行為的限製。在英國,2.5萬英鎊以下的資產釋放計劃的需求量很大,主要是用於住房的一般修補和維護等。
四、資產釋放計劃存在的缺陷和困難
資產釋放計劃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麵臨的困難主要有:
(一)對資產釋放計劃效用的傳統態度
直到現在,聯合王國的多數年長私有住房擁有者對使用住房價值作為增加收入的一種方式還很猶豫。使用住房通常被看作最後的求助方式,僅當收入變得實在很少時才采用。
在聯合王國,資產釋放計劃業務在擴展,到1999年年末,合計達到500億英鎊左右,由供給者提出的強烈的市場信息產生,特別是由額外收入提供的老人生活的額外舒適度,沉湎於休閑活動的能力,和孫子們在一起的時間,在銀行存款安全性的感知度等。預期由市場交易提供的正麵案例,將會改變聯合王國老年人的傳統態度。
(二)遺產傳承
對某些人來說,有一個強烈的願望,就是把住房作為遺產留給他們的子孫。據說人們對遺產的態度正在發生改變。現在有多數老年人可能要將住房留給孩子們繼承,並非特意準備這麼做的。僅使用部分住房價值養老,留下剩餘房產作為遺產的資產釋放計劃,可以幫助他們克服抵押住房資產的猶豫性。
(三)資金供給問題
資產釋放計劃的發展受到來自長期投資者像撫恤基金和人壽保險公司獲得資金困難的阻礙。對長期投資者來說,現有住房財產抵押的投資方式,並非十分令人滿意。在歐洲立法的解釋上,稅款的不規則和差異性不得不在業務開展之前被解決。
(四)規章
涵蓋資產釋放計劃產品和售賣方式的立法,也是不協調的,一些貸款計劃完全未被納入製度法規。全麵的規章修訂,將改善老年顧客的信心並增強資產釋放計劃市場的開展。一些潛在供給者有關製度法規出台前,受到來自資產釋放計劃問題的阻止,幸運的是,政府將要特意設計一套新的資產釋放計劃的產品製度。
五、英國的反向年金抵押貸款
和資產釋放計劃的反向抵押貸款相似,反向年金抵押貸款(RAM)也是一種住房資產的融資工具。住戶得到該筆貸款後,是用來購買年金的,本金的支付延遲到住房所有者死亡為止,或是提前賣掉房產。周期性的年金支付需要扣除抵押貸款的利息。
舉例來說,某位75歲的英國老太太擁有一棟價值5萬英鎊的房子,她貸款4萬(80%)英鎊作為她的年金來保障養老生活,每年的總年金是4136英鎊,如果她是個納稅者,根據年金利息率33%,她每年須納稅148英鎊。另一方麵,她仍然從20 3抵押貸款利息受益稅收減免中獲得利益792英鎊加入每年淨收入,在支付了2400英鎊的貸款利息(6%)後,她每年的淨收入是2380英鎊。如果她需要納稅時,每年的淨收入將減少到1736英鎊。
基於反向年金抵押貸款方案的衍生品,包括在基本年金支付之前先支付一筆錢;或者在支付前5年的年金之後重新評估房產,並相應調整年金;也可以安排浮動年金,每年的年金支付可以隨著某些因素的變化而逐漸上升,如在預期未來幾年內支出會有所上升時,如醫療支出、家庭護理支出等,領年金者會希望年金支付每年增加5%或10%。